2021年福建宁德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小学招生]

2024-04-07 15:52:39 招考指导
【#少儿升学##2021年福建宁德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

  【#少儿升学# #2021年福建宁德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无忧考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福建宁德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同时,各地要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教育局批准。随着户籍入户改革的深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开展调研,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政策规划并提早公布。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各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招生片区管理。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县(市、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五)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各地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一)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地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市龙头企业相关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地教育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报送我局。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统筹管理。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巡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杜绝产生新的借读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四、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一)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