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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2022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梅县区教基字〔2021〕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公办小学(不含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校本部和富力城附属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22年秋季,我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要求
(一)按照划范围招生,学校现场设点分批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二)各学校严格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数及招生政策等。负责做好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入学资格。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
(三)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各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读一年级,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相关事项
(一)划范围招生
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规模,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
(二)分批登记
新生家长(仅限1名)到学校登记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听从现场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指挥,遵守现场秩序,严禁聚集等。(具体登记操作办法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1、第一批:
(1)登记时间:6月11日上午(8:30—11:30)。
(2)登记对象: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子女和其他按政策规定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
(3)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2、第二批:
(1)登记时间:6月11日上午(8:30—11:30)。
(2)登记对象: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
(3)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3、第三批:
(1)登记时间:6月12日上午(8:30—11:30)。
(2)登记对象:非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
(3)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4、第四批:
(1)登记时间:6月12日下午(2:30—5:00)。
(2)登记对象:
①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办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登记地点:启金小学、职中附小(任选一所)。
②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程江镇、扶大高新区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登记地点:槐岗小学、铁炉潭小学(任选一所)。
5、第五批:
(1)登记时间:6月12日下午(2:30—5:00)。
(2)登记对象:非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办、程江镇、扶大高新区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3)登记地点:发昌小学、大和小学、长滩小学(任选一所)。
(三)提交材料
1、现场登记时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将户主和小孩页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小孩的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住证明(以下项目二选一,原住居民子女无需提供):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房产:房产证,或网签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产按揭证明材料等(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整本复印)。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房:租房合同及相应的水电费缴交凭证等。
2、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由所在学校按批次登记并收取、审核相关材料。
(2)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和实际登记情况分批次录取,收取材料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
(3)材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者不予登记。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5)符合入读城区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但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一律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四)资格审核
1、时间:6月13日至20日。
2、方式:
(1)学校通过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各家长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2)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对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超龄儿童进行逐一查询,核查是否已入学。凡已入学的,一律取消新生入读资格,也不作转学安排。
(五)分批录取
1、时间:6月21日至6月27日。
2、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各小学分批次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第一批: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子女和其他按政策规定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先录取第一批适龄儿童,该批适龄儿童直接入读。录取学校:城区各小学。
(2)第二批: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第一批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剩余学位,录取第二批适龄儿童,如该批适龄儿童未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该校,否则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录取学校:城区各小学。
(3)第三批:非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第二批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剩余学位,录取第三批适龄儿童,如该批适龄儿童未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该校,否则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录取学校:城区各小学。
(4)第四批:
①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办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剩余学位,录取第四批适龄儿童,如该批适龄儿童未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该校,否则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录取学校:职中附小、启金小学。
②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程江镇、扶大高管会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剩余学位,录取第四批适龄儿童,如该批适龄儿童未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该校,否则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录取学校:槐岗小学、铁炉潭小学。
(5)第五批:非梅县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办、程江镇、扶大高管会辖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该批适龄儿童直接入读。录取学校:发昌小学、大和小学、长滩小学。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4日。
2、方式:各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和校门口张贴等形式公布入读本校的适龄儿童名单。
(七)注册
1、时间:8月3日至4日。
2、要求: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新生注册,逾期未注册,则视为放弃学位。新生家长(仅限1名)到学校注册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听从现场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指挥,遵守现场秩序,严禁聚集等。(具体注册操作办法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详细且切合实际的招生入学办法,纸质版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设在教育股)审核,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一并报送。审核无误后,由各校于5月27日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办法。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学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收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经办人签名并押上日期。各学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过硬、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资格审核等相关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制定详细的现场登记、新生注册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要求,并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设在保健所)审核,审核无误后遵照执行,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3-2589572 投诉电话:0753-2589565
(二)丽群小学:0753-2517879
(三)新城中心小学:0753-2511563
启金小学:0753-2511563
(四)第一职业学校附属小学:0753-2533991
(五)扶外小学:0753-2516189
(六)程江镇中心小学:0753-2587121
槐岗小学:0753-2587121 发昌小学:0753-2587121
大和小学:0753-2587121 长滩小学:0753-2587121
(七)扶贵小学:0753-2513565
(八)德兴小学:0753-2528233
(九)新民小学:0753-2586982
(十)扶大中心小学:0753-2561298
铁炉潭小学:0753-2561298
七、其他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读城区小学资格。
(二)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