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编外人员公告[深圳就业分配]

2024-09-03 21:46:42 就业分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深圳市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编外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为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共计划招聘42人,具体招聘岗位安排见附件1。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制工作岗位,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内(毕业证签发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下同)的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2年内的深圳市高校或深圳市生源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聘用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4:00至2020年9月30日12:0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

  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于2020年9月30日16:00后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考生可登录该系统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及其他扰乱招聘秩序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考生请于2020年10月8日10:00至2020年10月10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20年10月11日下午14:30-16:00举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标注为准。笔试地点、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将于笔试结束后1个月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岗位按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招聘名额6倍范围内的考生为审核递补人选。在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及相关要求与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同时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适当的面试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先按照困难学生优先确定名次,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另行约定。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岗位所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并安排补录。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90日内。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考生应持“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均不得参加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具体见附件3。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聘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55-8213289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岗位),0755-25557466(盐田区岗位),0755-28945835、28945821(龙岗区岗位),0755-85209227(坪山区岗位),0755-21389050(光明区岗位),0755-28336720(大鹏新区岗位)。

  4.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编外人员职位表

  2.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3.深圳市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编外人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