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开展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深圳就业分配]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要求,鼓励我市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并给予每所高校标准为20万元/年度的建站事后补助。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负责受理与评估验收上年度的服务站工作情况,核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现就开展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服务站已于2021年度为本校学生提供相关服务,同时配备2名以上专职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员。就业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健全;
(二)服务站有固定地址、达到一定场所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三)站内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填报《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供2021年度服务站工作任务落实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附文字材料说明和工作图片)。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于2022年5月底前向市就业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8楼809室;联系人:郭杰丽;联系电话:82132894;电子邮箱:ggjy-gxb@hrss.sz.gov.cn)。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就业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部门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核实。市就业中心于9月底前(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延缓的,则顺延推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见附件2)及工作要求,组成3-5人现场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中心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三)审核。市就业中心于10月底前(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延缓的,则顺延推迟)将深圳市各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服务站补助高校名单后,将在本局官方网站公示7日。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市就业中心根据《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深公就[2018]1号)规定流程予以支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 2.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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