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初中招生政策[初中招生]

2024-04-08 10:57:47 专业目录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沧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沧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二)同步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由其隶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初中自行招生、提前招生、私自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与当地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要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

  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四)严控班额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五)严审资格

  6月15日-16日将进行小学升初中网上报名,网址另行公布。家长参加网上报名时,将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一律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对所有租房居住的适龄学生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严控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的,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要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二、入学条件

  (一)市区户籍适龄学生

  1.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1年6月14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适龄学生的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市区户籍适龄学生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B、租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三)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3. “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的,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5.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至(三)中所有学生报名时需要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相关县(区)教育局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初中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初中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初中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初中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