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详解→[高中招生]
控制班容量,招生范围有规定,招生程序有要求……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出详细规定。
班容量、招生范围有要求
根据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按照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的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有规定。其中,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以县域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县域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县域以外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21年,跨市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后逐年减少,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实现在市域内招生。
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下发。
按程序招生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划定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今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同步招生。市教育局负责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之后录取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经市教育局核准的计划内学生除外)、未填报本校志愿以及低于生源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
我市民办高中招收市内其他县(市、区)学生的,要提前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结果等情况书面告知生源地教育局,以便于及时为所录取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招收外地市学生的,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市域外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将各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外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学校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程序和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的,按照《邢台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今年,全市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数)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负责其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或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数量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生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向社会公布。
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南宫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改革,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自主招收本市域、县域内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继续举办“新高考实验班”,各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切实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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