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小学招生]
为确保2022年平远县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城区小学的持续均衡发展,现将2022年平远县5所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平远县第一小学、平远县第二小学、平远县第三小学、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城南小学。
二、入学年龄: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群众的集聚,今年招生报名按如下方式进行:
1.幼儿园预报名
2.实地查验(城区各园)
3.窗口报名
(一)幼儿园预报名:6月28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幼儿就读的有办学许可的18所城区幼儿园(见查阅表中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填报。各园组织家长按表格项目如实、完整填报,如有数据作假、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因各校招生名额有限,需在报名表“是(否)服从志愿电脑派位”栏注明“是”或“否”,如“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到城区县直小学的入读。
(二)实地查验:各园7月4日前收齐、整理本园适龄儿童预报名表格,并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对未达条件入读的家长做好解释引导工作。7月12日至13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城区幼儿园对预报名信息进行实地查验(见下表安排),实地查验合格的适龄儿童无需再进行“窗口报名”,报名信息直接进入招生录取系统,直至招生结果公示。
平远县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实地查验时间安排表
7月12日上午
县幼儿园
7月13日上午
粮食幼儿园
每位适龄儿童指定一名家长(戴口罩)带齐查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查验时间段到适龄儿童目前入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资料查验,符合报名资格且原件资料与预报名信息一致的,家长只需现场确认,无需再进行纸质填报。
7月12日上午
实验幼儿园
7月13日上午
外贸向日葵幼儿园
7月12日上午
县第二幼儿园
7月13日上午
爱丁堡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城南幼儿园
7月13日上午
供销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新城幼儿园
7月13日下午
大地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春天幼儿园
7月13日下午
精英启航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新经委幼儿园
7月13日下午
碧桂园华帅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城北幼儿园
7月13日下午
同仁伟才幼儿园
7月12日下午
新芽幼儿园
7月13日下午
新田幼儿园
(三)窗口报名:7月16日上午,没有进行预报名且符合入读资格的适龄儿童指定一名家长(戴口罩)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实验小学(平城花园侧)现场窗口按如下流程进行报名:
1、学生家长向办理窗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审核;
2、初审后,学生家长领取并准确填写《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将填好的《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证件复印件一并交回领表处进行确认。
四、新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为避免报读同一间小学的志愿扎堆而造成录取几率低,请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填报志愿。报名表需填报3个不同录取志愿,因所填报志愿重复或漏填造成招生系统不能进行正常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录取办法:招生系统按照“先一类后二类”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一类适龄儿童入读资格在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中摇号产生,如有剩余名额,将从二类适龄儿童中摇号产生。
1、第一志愿录取:当一所小学出现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学校招生数时,按录取顺序由电脑随机录取。2、第二、三志愿录取:上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转入下一志愿电脑随机录取。3、其他录取: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学生,将由电脑随机派位到缺额学校。
(三)录取时间:2022年8月1日。县教育局录取现场将邀请部分家长、教师及部分阶层代表参与。
(四)结果公布:8月2日起在5所县直小学门口公布录取结果。
(五)新生入学:新生于8月25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类别与具体要求:
(一)第一类:县城(坝头、超竹片除外)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
1、入学条件:1)适龄儿童具有县城户口或大柘镇户口(坝头、超竹片除外);2)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县城户口或大柘镇户口(坝头、超竹片除外)。(上述两项需同时满足)
2、查验材料: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原县一小校属农村范围适龄儿童。依据平教字(1996)14号文可入读县一小。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岭下村新一队的刘屋、新屋下和新二队的上田心、湖洋子;清河村向红队的桂花树下、墩子树下、时六屋下、新屋下,红光队的瓦岗寨,东风队的上老屋,向阳队的下苍)。
(二)第二类: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范围内(坝头、超竹片除外)购房、经商或就业。
2、查验材料:(1、2项同时提供,3、4、5项满足一项即可)
1)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县城具有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出具首付款缴交凭证)及县房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出具的房产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县城经商营业的(1年以上):县城范围工商税务登记证件及县市场监督局(县行政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出具的工商营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母县城就业的(1年以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县城企业单位缴交,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或与县城用工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提供县城的居住证(外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