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博士招考]

2024-02-29 09:17:47 招生消息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成立“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1),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学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准考。

  (二)考核形式

  教育博士采取普通招考招生方式。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时间:

    ①5月13日8:30-11:30,组织外国语考试。

    ②5月13日15:00-18:00,组织专业课1考试。

    ③5月14日8:30-11:30,组织专业课2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外国语和专业课考试。

  四、考核办法

  (一)初试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法》要求执行。

  (二)复试

  1.确定复试名单

  初试科目中,考生各科目成绩需满足学校划定的分数线要求。学部根据教育博士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分学科领域制定复试线。首先划定英语复试线,在此基础上以业务课一成绩*50%+业务科课二成绩*50%,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分学科领域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复试名单。

  2.成立复试小组

  教育学部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复试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听力、口语)、研究能力与潜力(专业认知能力和技能、创新精神及技能、未来研究规划等)、专业综合测试(本专业前沿动态、国内外研究现状认知等)均按照百分制计分,按比例折合到复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复试成绩=外语应用*10%+研究能力与潜力*60%+专业综合测试*30%。

  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学部的复试成绩要求,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符合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周口师范学院)生源,取得复试资格后单独排序参加复试,未被专项计划录取则依据复试成绩并入普通招考复试序列依次录取。

  普通招考复试拟定于5月16日、17日两天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复试要求等均在复试前通过学部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部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学部各专业的复试线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步骤

  拟录取考生经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部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6月15日前由所属学院收集审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核复查

  学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学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考核纪律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前,学部组织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严格回避制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严格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及各个网上考场的视频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学部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部申诉渠道:0373-3328393   李老师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负责解释。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教育学部2023年教育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红艳

  副组长:朱珂

  成  员:宋晔、崔振成、李永贤

   

  附件2

   

  注:如果某方向(领域)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人数和复试结果调整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含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周口师范学院)3人。

  相关提醒:因建设桥维护,我校周边路段易拥堵,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妥善安排赴考时间,届时考生可凭准考证出入学校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