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3学位申请!深圳多区发布提醒...[深圳招生消息]
2023年学位申请政策来了
目前已有南山、福田、罗湖、龙岗、龙华
公布了申请政策
小编为大家汇总如下
欢迎多多转发给
身边有需要的家长朋友哦~
南山区
义务教育阶段
(一)网上报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5月31日9:00—6月7日18:00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6月12日前
(三)录取
7月26日15:00起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7日15: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一、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进入“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5月31日9:00—6月7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2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积分办法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实施办法(2020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26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7日15: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509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s://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3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3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s://lyxx.szns.edu.cn//,地址: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号路交会处,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注: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查看“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福田区
小一学位申请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积分方法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对深圳市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5月31日-6月7日)
5月31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6月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电脑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第二种方式: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小一新生报名系统”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
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3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已在各类小学就读或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
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
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3年,凡是以租房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
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024年,凡是以租房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福田英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空余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一)福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福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福田区公办小学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6年;录取到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对口直升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9年;转学插班到福田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福田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住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如选择直升初中学校,被直升学校录取后,其学位申请住房小学毕业后继续锁定3年,共锁定9年。如不选择直升的初中学校,学位申请住房将于小学毕业当年自动解锁,实际只锁定6年,如继续以该房产申请福田区初中学校,按重新申请学校学位继续锁定3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查询”。
试点学区制招生
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福田区在部分地段试行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福民片区〔即福民小学、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学校南校区小学部(暂定名,原皇御苑学校)3所学校招生区域〕、景田南片区〔即景鹏小学、人民小学(暂定名)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香梅片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试点共享招生制度。
(1)居住在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香蜜校区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2)居住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福田区外国语小学作为第一志愿,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作为提前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提前志愿,再录取第一志愿;
(3)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及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按照积分高低先录取各自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录取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提前志愿的学生。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学区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4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福田区
初一学位申请
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少年;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积分方法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6月2日-6月8日):6月2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6月8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电脑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第二种方式: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初一新生报名系统”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
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3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已在各类初中就读或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所需材料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
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
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3年,凡是以租房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
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024年,凡是以租房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福田英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一)福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福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福田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3年;转学插班到福田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查询”。
试点中小学对口直升
福田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
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文天祥小学(岗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下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初中部、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新洲)、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教科院附属小学和教科院附属第二小学直升教科院附属中学。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华富片区〔即华富中学、华富村中心学校初中部(暂定名)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华富中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华富中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华富村中心学校初中部(暂定名)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2所学校招生区域)、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南校区初中部(暂定名,原皇御苑学校)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罗湖区
小一学位申请
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六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锁定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在读),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罗湖户籍申请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给予增加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查询罗湖区学区房使用情况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
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
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注:③④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报名方式
网上预申请,5月30日-6月5日: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重要提示:
1. 填报志愿。分三批:
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②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
③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2. 大学区和共享学区。
(1)01学区、02学区、03学区、04学区、06学区、19学区、20学区、24学区为大学区(详见地段示意图)。
上下滑动查看大学区学校:
? 01大学区由罗湖未来教育集团凤光小学、未来学校、银湖实验小学组成。
? 02大学区由翠北教育集团草埔小学、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部组成。
? 03大学区由锦田教育集团华丽小学、翠园东晓创新学校、锦田教育集团翠茵学校、区教科院实验教育集团淘金山小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礼文学校、区教科院实验教育集团布心小学、翠园东晓教育集团东晓小学、翠北教育集团东昌小学、翠园教育集团松泉实验学校小学部、翠北教育集团水田小学等10所学校组成。
? 04大学区由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大望学校、翠竹教育集团梧桐小学组成。
? 06大学区由罗湖未来教育集团罗湖实验学校(原笋岗中学)小学部、翠竹教育集团笋岗小学、桂园教育集团桂园小学、桂园教育集团红桂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桃园小学、罗湖未来教育集团梅园实验学校(借址桃园小学提前招生,待学校建成后搬回)、翠竹教育集团洪湖小学等7所学校组成。
? 19大学区由螺岭教育集团靖轩小学、翠园实验学校小学部组成。
? 20大学区由翠竹教育集团滨河小学、翠竹教育集团罗湖小学组成。
? 24大学区由莲南小学、莲南小学莲馨校区、螺岭教育集团仙桐实验小学、莲南教育集团莲塘小学、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小学(借址莲南小学莲馨校区提前招生,待学校建成后搬回)、莲南教育集团安芳小学、莲南教育集团罗芳小学、莲南教育集团新秀小学组成。
大学区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7个公办学校志愿(视大学区内学校数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2)共享学区:螺岭教育集团怡景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景贝小学为共享学区。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螺岭教育集团湖贝小学、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地段生除填报地段学校志愿外,须加填螺岭教育集团怡景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景贝小学志愿(也可以直接申请该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3.填报住址。
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输入房屋编码或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个住户申请学位。
4.填报申请信息和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所需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因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6月补缴的,视同正常缴交)。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2室 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儿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拥有≥51%的产权。
3.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
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集体宿舍。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加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租住合法产权住宅。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注:根据《罗湖区教育局2022年及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事项公告》(2022年4月28日),因疫情影响,对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及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含),仅适用于2023年申请学位。
10.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不予加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仅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11.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罗湖区
初一学位申请
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三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锁定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在读),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罗湖户籍申请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给予增加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
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
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⑤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③④⑤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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