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就业促进条例》限制在校生来深实习[深圳就业分配]

2024-08-22 09:14:41 函授大学
《深圳居民就业促进条例》限制在校生来深实习日期:2001-05-11作者:市律协宣传部阅读:1,212次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对在校学生来深实习作出限制,规定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外地在校生不得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的30%,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该政策5月1日起实行。对于违反限制的用人单位,该条例也作出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接纳市外在校实习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

  《深圳居民就业促进条例》限制在校生来深实习

     

  日期:2001-05-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212次

  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对在校学生来深实习作出限制,规定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外地在校生不得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的30%,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该政策5月1日起实行。

  对于违反限制的用人单位,该条例也作出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接纳市外在校实习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根据超出比例或者期限的实习生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