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小学招生]

2024-04-06 09:06:22 大专院校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协调机...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协调机制的通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办学管理体制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镇(街道)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严禁各类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人机对话、收取简历材料等名义选拔学生。

  进一步完善“长幼随学”服务机制,帮助“多孩”家庭解决“接送难、两头跑”问题。坚持公平融合发展导向,落实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同步招生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事宜。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镇(街道)要结合学位供给和学龄人口需求等实际,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标准班额等,科学核定所属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不得核准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预判区域学位供给情况,持续增强学位资源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保持招生政策稳定

  各镇(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政策要与往年招生政策保持连续性,并且全区总体一致。“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审核。佛山市实验学校延续往年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招生。

  报名、审核、录取、注册等招生工作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工作各具体事项的时间节点全区一致。

  招生地段原则上非必要不调整。各镇(街道)根据公办小学所在地理位置,充分考虑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历史背景等因素,在确保供需总体平衡基础上,确需调整招生地段的,各镇(街道)要健全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和调整程序,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片区划分和调整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组织听证。须做好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对稳定原则调整招生地段。

  进一步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区内招生,统一纳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进行管理。

  五、规范学位安排办法

  各镇(街道)公办小学录取顺序全区一致,按以下顺序及办法安排学位:

  第一批:户籍生和优教服务对象(含市、区级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户籍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安排学位,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的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父(母)房产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在同一镇(街道),需要以房产地址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父(母)房产所在镇(街道)按照“人户不一致第二类”安排学位。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学位。

  第二批:政策生。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原则上由符合政策条件的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道)安排学位。本市外区户籍政策生,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批:积分生。按照全区积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因家长放弃产生的剩余学位,将优先按照属地镇(街道)积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一次补录,额满即止。已获得录取资格的积分生不再参与补录。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六、统筹安排随迁子女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我市非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分类安置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不低于85%。

  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七、从严招生检查督导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十项严禁”“六项规定”和我市有关招生入学管理要求,加强违规招生“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提前承诺录取、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以各种手段干预学生家长报名及注册等各类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自媒体开展错误招生政策解读误导家长等行为;全过程强化招生督导,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建立招生信访投诉举报台账,凡投诉必查、凡查实必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八、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招生政策解读,组织编印入学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方式等家长应知应会的信息,要提前发布、主动公开、长期挂网,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拓宽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在立足官网、官微等媒体的基础上,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宣讲团队进幼儿园为毕业年级家长解读本区域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不轻信他人录取承诺,警惕“买学位”骗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释义:

  政策生:符合《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或第八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政策生(往年文件称为“政策性借读生”)。

  积分生:通过积分入学排名取得入读公办小学资格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往年文件称为“普通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