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初中招生]

2024-04-03 13:35:33 招考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函〔2022〕75号)等文件精神...

  各镇人民政府,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函〔2022〕  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普高:全县计划招生2200人。高县中学1550人(其中市内计划为定向计划853人、普通计划697人),来复中学650人。(详见附件1)

  职高:计划招生3100人。由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完成2800名,向市属职业学校送生300名。(详见附件1)

  初中:计划招生6060人。按均衡发展要求,各镇要确保本辖区内小学应、往届毕业生全部招入初中就读。(详见附件2)

  小学:计划招生5405人。(详见附件3)

  幼儿园:计划招生5150人。(详见附件4)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按计划就近原则招收3—5周岁(学龄周岁计算时间:当年8月31日)儿童。

  (二)小学: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年满6周岁(2022年8月31日)未入小学适龄儿童及缓学期满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

  (三)初中:按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2022年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条件的校外少年儿童。

  (四)义务教育学龄段残疾学生: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到招生片区责任学校就读;无随班就读能力但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聋哑、智残儿童到县特校就读,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招生片区责任学校招收为“送教上门”学生。

  (五)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凡已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者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招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一)幼儿园及小学招生

  庆符城区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与庆符镇政府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另文发布。其余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按照属地管理、户籍优先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招生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学校)发布。

  (二)初中招生

  硕勋中学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与庆符镇政府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另文发布。招生范围为庆符镇户籍(不含原四烈乡)和实验二小、硕勋小学及辖区内村小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

  高县中学初中部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及四川省教育厅“探索拔尖类人才早期识别与培养路径,通过建设早期培养平台、试点弹性学制,实施特才特招”等要求,探索初高中“六年一贯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招收本地小学毕业学生。

  柳湖中学招收实验一小、逸夫小学、文江镇中心校毕业学生。

  文江中学和籁棚初中招收文江镇中心校所辖村小毕业学生。

  来复中学招收来复镇中心小学校、双河小学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

  大窝中学招收大窝小学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和庆岭镇龙泉小学、太原小学、来复镇金安小学毕业学生。

  四烈中学招收何苏女士希望小学校、潆溪小学校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

  罗场中学招收羊田小学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以及原罗场镇街道、新集、田村、永兴、马店、红旗、解放、三台等村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罗场镇中招收蕉村镇龙政小学毕业学生以及原罗场镇光荣、明新、兴场、天堂、桐林、新塘、林湖、团结、走马、顺江、金堂等村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庆岭中学招收庆岭镇中心校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庆岭镇龙泉、太原小学除外)。

  嘉乐中学招收嘉乐镇中心校、趱滩小学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

  其余镇初中学校原则上招收本镇小学毕业学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国家及上级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地方引进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户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招生制度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要求,从今年起,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平台管理,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2.落实免试全覆盖。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方式入学。

  3.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借实施“智慧教育”之名,违规分班、变相收费。各校原则上按优质均衡要求编班(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55人以上大班额。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积极引入国内著名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会资源,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4.切实做好庆符城区和中心集镇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就学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庆符镇和文江镇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小学由文江镇中心校、文江镇水塘小学、实验二小、硕勋小学、庆符镇曲州小学、庆符镇水鸭小学、庆符镇富民小学负责;初中由文江中学、硕勋中学、四烈中学、庆岭中学负责。

  (1)有居住证人员。父母或子女有规定时间前取得的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当地长期经商、务工、上班或生活。

  (2)购房已实际入住人员。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当地有房产或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并已实际入住,房主姓名须与户口簿父或母姓名一致(未过户的房产不予认可),其中:

  A.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产权证上载明的颁证时间符合当地招生通知规定;

  B.购房已实际入住但未取得产权证的除提供有效的购房证明外,还需提供规定时间以前已实际入住证明(家庭水、电、气、宽带等其中任何一种缴费证明均可)。

  (3)招生范围内经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庆符城区经商,营业执照法人姓名须与户口簿父或母姓名一致,且营业执照为在规定时间以前取得。

  (4)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待符合以上入学登记条件的新生统筹安置后,根据空缺学位情况而定。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不得出现超过55人以上大班额。高县中学按招生计划以5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县内的每所初中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及市考试院的统筹下进行。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五、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镇(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各镇(校)要按照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加强学籍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杜绝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六)落实控辍保学工作

  实行“五书”制度。所有适龄学生入学前,由各镇或委托学校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时,由各镇或委托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出现学生辍学,由各镇或委托学校在一周内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后一周内不送学生复学,由各镇在三日内向其送达《控辍保学违约处理决定书》。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且达到毕业标准,获得《毕业证书》。新生报名结束后,各镇要以公安部门数据为依据,认真清理本镇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儿童,当地政府和学校要想尽办法动员其入学,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另文通知),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日常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既要宣传具体政策,也要宣传有教无类、不挑学生、学校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附件:1.高县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表

  2.高县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3.高县2022年各镇小学、特教招生计划表

  4.高县2022—2023学年各镇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表

  5.高县2022 年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高县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表

  1.高县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2.高县2022年中职招生计划

  附件2

  高县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3

  高县2022年各镇小学(含村小)、特教招生计划表

  附件4

  高县2022—2023学年各镇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表

  (含民办)

  附件5

  高县2022 年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