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小学招生]

2024-03-27 12:59:48 专业目录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一、招生原则2021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规定就近入学;乡镇、村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划分的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招收。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无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业主与户口簿户主不一致、房产证在2021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以及适龄儿童户口在蕉城区实验小学片区,其房产证业主是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祖辈和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房产证所在地址上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区实验小学片区抽签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片区抽签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10:30,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和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招收。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参照“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招生办法申报。 

  (二)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户籍(不含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金溪首府、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金涵乡招生片区,由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含亭坪、琼堂、濂坑小学)负责招收。 

  金涵乡上兰、井上行政村户籍和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 

  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和金城华府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8〕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持相关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家长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搬迁到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移民证明、户口簿、《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3:30点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5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区属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7月16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21年8月23日下午4:30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含完小校办学点)。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1年7月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2021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对非蕉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公办学校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实行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收片内学生后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优先接收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报学校 

  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二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三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六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八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蕉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三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六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八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蕉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二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八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蕉城区第六中心小学登记)。  

  居住城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二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三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六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八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金涵乡区域的按照金涵乡片区户籍生招生原则,分别到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申请登记。 

  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其子女可不须提供居住证),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到申报学校领取并填写《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15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填写《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5日)。家长持以上材料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到申报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由该学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学位的金涵、漳湾、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抽签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5日,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二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三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六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 

  2021年8月26日,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蕉城区第八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四、注册时间 

  2021年8月31日新生到招收学校报名注册。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采取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4.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6.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的适龄儿童,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非蕉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学位的金涵、漳湾、南埕等地学校就读。 

  7.申报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宁德北大培文学校。 

  (具体的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碧桂园等楼盘业主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确保招生公平的通告》(宁区政〔2018〕8号)精神,2018年4月28日后购买八都碧桂园、中融·中央公馆和中央·首府、宝信·郦景阳光小区、金南门小区、大润发国际广场房产的二手、多手房购买者不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等政策,其业主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户籍片区学校负责接收。以上楼盘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等政策的业主子女就读蕉城区实验小学的,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取得产权证(不动产证)并落户,产权证(不动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地址一致。 

  2.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3.各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 

  通知》(宁区教〔2018〕125号)执行。 

  5.小学适龄残障儿童安排户籍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蕉城南路门牌号单号85号、双号74号之后,落户城南派出所的适龄儿童由城南中心小学接收。 

  7.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超过迁入时间的适龄儿童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8.属公共地址上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咨询电话:2087036  2987037 

  附件: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