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中考通知發佈!有兩點變化[高中招生]

2024-04-09 12:37:48 就业分配
3月18日,杭州市教育局發佈了《關於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2號)。2024年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招生工作,與2023年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從2024年起,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等5門科...

     3月18日,杭州市教育局發佈了《關於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2號)。

  2024年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招生工作,與2023年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從2024年起,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等5門科目採用省統一試題和分值。其中,社會2024年、2025年繼續開卷,2026年起閉卷。

  二是名額分配招生不再由初中學校推薦,改為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中考前自主填報名額分配招生學校誌願(2024年最多可以填報4個名額分配招生學校誌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規則,逐校進行錄取。

  今年志願填報,也需要注意。報考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第一、二批次學校(專業)的考生,應在中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招生階段(批次)相應的升學志願。報考自主招生學校的考生,在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相關水準測試且成績合格後,即視作已完成相應學校自主招生志願的填報。

  另外,通知明確了今年中考時間為6月22日與23日。

  杭州市教育局將陸續制定並公佈市區各類高中招生的實施辦法,具體請見杭州教育網“招生考試”公告及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杭州教育發佈”。

  一起來看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招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市區各類高中:

  (一)杭州市區戶籍的2024屆初中畢業班學生或往屆畢業生。

  (二)浙江省內非杭州市區戶籍,以及港澳臺籍、外國籍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2024屆畢業班學生或往屆畢業生。

  (三)符合市區報考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中,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就讀的2024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杭州市區初中階段連續3年學習經歷和學籍,且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在近3年內至少參加1年社會保險;往屆畢業生須初中畢業當年符合市區報考條件。

  (四)符合市委市政府《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可以在市區報考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經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就讀並畢業,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市區公安機關頒發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

  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生不得報考。

  招生計劃

  按市區初中畢業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學校、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計劃。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見《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

  綜合素質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號)執行,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和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評定作為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

  (一)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以下簡稱“中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班學生均需參加。

  (二)中考包括文化課考試和體育考試。從2024年起,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等5門科目採用省統一試題和分值。其中,社會2024年、2025年繼續開卷,2026年起閉卷。

  (三)2024年考試日期、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間、滿分分值如下:

  

  注:體育與健康科目得分之和(總分)如有0.5分的計為1分。

  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科學實驗測試,由所在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的測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招生錄取

  (一)工作原則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完善基於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二)招生階段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共分四個階段,按先後順序依次為中職與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

  (三)志願填報和錄取

  報考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第一、二批次學校(專業)的考生,應在中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招生階段(批次)相應的升學志願。報考自主招生學校的考生,在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相關水準測試且成績合格後,即視作已完成相應學校自主招生志願的填報。已被前一階段(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後續階段(批次)錄取。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規則如下:

  第一階段:中本一體化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招生學校(專業)志願(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等另發),在全市統一的中本一體化招生平臺,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階段:名額分配招生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及其領辦的分校招收名額分配生。其中,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60%;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設的校區及領辦的分校、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等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40%。

  具有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的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招生學校誌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逐校進行錄取。

  第三階段:自主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制定相關類別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實施。自主招生的類別有:

  (1)特長特色自主招生

  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共3個類別,包括特長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考生在3個類別中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不得兼報。中考前,先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專業水準,下同)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術科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志願的填報。中考後,招生學校根據術科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中考成績所佔權重不低於30%。

  (2)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特點,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批准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中選報1所中等職業學校的1—6個專業志願。

  中考前,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自主招生專業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自主招生志願的填報。中考後,招生學校根據專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中考成績所佔權重為90%,並根據考生志願及考核總分,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前一類別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後一類別錄取。

  第四階段:集中統一招生

  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含面向市區等額招生的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五區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下同)第二批招生。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核準的市區外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的統籌招生均納入第二批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8個第一批招生學校誌願、20個第二批招生學校(專業)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分批進行錄取。

  列入第一、二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考生應先參加術科測試,合格者可填報相應特色班志願(與第一、二批志願同時填報),納入相應批次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2)第三批招生

  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後,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四)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其他事項

  (一)學生按規定程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後,不得放棄錄取結果,其他招生學校也不得再行錄取。已錄取學生轉學按《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規定執行。

  (二)各招生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各高中學校要規範學籍管理,嚴禁挂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四)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要求,並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各高中學校要規範招生及宣傳行為,為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