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市公务员招录(601人),12月12日截止报名![深圳招考]

2024-02-02 18:53:14 就业分配
原标题:2024深圳市公务员招录(601人),12月12日截止报名!广东省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601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笔试时间:2024年1月6、7日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1...

  原标题:2024深圳市公务员招录(601人),12月12日截止报名!

  广东省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601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笔试时间:2024年1月6、7日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综合职位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601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主要通过综合职位组进行招录,共设置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12个综合职位组。根据工作需要,另外设置部分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报考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生,实行先考试再选具体职位,报名时选择综合职位组中的1个小组,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再根据本小组中考生的总成绩排名,选择本小组内的具体职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考生,实行先报职位再考试,考生选择1个具体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提交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2月8日、12月10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期间不再公布人数。报名结束后2日内将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

  确认并提交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14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3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小组(或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7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综合职位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20%。

  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办法分段确定: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综合职位组职位按小组计算,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按具体职位计算)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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