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高中招生]

2023-11-22 22:17:30 就业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普通高中办学实际,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确保完成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加快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

  (一)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一直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挖掘招生潜力在本实施办法所列招生计划外增加招生或原计划所招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空缺需要补缺时,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27900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为各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等计划构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特长生、统招生等计划构成。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数50%的比例确定,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定向分配到县、区,实行区域内总量控制,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确定,特长生、民族班在统招生计划中分列,不单独新增指标。

  (3)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相关学科领域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生源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1.市直属学校、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称“市本级”),市直属、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

  2.灵山县、浦北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3. 民办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或县区未能完成招生任务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要求

  1. 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于7月12—13日2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1)特长生。

  ①报读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的特长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考生填写特长生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特长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考生所填报的特长志愿,必须与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复试项目和志愿学校招生项目一致。

  ②灵山县、浦北县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由灵山、浦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定向生和统招生。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生和统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报读学校1” “报读学校2” “报读学校3”三个平行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

  (3)广西民族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少数民族班。

  ①广西民族高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民族班志愿中填报。

  ②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少数民族班:不单列志愿,在统招生志愿中同批次同步录取。

  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志愿或单独填报其中一个类别志愿,具体报读志愿由考生在家长指导下自主填报。

  2.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统招生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于7月18—19日2天之内在网上报名。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批次志愿。

  (1)特长生。

  ①报读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四中、市十三中、市高新区实验学校的特长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考生填写特长生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特长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

  ②县(区)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志愿有“报读学校1”“报读学校2”“报读学校3”“报读学校4”“报读学校5”五个平行报读志愿。

  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统招生志愿或单独填报其中一个类别志愿,具体报读志愿由考生在家长指导下自主填报。

  (二)报名条件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件。

  (1)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

  ①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报读市一中、市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市三中、灵山县新洲中学、浦北县金浦中学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

  ②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

  报读广西民族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及以上。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和统招生。

  ①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报读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市四中的特长生,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

  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其中报读市四中、市十三中、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

  2.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条件。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民族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B等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统招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C等及以上

  3. 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条件。

  报读普通高中各批次的考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

  (三)填报志愿方式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接受考生报名,不得跨生源区域招生。

  1. 填报志愿方式。报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通过钦州市教育局网站,登录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弹出窗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系统后填报志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已填报的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替学生填报报读志愿,因学校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无法填报志愿由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各初中学校要为本校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便利,在志愿填报期间,学校要开放电脑室并确保网络畅通,为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提供服务。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志愿或单独填报其中一个类别志愿,具体报读志愿由考生在家长指导下自主填报。

  (四)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事项

  1. 项目。特长生测试项目分为体育类、艺术类及科技类等。含篮球、足球、田径、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机器人、航模、科技发明、科学DV、青少年信息学、电脑编程制作、无线电测向、数学建模等。具体项目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行确定,特长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学校的某一项目参加统一测试。

  2. 报名时间。

  报读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6月28—30日直接到意向报读学校报名,填写《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初试报名审批表》。7月2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已报名考生进行特长项目测试,初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特长复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7月8日进行。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报读县(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招收办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制定。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在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生自主填报报读志愿。

  以上各批次招生同时开放民办学校志愿,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并直接到招生学校实地报名。

  四、录取与审批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属学校由县(区)招生部门根据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出档名册进行初审,报市中招办审批,市直学校根据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出档名册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

  (二)录取办法

  由市中招办根据录取条件实施录取,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一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1.特长生录取。

  (1)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特长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特长志愿,按招生学校特长项目所列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县(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由县(区)教育局于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将特长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招生系统中锁定该批次名单,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2. 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

  (1)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

  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按区域(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民族班)录取。

  ①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②民族班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3〕5号)规定,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民族班,不单独新增指标,列入学校统招生计划,与统招生同批次录取。

  ③广西民族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核定录取,在第一批次指标未录满的情况下,允许补录调整(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等信息在钦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 教育优待对象录取。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等优待对象报读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三)审批办法

  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出档名册,组织招生学校现场确认。

  按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特长生的录取,再进行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录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再进行统招生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

  根据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的出档名册,经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根据录取条件,学校招生人数不满招生计划的,按程序报审,缺额可通过补录的方式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经过上述程序,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的脱贫户考生,结合学校录取条件,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6日—17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0日。

  生源不足或县区未能完成招生任务时,可延长至7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到考生毕业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示范性普通高中入学注册时间:7月22日-23日。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入学注册时间:7月26日-27日。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报到注册情况整理本校学籍审批名册,县(区)学校经辖区教育部门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学籍审批名册将考生学籍信息导入学籍系统,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审批名册审核。学籍审批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完成。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 成立机构。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市中招办、县(区)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新生录取条件等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民办学校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或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发布与学校实际不符合的招生宣传信息、虚假信息。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 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或约谈校长。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县区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违纪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2812293。

  7.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及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把规范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列为2023年教育督导评估项目,专项或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实施督导评估。

  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本招生办法。

  (3)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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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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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2.《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