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考博事件风波
针对考博落选一事,甘德怀认为考试“不公平”,他把一篇洋洋6千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文章发到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上,引起轰动。
·甘德怀:整个环节出了问题
在复试之前,我感觉一直非常好,但到了复试的时候,我的感觉就非常糟糕,我想这不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是整个环节出了问题。因为复试整个过程也就是短短的一个半小时,每个人回答问题也就是二三十分钟,在复试前,北大没有主动告知复试时间,在复试中没有专门的记录人员,甚至有一位教授迟到。
后来我打电话问北大纪委的老师录取结果公示了没有,他说公示就是公示名字而已,那我就问公示名字有什么用呢,他说北大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这个考博事件的关键在于为什么艾佳慧没能通过初试却破格参加了复试,而且被录取了。[详情] ·甘德怀提出五个疑问 疑问一: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
甘说,如果不是他4月15日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去问,他很可能错过复试。
疑问二:两名没有达标的考生为何有资格参加复试?
艾、何根本没有达到复试标准,为何却能够顺利进入复试?这是最核心的问题。
疑问三:导师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复试组没有秘书记录复试过程,朱苏力与周旺生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疑问四:其中一位老师迟到,是否有资格参加评议?
复试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复试组老师之一强世功来了。强老师没有听到他的回答,是否有资格参加评议?
疑问五:北大法律硕士被录取,是否偏袒熟人?
北大硕士被录取,甘德怀暗示有“偏袒北大考生”的嫌疑。[详情]
朱苏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面试我问心无愧。但这件事对北大,对北大法学院造成了伤害,这是我最心痛的,因为提升北大和北大法学院的学术是我一生的追求和梦想。”
·不欢迎甘德怀再考我的博士
我不欢迎甘德怀再考我的博士,他不大能正确面对面试的失败。一个人,如果不相信别人,他很难做到成功。中国的研究生选拔制度并没有很久,因此很多学生包括社会,并不能理解大学招生制度和研究人才的选拔制度之间有什么区别。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现在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社会上有不少腐败现象,人们容易对社会产生怀疑。在这个时候,出现这次博士招生风波几乎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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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应有权选择人才
我当时考虑的就是,你面试能不能让我满意。你的表现不好,我就判你不及格。我只是针对这次答题进行评判,没有考虑到后来能不能录取的问题。
什么是学术自由?就是要包括学者有权选择人才组织自己的研究队伍。 [详情]
·导师的权力还应当扩大
中国的导师发言权还较小,目前北大,是70%的笔试,30%的面试。由于应试教育的传统太重了,有些学生就是拼命突击考试内容;有些有才华的,没有很多时间准备考试内容,就可能落榜。不过在社会转型期,为了建立社会的信任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时不能不作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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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怀考博风波,引起社会对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疑问。导师是否有资格判不予录取?导师招博士的权力该扩大还是该缩小?
·考博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此次的“考博事件”,需要我们对中国博士招生制度进行全面而彻底的反思。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基本的责任对“考博事件”中关键的制度安排进行思考和追问;对于考试进程中的公正性予以质疑。[详情]
·博士录取为何不讲“程序”?
研究生录取的程序,无疑是研究生录取的规则,是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加以遵循的。既然设置了录取的程序,有初试,有复试,必然有它的道理。破格不是不允许,但是破格也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而不能取决于导师的好恶和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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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录取是否公正?
此次“考博事件”的核心并不是甘德怀笔试成绩第一落榜,而是达不到面试标准的北大硕士艾佳慧被“破格”录取,“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朱苏力教授表示,他本人和北大法学院都不会再作任何回应,“这件事已经变成口水仗,对我本人和北大法学院来说,回应只能是更多的伤害。”[详情]
·甘德怀事件引发北大诚信危机?
“考博事件”不是如何逐步完善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据说法学最讲究什么“程序正义”,但是从这次北大法学院考博,我看不出整个过程有何正义可言。一个靠不正当程序混进去的法学博士生以后能讲什么“正义”!我们又怎么能指望靠这些人来“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详情]
相关资料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
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朱苏力
昨天晚上,有同学告诉我网上有一个帖子,2004年考生甘怀德同学对北大法学院和我今年面试录取博士生提出了隐含的质疑。我看了相关的帖子,觉得这涉及到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要情况作出说明。
详细内容
复试三考生初试成绩单
甘德怀:英语52、法理学84、法社会学63,总分199,排名第一。
艾某某:英语46、法理83、法社会学60,总分189,排名第二。
何某某:英语57、法理学57、西方法律思想史72,总分186,排名第三。
东西方考博之差异
中国:在社会的信任度不高的情况下,目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是不完善的,而且必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
西方:普遍采取选拔方式。但也有少数采取考试方式。以美国为例,要报考博士生,都要参加GRE考试,美国教授的录取权力,只是针对那些已达到GRE分数线的申请者的。
编后:朱院长错在他违反了一个最简单的公平规则:在一个公平的竞技或评断过程中,决策者或判断者与利益相关的人不可以进行单方面的接触。在这个落选的案子中,落选的考生并没有从与朱院长的个人接触中得到什么好处。在中国,谁也没觉得这种接触不好,甚至有人会鼓励他人这么去接触。但问题是,这是一个竞争的并设有规则的遴选博士生的过程,还有其他两位考生在关怀着他们的命运。
责编: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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