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昆明市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云南招生]

2023-11-27 06:17:15 招生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和“扩大并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要求,满足昆明市“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学院签订《定向昆明市本科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2020年将继...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和“扩大并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

  的要求,满足昆明市“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学院签订《定向昆明市本科免费师范生培养 协议》。2020 年将继续面向昆明市相关县(区)招收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符合 教师职业的优秀学生,为昆明市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教育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 2020 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的普通高中阶段毕业生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及教师资格身体条件要求。

  (二)报考我校 2020 年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是昆明市晋宁区、东川区、嵩明县、寻甸县、宜良县、禄劝县、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户籍的考生。

  (三)参加云南省高考结束后,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本

  科批次填报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代码。未进行高考志愿填报者即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后一周内,考生必须到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资格审核表》,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二、录取原则

  (一 )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批次为云南省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考生须符合我校定向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及投档要求。未经资格审核认定并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考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一本、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定向招生计划和考

  生志愿并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录取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

  (四)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及《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由昆明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已录取的学生及其担保 人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签订《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方能领取《录 取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培养管理

  定向免费师范生学制为四年,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

  费和教材费,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及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免费

  培养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产生的学习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入学

  (一)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我校共同签订的《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协 议书》(一份)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二)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学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校签 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处理

  (一)定向免费师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 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免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本人与县(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 受的培养经费及相关所有费用。

  (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

  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 6 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 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六、就业安排

  (一)免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当地任教, 任教时间不少于 6 年。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满 6 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二)各县(区)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安排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上岗任教。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在职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为昆明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招录过程中产生的理解歧义和争议,由昆 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说明。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 2 号

  邮       编:650214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       真:0871—65098083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电子邮箱:zs@kmu.edu.cn

  昆明学院

  2020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