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个禁止”确保招生入学公平有序[云南招生]
近日,云南省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暨廉政谈话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分析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明确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今年我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包含民办小学。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进行,我省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十个禁止”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好“十个禁止”纪律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记者 陈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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