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试点院校确定 我校成为试点院校之一

2023-11-01 09:13:50 招生消息
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试点院校确定我校成为试点院校之一日前,从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我校被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试点院校之一,获准开展在校生参加自考工作——我校在校生获得第二学历又多...
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试点院校确定 我校成为试点院校之一

  日前,从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我校被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试点院校之一,获准开展在校生参加自考工作——我校在校生获得第二学历又多了一条路。

  本次开展的试点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本科段)、秘书学(独立本科段)、会计(独立本科段)、法律(本科段)、英语(本科段)、计算机应用(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等9个专业。

  省考委对试点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了详细规定:试点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年注册制,并按专业教学班进行管理;试点学校应在试点的专业中选择本校所需专业,参加的考生必须是试点学校已注册的在校生,统考课程由试点学校按省、市考办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由省考办组织统一考试,由试点学校所在市考办统一编排考场、组织监考,过程性考核课程在省、市考办的监督指导下,由试点学校组织实施;各专业含技能考核课程的技能部分由试点学校组织考核,各专业毕业环节的考核仍由专业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各项考试费用按我省物价、财政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考委对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的学籍、考籍也作了相应规定。参加试点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资格后,经省考办、市考办、试点学校审查合格后,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本科毕业手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参加试点专业的考生,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本科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在试点学校保留2年,为了方便管理,试点专业的考生不能转专业或转校。2年后仍不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过程性考核成绩不予保留,统考课程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地区;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办理免考问题。

  目前,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正在积极办理试点专业的申报工作,寒假后有望在我校全面展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