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优质高中不低于50%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校
3月28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学科竞赛、“奥赛”成绩等禁与招生录取挂钩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办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军人(含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人员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优待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办法》提出,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九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
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规定期限未到校注册 不保留入学资格
今年广东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社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办法》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城(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城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在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