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2020年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簡章

2023-09-25 20:58:34 招生消息
【招生計劃總數的公佈】2020年我校計劃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10人。【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錄取及其他】(一)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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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計劃總數的公佈】

  2020年我校計劃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10人。

  【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錄取及其他】

  (一)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二)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三)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規範管理、加強資訊公開。

   考生申訴及舉報聯繫人:任遠;

   

聯繫方式:020-36903313。

  【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學府路1號(郵編:510800)

  電話:020-66609166、020-36903023(傳真)


  招生網:https://zs.gcu.edu.cn/ 

  電子信箱:dep-zs@g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