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初中招生]

2024-04-16 10:56:35 函授大学
委属各中小学: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在本区读...

  委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区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常模,结合小学毕业生人数,下达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户籍学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派位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就读初中,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渝中教〔2018〕93号文件执行。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原则上由渝中区培智学校和重庆市聋哑学校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毕业后,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20日启动,并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进行。

  (一)抽签派位招生

  1.学生升学志愿填报。6月2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不得录取。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6月14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信息登记。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2.抽签派位指标分配。以填报了升学志愿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抽签派位结束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口直升招生

  6月30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7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持渝中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

  (3)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4)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2.7月9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依据“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6月20日前,区教委和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公布初中招生计划。按照市教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的要求,需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学生须遵循“升学意愿、志愿填报、信息采集”“三一致”的原则,于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填报我区公办初中。

  (二)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高度关注未入学新生,建立入学登记台账,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就学情况,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要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批同意。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流转和新建学籍工作,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不得将未到校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的学生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并由家长签字确认,避免其他学校重复招生,凡已在招生报名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各校要积极联系街道社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细致解读宣传本辖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规定和市教委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化解招生矛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