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高中招生]

2023-12-08 04:53:53 函授大学
惠安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0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市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惠安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0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市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确保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委会研究,现提出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机制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招委会领导下,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分批次录取。

  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今年我县各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初步确定各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排序规则

  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合计后的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称投档分。

  在录取时,如果投档分相同时,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三、志愿设置填报

  (一)我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招生计划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另行通知、布置。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亮亮中学安排350名计划在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栏填报、招生录取。

  (四)普高志愿批次设置

  1.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批次,亮亮中学、广海中学和聚龙外国语学校在本批次填报和招生;

  2.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批次,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和亮亮中学在本批次填报和招生;

  3.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批次,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在本批次填报和招生;

  4.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批次,嘉惠中学、崇武中学、惠安四中、惠安二中在本批次填报和招生;

  5.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广海中学和聚龙外国语学校在本批次填报和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条件

  (一)录取最低等级限定

  报考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我县非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二)定向生录取条件

  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录取的条件:考生必须是初一年上学期结束前就读现报考学校并具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一年下学期起从外校转学到现报考学校的考生不能享受定向生招生政策)。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分别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后方可确定定向生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我县民办中学切线、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部分高中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下一批次计划。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批次切线由县考试中心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根据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本批次民办学校统招计划无法完成,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征求志愿计划,征求志愿计划未完成的将由民办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自主招生。

  (二)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一级达标统招线,下同)。

  录取办法:在一级达标统招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若我县优质高中统招生录取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在一级达标统招线下降50分以内(含50分)再进行录取。

  (三)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录取

  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优质高中各划出总招生计划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我县优质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参照2018年县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各校的招生数及今年的中考报考数,按只减不增(减生按中考报考数、增生按基础教育统计报表数)的原则进行分配比例测算,并适当向农村边远初中学校(含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倾斜。具体名额分配由县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根据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2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一级达标定向线,下同)。合理确定惠安一中定向生录取控制线,首先在惠安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进行模拟投档,原则上尽量保证农村初中学校至少能录取一名惠安一中定向生,如果没有,可以按照每10分再降分进行模拟投档,但惠安一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惠安一中统招线80分(含80分)。

  录取办法:在一级达标定向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如果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录取在各自学校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可将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县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具备定向生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在最低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进行录取。

  (四)若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在一级达标定向线下降50分以内(含50分),分别按照统招栏志愿和定向栏志愿再进行录取。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不再进行录取转为征求志愿计划。

  (五)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我县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下同)。

  录取办法:在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若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再进行投档录取。

  (六)征求志愿考生录取

  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的统招生、定向生和二、三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在录取、报名注册后余下的招生计划名额,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各达标中学应在7月25日之前完成招生录取、报名注册、数据汇总工作,7月25日进行网上征求志愿填报,7月26日-27日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报名注册,8月5日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根据县招委会确定的各校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填报相关学校的征求志愿,已被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新填报志愿。

  征求志愿设置若干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在县招委会确定的各达标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我县民办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名单必须在我县达标中学征求志愿录取之前送达县考试中心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七)自主招生

  惠安一中面向全县自主招生90名,荷山中学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0名,惠安三中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0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县自主招生50名,嘉惠中学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0名,亮亮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75名,广海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3名,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45名,分别纳入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嘉惠中学、亮亮中学、广海中学和聚龙外国语学校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计划。

  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并报县招委会审批。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全市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还需在提前批填报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预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八)县少体校招生

  县考试中心根据县文旅局提交的县少体校年度高中招生报告,给予预留部分高中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达标高中,按就近原则安排县少体校学生就学,县少体校应在7月20日前向县招委会提出招生方案,在我县中考切线之前提出预录取名单,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相关学校,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县招委会审批办理录取。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亮亮中学、嘉惠中学、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等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二)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

  (三)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亮亮中学等五所统招生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学校进行降分录取。

  (四)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定向生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学校面向全县定向生进行录取。

  (五)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进行降分录取。

  (六)嘉惠中学、崇武中学、惠安四中、惠安二中等四所统招生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学校进行降分录取。

  (七)“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

  (八)公布各高中学校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剩余招生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志愿征求。

  (九)网上征求志愿考生录取。

  七、我县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改革招生政策,简化招生环节,继续实行宽进严出。我县中职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70%比例招收本县初中毕业生,每名中考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各初中校要引导学生报考本县职校与高等院校联办的五年专,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

  八、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一)各普通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各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违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7382129。

  (二)凡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泉州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三)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后,公办高中学校实施的征求志愿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学校实施的自主招生,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四)严禁我县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县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五)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本实施意见由惠安县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