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师范大学招聘博士教师岗位人员121人公告

2023-10-12 21:42:07 函授大学
2022天津师范大学招聘博士教师岗位人员121人公告>>>2022天津师范大学招聘121人职位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
2022天津师范大学招聘博士教师岗位人员121人公告

  >>>2022天津师范大学招聘121人职位表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人员1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入列全国文明校园。学校设有2个学部,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550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75.5万平方米。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31人。现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45人次;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14人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化学学科连续9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8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总规模位列本市地方高校之首。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研究院,启动建设“天津师范大学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实训基地”。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智能科技信创为特色的师生团队进驻天师大科技园。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不懈奋斗的智慧和力量,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2年4月2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见附件备注)业绩突出博士学历学位毕业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后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2.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3.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