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3日至3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5日至16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
(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3.成绩呈现
语文、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目总分满分(100分)的25%,即2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
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其它等级划定时出现同分情况,以此类推。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五科原始分及体育学科原始分的5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610分。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报市招考办核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点的硬件、软件建设,调试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8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此项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没有生物与地理(合卷)成绩的,中招录取时不能投档。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
(四)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考核结果在《考生档案表》中记录,供高中阶段学校参考。
(五)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和评卷质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和人员库建设,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命题和评卷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采用封闭方式命题,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市教科院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深圳市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5日至31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一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划线录取后进行补录。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划线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符合我市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进行补录。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科学合理,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附件1)执行。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1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省(区、市)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21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1.深圳市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
2.深圳市2021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