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广东民政局招聘61人,超多岗位!(12月21日截止)[新疆招考]

2024-01-12 15:22:42 大专院校
2023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殡葬中心、老人院、福利院等,高中以上学历可报!12月21日截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2023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殡葬中心、老人院、福利院等,高中以上学历可报!12月21日截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mzj.g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广州市民政局系统本次共5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61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2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上传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代替),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并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确认

  1.成功报名的考生需在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345729,020-83179353。监督电话:020-8317868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原标题: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37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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