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高中考试]
芜教基〔2020〕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0〕19号),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学核定办学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教育部门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4000人,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充分考虑有关办学标准,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生源总体状况,以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升学、流向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各县(市)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或市区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实行县域(市区)内、县域(市区)外计划单列,不可相互调剂。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三)坚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0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芜湖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2020年继续进行省示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2020年,芜湖海亮实验学校性质为公建民营,学校采取公民办同步招生。
2020年,芜湖市第十二中学开设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芜湖市教育局汇总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增设日语语种。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芜湖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芜疫控组〔2020〕3号)精神执行。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2013〕75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各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强中职招生考核。市教育局将把职普比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市属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把中职招生宣传情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分解任务、录取情况)、教育事业统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中职招生录取。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在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由学生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具体招生办法将于2021年秋季入学前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执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县(市)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播放中职宣传视频。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五)严惩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属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育局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县(市)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时限不得超过7月16日。
附件:芜湖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芜湖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实行县域(市内)内、县域(市区)外计划单列,不可相互调剂。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市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属学校经县(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含四县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0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0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 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 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
(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公办计划)。
市区:
提前轮次: 市一中中加班; 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公办计划),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加学校。
市区:
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第一轮:安师大附外国际班(英语语种、俄语语种、日语语种,分设三个代码)、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考生加分对应参照《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具体为: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投档待遇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是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且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信息采集,逐级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市)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市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英俄日)、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宏志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等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②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④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公办计划)第一轮次的投档录取办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平行志愿中填报了省示范高中即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任何一所学校志愿,即等同于同时填报了该校的统招、切块分配指标志愿。
若初中学校在我市普高(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低于本校切块分配指标数,则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市区范围内调剂,作为调剂指标,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
B、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填报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志愿考生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投档时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按从A学校到B、C、D、E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C、投档时,当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为省示范高中时,则该志愿的投档录取顺序为:一、首先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统招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二、如志愿学校统招指标计划已满,不能被录取,则继续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切块分配指标录取。切块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中学的切块分配指标总数,在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学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如仍不能被录取,最后再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调剂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调剂指标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四、如无调剂指标或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平行志愿的下一个志愿学校。
例如:某考生A志愿填报的是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则该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为:
首先根据考生成绩及相关资格,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若该生符合条件,则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到其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调剂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调剂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无调剂指标或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该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
⑤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今年继续实行联合招生,具体办法为:根据芜湖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完成两校联合招生统招生、切块分配指标生的录取。对于填报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且被两校联合招生录取的考生,通过电脑派位,确定两校各自录取的新生名单。
对于今年被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录取的来自同一家庭的双胞胎考生,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及其监护人的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将两位双胞胎考生“捆绑”、作为一位考生参加电脑派位,并由考生监护人选择双胞胎中的一位子女参加电脑派位,其派位结果将作为双胞胎两个孩子的共同派位结果。
⑥市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⑦今年,市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由各校自行确定。
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达各校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⑧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学校在内的我省各类职业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A、今年报考我市的包括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的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我市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我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后,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
报考外地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外地市报考我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B、有关省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和操作办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培训所属生源学校。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其它工作
(一)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免试直升生等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二)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市、县(市)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中国移动12580、市教育局网站及手机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四)市区及四县(市)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80; 无为市:6322949; 芜湖县:8791112; 繁昌县:7917461、7911082;南陵县:6839672,6839220。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852063;市教育局信访办:3862273;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70;无为县:6340693 ;芜湖县:8811201;繁昌县:7911026; 南陵县:6839226。
三、四县(市)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五、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