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10-20 13:11:51 大专院校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教〔2021〕34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精神,特制订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教〔2021〕34号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精神,特制订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希遵照执行。

  一、招生门类

  普通高中分三类招生:一是自主招生,指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特色的特色招生。二是名额分配招生,指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本行政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三是统招生,指除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外,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各区各普通高中不得组织安排以上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中职学校为两类招生:一是统招生,指在学业水平考试后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其中涉及需要术科专门测试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专门测试同步实施。二是双向选择招生,指在统招结束后中职学校若有招生计划余额,可通过学生与中职学校双向选择的录取方式。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学校

  越城、柯桥、上虞三个行政区高中段学校,共34所:

  越城区(13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含国际部)、高级中学、蕺山外国语学校、永和高级中学(含公办收费计划)、博雅学校;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中专、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

  柯桥区(10所):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国杰实验学校(含公办收费计划);柯桥区职教中心、绍兴财经旅游学校。

  上虞区(11所):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含公办收费计划和民办公助计划)、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金融街杭州湾学校;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

  (二)计划安排

  各行政区应按照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要求、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提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发文公布。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民办普通高中参加公办收费(含民办公助)计划数,由学校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各行政区统筹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5%,特色招生数量不超过15%),除绍兴市重点特色学科(计划单列)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8〕98号)文件已明确);鼓励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由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名额分配招生只面向本行政区。

  3.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后的余额即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全部用于打通招生。自主招生录取若产生计划余额,则也用于统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收费和民办公助招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只面向本行政区),其余为学校自主招生。

  5.中职学校统招生计划。中职学校统招生计划由全省2021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计划(简称中本3+4)、市外省内“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和市区6年制、5年制、3年制专业计划构成。其中“中本3+4”计划和市外省内“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面向市区打通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市区户籍和市区公(民)办初中电子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回原籍),本行政区户籍往届生;非市区户籍需要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还需同时具备在一个行政区内初中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条件(含本行政区内转学)。参加市区高中招生还需具备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等第达到1B2C及以上的条件。

  四、招生录取顺序

  先以零批次依次组织全市重点特色学科录取(文件另发)、全省“中本3+4”专业录取(文件另发)、市外省内“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录取(文件另发);再以提前批依次组织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再组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统招生录取;最后组织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的双向选择招生。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即取得录取学校高中阶段学籍,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全市重点特色学科、全省“中本3+4”专业、市外省内“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另发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中的特色招生应选择部分学科专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特长专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折合总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自主招生的专门测试应安排在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并确定公布符合特色招生和特长招生入围前置等条件的学生名单,逾时不得再组织。自主招生的项目设置、报名、入围、录取结果公告等,应根据要求全部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统一操作。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办法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并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组织实施。其中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学校总计划减去公办收费计划和民办公助计划)20%的名额,可在学业水平考试前与本地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专门测试同步进行,并明确入围名单。

  (三)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办法

  名额分配招生的名额应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应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中考成绩+优惠加分,下同)组织录取。其中,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其他如志愿填报、录取组织等具体办法由各区自定。

  (四)公办普通高中(含有公办收费或民办公助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招生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规定

  (1)公办普通高中(含有公办收费或民办公助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9所公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其中除本行政区(中考报名所在区)外其他两区最多选报1所;越州中学、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10所公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且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永和高级中学(公办收费计划)、国杰实验学校(公办收费计划)、华维外国语学校(公办收费计划、民办公助计划)仅限于本行政区考生填报。故越城区、柯桥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1个普通高中志愿,上虞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2个普通高中志愿。

  (2)中职学校志愿填报规定。在9所中职学校中,市区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报其中10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

  (3)实行普职志愿同平台同批填报。在遵循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数量等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同批、同步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不分先后,可穿插填报,但考生必须对所选报的全部志愿做好先后排序。若志愿超出规定填报数或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等,视为无效志愿。志愿统一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通过“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2.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和学校(专业)计划,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排序的录取规则,按各校(专业)计划的1:1投档录取。若遇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优惠加分单项得分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一并录取。

  (五)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的剩余计划录取办法

  该招生为双向选择招生,统一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由学校自主组织,不再需要统一填报志愿,具体时间、模块、程序等规则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区高中打通招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工作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要统一规范操作。市区高中招生严格按“五个一律”执行: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并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籍一律根据“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的录取数据注册。

  3.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八项严禁”纪律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对于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

  4.要尊重学生选择。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解读指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考生及其家长知晓权和选择权。市区高中招生宣传按统一规定组织实施。

  5.要做好招生服务。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保障。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绍兴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