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招生录取工作

2023-10-20 11:43:52 专业目录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招生录取工作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招生录取工作2013年本市初三学生约为8.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3年中招录取。高中阶...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招生录取工作

  2013年本市初三学生约为8.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3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2013年中招录取工作分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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