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高中招生]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体字〔201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办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招生方法
(一)基本办法
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录取新生。县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县考生报名、编场、体育考试及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的成绩录入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为均衡生源数量、质量,缩小校际差距,形成良好竞争格局,并防止因生源失衡形成新的薄弱学校,促进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均衡发展,在保持稳定同时适当进行调整。
1、凡具有我县户口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无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2、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把我县初中学校划分东、西两个片区。实验中学、振兴中学、杜口中学、郝集中学、乐平中学、温陈中学、胡屯中学、冯屯中学等八所初中为东部片区;博平中学、杨屯中学、洪屯中学、贾寨中学、菜屯中学、肖庄中学、韩屯中学等七所初中为西部片区。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高中招生文件要求,将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办法是:茌平一中、茌平三中招生计划的55%分配到东部片区学校,招生计划的5%分配到西部片区学校;茌平二中招生计划的55%分配到西部片区学校,招生计划的5%分配到东部片区学校。(详情见附表1)
3、根据成绩分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指标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三、招生计划及班额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要求,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茌平一中招收18个教学班,900人;茌平二中招收18个教学班,900人;茌平三中招收26个教学班,1300人。全县合计招收62个教学班,3100人;班额为50人。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20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wsbm.lcedu.cn),凡具有茌平户口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均可报考我县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专)教育。凡具有我县户口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无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具有茌平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的聊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自愿回茌平报考的,需持学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具的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并提交实验操作成绩证明和体育考试成绩(包括肺活量自测成绩)证明,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茌平报考高中的茌平籍市外学生,需持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学籍所在县开具的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基础教育科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全科考试,地理、生物2个科目与2017级考生一起编场,考试号在2017级考生后顺序编排。市外转入我县的学生,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宗局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再受理。其他具体要求将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报名条件为:(1)聊城市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参加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专)教育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2019年聊城市高师、高职招生必须在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志愿,不接受该平台以外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等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和家长近期使用)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第一次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0日,7月6日为“3+4”高师、高职本科征集志愿时间,7月12日—14日为五年制高师征集志愿时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7月12日—14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28日—29日。中职(专)教育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4”高师、高职本科的考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录取。高师、高职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被“3+4”高师、高职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各初中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试
1、考场安排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考点设在各高中学校,各考点学校按照高考考场标准要求进行布置,考务工作由报考高中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负责落实;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的考点设置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6月14日—1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学科分值见附件2。
(三)录取
为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完毕。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专)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5)三二连读高职(6)中职(专)教育。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10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录取分数线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籍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减少该校下年度招生计划。
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加10分录取。
(二)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的,按照《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聊公发〔2018〕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加分政策,只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政务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是检验我县素质教育水平和高中学校选拔优质学生重要方式。各学校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向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高中招生政策和办法,取得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程序,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上级有关的规定,切实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严谨的态度、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三)严肃纪律,维护秩序
各学校要自觉维护高中招生秩序,严禁高中学校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未经市、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出,按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违反规定,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4260611,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咨询;职成科4260623、考试中心4260612、4260608负责处理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咨询;设投诉电话:信访办4262376,受理违规违纪行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