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年关于调整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面试时间的通知[黑龙江招生]
黑龙江2021年关于调整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面试时间的通知
我省202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课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面试考点设在黑龙江大学。由于黑龙江大学寒假放假时间调整,根据该校有关要求和我省考试工作实际,现对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面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原2021年1月12日开始调整为2021年1月8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2.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由原2021年1月6日开始打印调整为2021年1月2日开始打印。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11月23日
黑龙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现就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招考机构应将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少年班(含数学英才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取得相应合格证的高校的招生录取。 6.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7.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完成我省高考报名后,还须自行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s://www.ydyeducation.co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单招相关报名、考试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9.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测试或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10.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 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11.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s://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3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12:00时截止。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第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术科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报考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交外语口试费10元。四、报名工作程序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填报的联系方式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系统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为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父或母为市(地)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市(地)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须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联系电话)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士官证或军官证和《随军报告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考生父母士官证或军官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选项。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7.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在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项下勾选是。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4)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8.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读学校负责。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后,在《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的招考机构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报名登记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地)招考机构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是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以及申请享受照顾录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合格名单,分别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申报条件、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最终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照顾政策申请和特殊考生来源上报功能上报至市级招考机构,市级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4.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市(地)招考机构要第一时间将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5.加强疫情防控。各级招考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管控,做好预案。要合理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对社会和返籍报考的考生要合理安排电话预约,在确认现场尽量设置等候区、安排专人引导等形式,要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现场确认人员有序分散,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6.严肃报考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黑龙江省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3.黑龙江省2023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2023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5.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黑龙江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结束。因少数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经我院研究决定,定于2022年3月1日至10日进行高考报名补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 本次补报名工作只受理尚未报名的2022年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报名。二、网上补报、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网上补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5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9:00-21:00。 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全省补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于 2022年 3月 10 日上午 12:00 时截止。三、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仍实行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相关政策和报名办法,请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查看《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前,及时与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电话预约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四、工作要求 1.各级招考机构要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因受疫情影响,各级招考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补报名相关工作,征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持并认真贯彻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3.各级招考机构要做好报名补报工作的宣传和服务。合理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要安排电话预约、设置等候区、安排专人引导等形式,确保现场人员不在短时间内聚集,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报名补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地)招考机构下载属地所有报名数据,重新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核查,重点对非应届毕业生、外省身份证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县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并按要求逐级进行公示,我院将在2022年5月进行集中公示。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2月21日
黑龙江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及我省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 2023年我省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类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等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高校招生考试通知要求执行。二、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及计划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第5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2.招生计划编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高校通过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 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阳光高考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每个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不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且须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翔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必须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每个专业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表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省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等。招生院校在编制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招考方向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按招考方向不同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若招考方向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须按单个乐器件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招二胡考生),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招生院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院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四、考试 特殊类型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全国统考、艺术类省级统考和校考三种形式。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校考等考试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高校招生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各考区、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1.我省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2.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3.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准考证由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打印。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录音、摄像功能的器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4.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等14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笔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面试,全省设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等3个考点,其中黑龙江大学考点承担戏剧与影视学类面试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承担舞蹈学类面试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考点承担音乐学类面试工作。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对书法学专业、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所涵盖和对应的专业划定合格线,考生于2023年1月11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合格的考生,如需参加校考,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考生持合格证方可参加院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和对应专业的专业课校考。 7.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8.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的考生,在面试时须素颜参加考试,不得化妆;需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全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 9.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 视唱科目满分为3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10.省招考院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省级统考的专业类别(含子类别)、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11.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美术与设计学类
1.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内高校经省招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组织校考。省外高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拟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需向黑龙江省招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前。若高校对我省省级统考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可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2.省属高校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外高校须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考前一周,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同时上报考试工作方案(疫情期间还需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将视情况派人进行工作巡视、指导。拟组织校考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原则上不组织初选的高校不予审批在我省组织校考。未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决。校考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生高校公布为准。 3.校考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省内高校招生的我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承认我省统考成绩。 5.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招生的我省艺术类统考所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参加我省组织统考的书法学专业、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所涵盖和对应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须持黑龙江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进行考试。高校可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对艺术类考生是否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审验。 7.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上传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监管。省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相关要求制定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需提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组织相关专业正式测试前一周,学校需报请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同时上报考试工作方案(疫情期间还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将视情况派人到校进行工作巡视、指导。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艺术类本科批次A段各类和相关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总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如院校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关系高校考试招生质量,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报名、审查、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特别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测试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工作,坚决查处冒名顶替、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问题,大力消除招生廉政风险,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公平公正。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严格调控艺术等门类本科招生规模的精神要求,有关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结构和上一年度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今年考生报名人数或校考合格人数,科学测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进一步压缩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2023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于有关高校申请调整特殊类型招生剩余计划,省教育厅将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规范录取管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招委会、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深入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特殊类型考试实际,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强化应急工作准备。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监测、备用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考试工作须提前向属地防疫部门进行备案,若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严密组织考试,确保考生应考尽考,确保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高校,将按规定严肃问责,进行全省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校考中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