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出炉

2023-10-03 02:07:44 招考指导
重磅!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出炉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
重磅!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出炉

  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教基〔2020〕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禁将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 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4.阳光招生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遏制择校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140个教学班。

  四、招生对象

  1.本县小学毕业且人籍一致的本县户籍毕业生。

  2.截至2020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本县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的县外户籍学生。

  五、招生范围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

  1.公办初中

  龙山中学:东至明珠路(含通宝城二期)、县前街、长洲路、解放东路、张王塘港;南至三里桥港、方家港、长兴港;西至回龙山路;北至合溪新港。

  古城中学:东至方家港、三里桥港、张王塘港;南至包桥;西至长桥;北至长兴港。

  雉城中学:东至新塘;南至五里桥、祥符斗;西至明珠路、县前街、长洲路、解放东路、张王塘港;北至后洋、留下、霞城、涧塘、川步、渚山。

  泗安中学:泗安小学、二界岭小学、仙山小学、长潮小学、管埭小学。

  和平中学:和平小学、吴山小学。

  煤山中学:煤山小学、槐坎小学、白岘小学。

  李家巷中学:李家巷小学。

  洪桥逸夫中学:洪桥小学、图影小学。

  小浦中学:小浦小学。

  林城中学:林城小学、天平小学、畎桥小学。

  虹星桥中学:虹星桥小学、里塘小学。

  夹浦中学:夹浦小学、鼎甲桥小学。

  吕山中学:吕山小学。水口中学:水口小学。

  2.民办初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教基〔2020〕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报名要求

  1.凡在长兴县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根据类别、批次登记造册,由学籍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各小学要对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所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人为班主任,学校分管领导进行复核。城区小学于7月15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升学名册电子稿(附件1)上报普教科,同时做好校内留档工作。乡镇小学于7月15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升学名册电子稿报(附件3)所属初中学校,同时做好校内留档工作。

  2.凡要求回本县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于7月15日前在目前就读小学进行备案,并填写“回户籍地施教区初中申请表”(附件2),相关小学于7月17日前将(附件2)(附件5)上报普教科,同时做好校内留档工作。

  3.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2020年的6月30日。

  4.县外小学毕业且符合要求的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于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在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集中报名,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附件4),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不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县外小学毕业且符合要求的县外户籍乡镇务工人员子女,于8月25-31日,在务工所在乡镇初中学校报名。

  六、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

  2020年公办初中学校将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办法,切实做好小升初新生录取工作。

  1.施教区学生入学类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户籍在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新生户籍来确定应入学校。户籍生录取后,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户籍地与施教区学校区域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生资格。

  户籍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迁入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若施教区新生户籍数(截止到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先后排序,视招生数确定户籍迁入年限。未到规定年限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统筹学生入学类

  第一批: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的新生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高层次人才(长委人领办〔2020〕2号、长政发〔2015〕29号、长政发〔2017〕12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挂牌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2020年抗疫援外医护人员(关于关心关爱抗疫援外医护人员子女的六条措施)所属对象的子女等。此类新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1)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在施教区内有房无户的新生

  城区初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城区初中施教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乡镇初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乡镇初中施教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购房乡镇的乡镇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需提供新生户口等信息,县外户籍的新生需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此类新生可申请到住房所在地学校入学,如该校前几批学生已经招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若施教区有房无户新生数(截止到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在施教区购房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购房年限,未到购房年限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经商一年以上的新生

  城区初中:父母已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乡镇初中:父母已在乡镇初中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居住稳定,户籍不在经商乡镇的经商乡镇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需提供新生户口簿、营业执照原件,县外户籍需提供:新生户口簿、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此类新生可申请到营业执照标注的经商所在地学校入学,如该校前几批学生已经招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若施教区经商一年以上新生数(截止到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在施教区经商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经商时间年限,未到经商年限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第四批: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及无房无户的新生

  (1)城区初中:

  ①父(母)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班满一年以上的随迁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本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外户籍新生。报名时须提供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学籍信息。

  ②非城区初中施教区户籍且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无产权房(简称“无房无户”)的本县城区小学毕业新生。报名时须提供新生户口簿、学籍信息。

  以上两类新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办理。

  (2)乡镇初中:

  ①父(母)在乡镇初中施教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班满一年以上的随迁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县外户籍新生。报名时须提供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学籍信息。

  ②本县非务工乡镇初中施教区户籍且在务工乡镇初中施教区内无产权房(简称“无房无户”)的务工乡镇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新生户籍簿、学籍信息。

  以上两类新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或升入务工乡镇初中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办理。

  (3)蓝天小学毕业的学生,凡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初中

  根据各校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方式,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进行录取;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将采取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

  七、招生程序

  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审核、同步进行招录、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一)同步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浙里办”APP长兴县中小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长兴教育”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长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 7月21日

  3.填报信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填写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4.填报要求:

  (1)新生报名时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同时兼报。

  (2)长兴县实验中学、长兴县华盛达睿达实验学校两所民办学校可以兼报。

  (二)同步审核

  1.审核时间:7月22日--7月27日。

  2.审核要求: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等。

  3.审核形式:户籍、住房、学籍等信息将于长兴县大数据中心、学籍系统信息进行比对。

  (三)同步招录

  1.政策类新生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则由该民办初中进行全纳,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名额数,则组织进行随机抽签,公示录取。对于未录取民办初中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公办初中按照施教区进行分批分类录取。对于已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次参加新生报名,若放弃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就读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3.公办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公办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根据新生户籍、住房、经商等情况,确保学区有户籍新生百分之一百入学,积极稳妥安排有房无户类新生入学、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类新生就读,于8月10日左右完成招录工作。

  (四)同步注册

  各校招生名单确定后,全县统一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入库工作。9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新生名册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报送的名册必须是各小学转交的原始名册(城区初中学校报送的名册必须是中招办核准的录取名册)。对转出、病休、死亡、流生等原因未报到的学生,在备注栏中注明“转往何地何校”、“病休”、“死亡”、“流生”等。

  八、其他事项

  (一)各校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具有长兴县户籍的七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缓学申请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联系电话:0572-6228180。

  九、工作要求

  1.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班,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不得超过35人/班。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划入其它学校的适龄新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招生中如有违规降级者,经查实后一律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并追究学校责任。

  3.全县各初中学校全面、规范使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校要进一步规范与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4.各学校和家长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根据持证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采用随班就读、集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 2020年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7。

  附件:1.长兴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名册

  2.回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申请表

  3.2020年长兴县初一新生名册

  4.承诺书

  5.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名册

  6.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升学名册

  7.2020年长兴县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长兴县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

  长兴县城区小学施教区图

  (点击可放大查看)

  

  详细附件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长兴教育

  编辑:钦诗韵

  监制:郑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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