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参考!
原标题:广州各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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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白云区公办初中招生
广州市户籍适龄少年入读白云区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其他区或者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白云区升学者,可申请跨区(返穗)升学。办理指引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和白云教育公众号。
白云区户籍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可以到所属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白云区入学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请入学。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按《广州市白云区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案》申请入学。方案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四)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申请入学,并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表》的要求和指导报名。积分入学时间表及申报指南将后续公布,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
(五)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规定报读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网上报名。
2022年越秀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般而言,我区主要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学籍,分为以下三大类人员,家长可逐一对应。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
1.直升生(符合直升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校的直升生报名。若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中学的直升生招生计划数,中学公示后直接录取;若小学报名人数大于中学的直升生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如直升派位没有摇中,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区统一的本小学对口中学派位组的电脑派位。)
2.全区分组电脑派位
3.三侨生:特指户籍在越秀、荔湾、海珠区,具有广州市学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4.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以及中重度特殊少年。
(二)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但非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
.承租人子女: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6.返区生: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外区或外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
(三)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不含政策性照顾),有以下方式:
7.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如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小孩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经审核如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公办初一学位;如不符合保障性入学的,可通过积分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条件资格详见《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8.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广州市培正中学开设“港澳子弟班”。七年级新生报读办法将另行发布)
2022年海珠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办初中通过免试电脑派位、对口升学及统筹安排等方式分配学位。
(二)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无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随迁子女为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2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上述条件(1)至(3),不符合条件(4)的,如确需在我区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在8月底根据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户籍小学毕业生,希望在本区升读初中的,可根据《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积分制入学,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可报读民办学校。
2022年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7.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022年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1.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以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4.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5.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发布)。
6.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校40人招生计划完成。
7.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3日-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16日-20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8. 符合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需按《2022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配合相关学校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参与电脑派位。
9. 补报名。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或放弃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含未按时注册、注册后放弃学位)的天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30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
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采用单校划片小学对口直升为主,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发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4.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就读。每校设置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各申请人需在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82.92.79.32/tianhe/),填报1-2个志愿。6月17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18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5. 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6.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采用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详见《2022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
(五)招生预警
自2026年开始(含2026年),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2022年黄埔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具有我区户籍并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2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有,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
(四)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统筹安排方式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七)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2022年花都区公办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南学区、西学区、北学区,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集团化办学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花教〔2022〕7号),制定完备的集团内直升政策,公民办学校可采取共建班的方式,共建班学生可按照相关政策选择所在集团内的学校直升。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负责从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录取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2022年番禺区公办公办初中
1.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2.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番禺区户籍学生,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4.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初中学校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学生的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2年南沙区公办公办初中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2022年从化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2022年增城区公办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9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3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9日组织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经户籍所在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提交报名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来源:羊城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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