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小学考试]

2024-04-12 17:39:48 专业目录
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以及我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昆招委〔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以及我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昆明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招生计划

  (一)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902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为99.5%以上。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86506人,初中计划招生85641人,入学率为99%以上。

  (三)全市初中毕业生70103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8000 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05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7500 人(省外及省属中专招生1500 人,市属中专招生16050 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17390 人,技工学校招生2560 人),初中升学率预计为97%以上。

  (四)昆明市中华小学继续在呈贡新校区招生办学,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班;昆明市第三中学继续在呈贡新校区招生办学,计划招收初一年级8个班,高一年级计划招生450人。两校原校址不招生。

  [SITESERVER_PAGE](五)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招生数要严格控制在本校点本年级学生计划数的5%以内。

  (六)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继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继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二、完善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素质教育的成果,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12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实行和期末考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9、20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做好命题的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三、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和《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要求,从2012年起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试时间。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

  [SITESERVER_PAGE]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均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

  2.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试的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方式,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卷面原始分值满分为100分;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考试原始分值满分为100分。

  学校考查科目与学科能力测试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运用

  1.毕业成绩实行等级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各科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SITESERVER_PAGE]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参加的学时、学习的态度、学习成效进行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

  学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成绩可以作为颁发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成绩。

  初三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学校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初中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科知识发展的需求,为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基础学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性和学科知识结构的均衡性,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四)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务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SITESERVER_PAGE]3.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6月25、26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6月27、28 、29日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和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九个学科考试。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四、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科学编制分配入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工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配入学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并向社会公布。

  3.切实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各地区对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要落实贫困学生救助政策。要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加大松华坝、云龙水库和清水海等主城重点饮用水源区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初中学生全部集中到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初中毕业生招收到县城或主城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全域城镇化转移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认真做好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公办学校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SITESERVER_PAGE](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各公办小学要在入学前,将学校入学报名时间、分配入学计划和地段范围及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在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根据《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和昆明市教育局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在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及报名入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今年,进城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和户口册,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公布就学指南,县(市)区教育局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点、咨询站,直接办理报名登记。

  5.认真做好初中一年级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1)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以区域统筹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招生范围,合理调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根据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分配入学计划,提出辖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他县(市)区由各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SITESERVER_PAGE](3)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

  (4)跨区就读的昆明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招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5)加强初中学籍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管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招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6.切实做好全域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入学分配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

  7.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报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的有序进行,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时间自行招生。受委托招收公费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无证”学校招生办学。

  8.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当地残联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市盲哑学校负责全市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负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SITESERVER_PAGE](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平衡后下达。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根据主城区优质高中学校数量和布点的变化,适当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定向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四个片区调整为五个片区。郊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3)继续实行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4)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四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四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县(市)区招生。郊县(市)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招办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开发(度假)园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考区内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5)调整一级高(完)中录取批次的志愿,在统招择优志愿和定向择优志愿的基础上,增设参考志愿。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SITESERVER_PAGE](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2.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统筹中职学校招生,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招生方式,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3.积极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民办学校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对招生办学达到一定规模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招办审批招收的公费学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实际报到人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拨补助经费。

  4.认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切实加强规范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公开公示,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SITESERVER_PAGE](二)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要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在考试期间,各考区、考点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对学生、家长的服务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考试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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