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3-10-03 13:41:57 专业目录
我市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6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2日各区县、开发区将公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7月8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7月24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
我市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6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月22日

  各区县、开发区将公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7月8日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7月24日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小学: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

  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名义招生

  按照要求,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 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

  各区县、开发区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学校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编辑:赵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