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招生仍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即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漳州一中分校今年招生增50人
今年的招生计划:漳州三中550人,漳州二中、漳州三中分校、漳州五中、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等公办学校均招收500名学生。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招收800人(其中面向龙文区招收560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下同)面向施教区内招收450人,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人。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其中,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人,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南坑)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3日。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志愿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于6月17日上午,在漳州一中高中部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到原来施教区初中就读。
2018年起漳州三中只招A类学生
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办事处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芗城市区民办学校毕业生和市区以外小学毕业要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回漳生),可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非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8日—29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
录取办法分两种。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B类学生:即 “人户不一致”的学生,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住房房产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不属上述列出的证件名称),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该项规定已于2017年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度,除漳州三中外其他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暴增没有空余学额,2018年起漳州三中招生只招A类学生,且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学生(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今年外来随迁子女采用电脑摇号招生
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
因近年来芗城市区外来随迁子女剧增,2018年外来随迁子女市区初中招生采用“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居住证地址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写《志愿表》,通过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额数,采用现场组织电脑摇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摇号时间定于7月28日上午,地点在漳州二中学术报告厅。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后剩余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由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2019年开始,在芗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升初,实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积分制录取”的办法,相关政策经研讨确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港、澳、侨生,外籍学生分为A、B两类。A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有房产,提交相关房产证明后,按照房产所属施教区分配到对应市区初中就读。B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没有房产,按照居留证明对应施教区初中分配入学。
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依据有关规定录取。(记者 陈晓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