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技工院校招生公告

2023-10-02 00:59:01 专业目录
2023年安徽省技工院校招生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力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现将2023年安徽省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公告如下。一、招生计划及对象(一)招生计划2023年全省87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8355人(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
2023年安徽省技工院校招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力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现将2023年安徽省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全省87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8355人(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ah.gov.cn查询)。

  凡不在本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布名单内的院校及专业,均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进行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报名及入学

  (一)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请直接到各技工院校,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网上报名。请登录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填报有关技工院校。

  (二)入学。学生报到入学后,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三)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月20日。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技工院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3个层次,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

  (一)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制2年。

  (二)高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高校毕业生或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毕业生2年。

  (三)预备技师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6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3.高校毕业生或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毕业生3年;

  4.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毕业生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教育。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愿意参加全日制教育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五、助学及就业促进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助学金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二)省级扶持政策

  1.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和新招收的脱贫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交通生活补助(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

  2.对子女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5.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免除学费,并按学年给予生活、交通补助。

  六、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不属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证书,其中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取得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征入伍,分别参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享受当地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

  七、监督电话

  在技工院校招生过程中,若遇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问题,请拨打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生监督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3536347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3195768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5132279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7-3679397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2-2043172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2292506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4-6678159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3022072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4-3376028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5-2366903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3-3991129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3013929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2-2126815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2037829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6-5897018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9-2355315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62633998

   

  附件:

  2023年全省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