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22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高中招生]

2023-12-19 10:52:45 就业分配
高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学校送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创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和茂名市教育局有关招生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高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

  初中学校送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创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和茂名市教育局有关招生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准入原则。凡未在我市教育局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备案的招生学校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纳其进校宣传和张贴招生广告,不得为其提供生源信息。

  (二)公开公平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统一中考原则。凡是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必须要在高州市报名并统一参加茂名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凡是没有在高州市报名并参加中考的,高州市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

  (四)志愿录取原则。全市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三毕业生在茂名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初中阶段的操行情况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统一排序,在平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普职协调原则。精准把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涵义,正确引导初三毕业生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学校,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三、招送生计划

  根据我市2022年初三毕业生学年初报表总人数,结合茂名市教育局下达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任务数和我市各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送生计划,具体任务数另文下发。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招生批次及学校

  1.第一批次

  茂名一中。

  2.第二批次

  广东高州中学、高州市潘州中学(金榜校区和东方校区)。

  3.第三批次

  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

  4.第四批次

  高州三中、高州七中、长坡中学、石鼓中学、新垌中学、分界中学、南塘中学、大井中学。

  (二)志愿招生范围及出档比例

  1.招生范围

  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民办普通高中(高州市潘州中学金榜校区和东方校区)面向高州市范围内招生,高州三中、高州七中、长坡中学、石鼓中学、分界中学、南塘中学、大井中学、新垌中学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招生。各普通高中在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未能完成招生任务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学校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向其他已完成招生任务学校的所在招生区域招收部分学生。

  2.出档比例

  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按招生计划1:1 出档,其他普通高中(不含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1:1.2出档。

  (三)志愿录取程序

  1.第一批次

  茂名一中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志愿的先后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广东高州中学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志愿的先后择优录取。高州市潘州中学(金榜校区和东方校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三批次

  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同一档次划定录取分数线,考生不能单一填报或选择某个学校,而是采用电脑平均分配的方法将上线考生总人数均衡配置成三份,由以上三所学校派代表现场抽签确定录取考生。考生抽签确定就读学校后,不经市教育局招生办批准,不能到其他高中学校就读,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学籍。

  3.第四批次

  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辖区内不考上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高州市潘州中学且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准跨区域招生,不准录取考入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高州市潘州中学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本批次的考生按照市教育局划定招生区域范围进行填报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区域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无效。

  (1)高州三中录取高州一中、高州三中、高州八中、顿梭中学、高州市实验学校、金阳学校、金山实验中学、华侨中学、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高州市华阳中英文学校、高州市黄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2)高州七中录取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七中、曹江中学、曹江二中、高州市世纪学校、火星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3)长坡中学录取长坡中学、长坡一中、石龙中学、大坡中

  学、大坡一中、马贵中学、古丁中学、平山中学、平山一中、深镇中学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七中完成招生任务后曹江中学、曹江二中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4)石鼓中学录取石鼓中学、石鼓一中、祥山中学、祥山一中、镇江中学、镇江一中、沙田中学、沙田一中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三中完成招生任务后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5)新垌中学录取新垌中学、新垌一中、谢鸡中学、谢鸡一中、云潭中学、云潭一中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七中完成招生任务后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七中、高州六中、高州市世纪学校、火星中学等学校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6)分界中学录取分界中学、分界一中、根子中学、根子一中、泗水中学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三中完成招生任务后华侨中学、金山实验中学、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7)南塘中学录取南塘中学、南塘一中、石板中学、石板一中、荷花中学、荷花一中、荷塘中学、胜利中学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三中完成招生任务后顿梭中学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8)大井中学录取大井中学、大井一中、潭头中学、潭头一中、东岸中学、东岸一中、大潮中学、团结中学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州三中完成招生任务后高州一中、高州三中、高州八中、高州市实验学校、金阳学校、高州市华阳中英文学校等学校剩下的初中毕业生。

  (四)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高中指标生的录取

  为确保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生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茂名市教育局的要求,我局将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2022年招生计划数50%的名额,按应届初三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数另行通知)。根据《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2020)2号),实施老区定向招生计划,革命老区镇的初中学校将增加3名指标生分别分配到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革命老区镇包括沙田、云潭、镇江、潭头、平山、深镇、荷塘、大潮。

  各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名额,减去达到分数线且已被录取的考生数,为该学校实际需用指标生数。指标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额,缺额不补。

  (五)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大井中学特长生的录取

  由学校制定具体的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含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办法和程序等),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备案。各学校特长生的录取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同批次提前录取,特长生招收人数包含在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任务内,比例应控制在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六)高州市潘州中学自主招生

  高州市潘州中学(金榜校区和东方校区)自主招生主要面向茂名市其他区(县、市)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含在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任务内,比例应控制在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0%。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程序等),并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备案。自主招生时间从中考成绩公布后至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学校须与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并在茂名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凭证的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个校区签订确认书,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校区为最终录取学校。高州市潘州中学须在自主招生结束当天下午5时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上报录取名单。

  五、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

  (一)招生批次及学校

  1.第一批次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2.第二批次

  高州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广东高州农业学校、茂名市南方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东南高级技工学校、高州市第一技工学校、广东茂名农垦技工学校。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1.招生范围

  原则上面向高州市范围内招生,也鼓励面向高州市域外招生。

  2.招生对象

  本市学籍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的社会青年。

  (三)录取办法

  1.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需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第五批次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2.参加中考但没有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也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可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3.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自主招生,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审核,通过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六、初中学校送生

  各初中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座谈会、宣传栏和报告会等形式,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宣传专栏、上好初中生人生规划专题课和开好领导班子会、初三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会、初三级学生及家长会,全力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确保职业教育入校、入班、入人心。同时,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耐心细致,科学引导,跟踪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去向,建立并健全毕业生去向台账和日报送生进展情况制度,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都能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

  七、录取通知与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录取名册须由市招生办和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自行印制和规范发放通知书,市教育局不统一印制。公民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办审定,于10月15日前打印报送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统一由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办理学籍。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20日前,将本校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报送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审核,由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统一办理学籍。

  八、送生考核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茂名市初中学校送生工作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从重视程度、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实际效果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初中学校及其校长进行送生工作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送茂名市教育局,再由茂名市教育局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为确保完成属地公办中职学校送生任务,将继续对各初中学校完成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送生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是:计算各初中学校对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送生任务完成率,以送生任务完成率进行排名考核。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高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学校送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教育局相关股室抽调组成。督查组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招送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信访、违规违纪调查处理等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股、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和安全保卫股抽调组成。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主任、级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具体责任人,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规范招送生宣传。要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负责。普通高中不得利用新闻传媒、悬挂横幅、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高考成绩、高考名次,不得进各初中学校宣传,也不能让高职院校进校园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实事求是宣传,但不得夸大及虚假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在规定间外不能接待本市和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进入校园宣传,以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师生身体健康。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引导学生理性地选择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招送生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不能强迫、限制、误导和诱导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及选择学校。

  (三)严肃招送生纪律。各学校招送生工作必须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结合招送生计划进行招送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我市中小学招(送)生工作管理和纪律的通知》(高教(2017)187号)精神,切实加强招送生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规范招送生秩序,自觉遵守招送生纪律。原则是先完成市内任务,再完成市外任务。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招生除外),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和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不得采用招收特长生等变通手段争抢生源。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不得用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初中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组织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参观,不能代替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收取定位费、报名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接受任何与送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任何学校不得向社会、考生和家长做出违反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任何承诺。

  (四)强化考核奖惩。继续实行招送生周报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初中学校送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对不按时不按规定进行周报的学校及个人,我局将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等违背招生政策的普通高中,以及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不给予违背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照违背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数量核减学校下年度的招生计划数。对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且没有任何形式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核增学校下年度的市级、省级奖励指标,并在其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对送本市普通高中、公办中职学校送生任务好,且没有违背招生政策的生源学校,全市通报表扬,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对送高州一职送生工作措施不力、送生任务完成率低于70%且考核得分排名在后十位的公办学校,将取消学校教师、班主任等个人及集体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任何学校擅自作出招送生任何承诺而引发信访或群体事件,由各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善后,并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参与有偿招生、变相买卖生源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