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高中招生]

2023-11-22 12:35:36 就业分配
为全面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2016年...

  为全面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普通高中(含集美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二)坚持促进全县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鼓励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职普比为4.5:5.5。

  (三)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示范高中提前免试招收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以下简称“双优免试生”);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志愿直升职业中专读书,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四)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继续实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建立全县统一的考试招生秩序,稳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我县计划招生2079名。其中,省内10所学校(有8所学校在我县招生)12名,市一高中10名,县一高中650名(含自主招生10名),县二高中423名,县三高中524名,集美高中460名(学区内招生360名,外学区自主招生100名)。

  (二)普通中专(中师),见省、市下发的招生计划。

  (三)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另发。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录取条件

  1.户籍或学籍在县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县2016年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建档,作为中考报名、审核录取的必要条件。

  3.省内10所学校报考资格:必须是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后连续就读满二年(2014年9月1日入学至毕业在校);市一高中、县一高中报考资格:必须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后连续就读满三年(2013年9月1日入学至毕业在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示范高中。

  (1)重读生或往届生。

  (2)休学不满一年提前就读的考生。

  (3)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为D等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考生。

  5.现役军人子女因父或母(现役军人)工作调动,由外省市转入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转入),可享受县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不受入校时间限制。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就读学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须持:户口本,用工单位协议书、公安部门外来人口居住证明或房照。

  7.在集美学校注册学籍,并且在校连续就读3年(2013年9月1日前入学至毕业在校)的考生与县内其他公办学校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各初中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期间要在学校内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的初中报名。考生资格由各初中负责审查并在校内公示。

  2.在外地就读、户口在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和毕业证明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统一组织报名。

  3.普通中专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4.5月23日-5月24日各学校到中招办(县教体局中教股)报名,审核考生资格。需要提交材料:报名信息(U盘)、教体局中教股核准的2013级学生名册(排列顺序要对应)、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原始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有关规定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我市独立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为120分钟;英语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英语听力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理化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为120分,化学为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体满分为110分(其中政治、历史各为5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考试时间为110分钟。

  (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满分60分,以实得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中:体育卫生常识1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50分。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30分,以实得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计分办法为学校考核和县统一考试两部分,学校考核部分满分12分,最低分为6分,由考生所在学校自主完成;县统一考试部分满分18分,最低分数为12分,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进行。学校考核部分应进一步注重过程考核,原则上满分率不得超过30%,优秀率(10.2分)应控制在70%以内。完成时限为6月10日,并做好公示工作。

  五、录取办法

  2016年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采取“先行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招生录取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录取批次依次进行。依据考生资格、中考成绩、报考志愿,录取省指标;依据考生资格、报考志愿、中考成绩,录取市一高中指标;依据考生资格、报考志愿、中考成绩,录取县一高中择优生指标;依据考生资格、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县一高中到校指标;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录取二高中、三高中、集美高中指标。

  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各类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全省择优录取50名。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录取的考生,沈阳经济区5城市10所学校和市(县、区)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高中)不在录取。

  2.省内10所学校录取12名。

  根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其指标作废。

  3.市一高中录取10名。

  依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其指标作废。

  4.县一高中录取650名。

  择优生100名。依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双优免试生”提前录取36名。2016年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将进一步扩大招录“双优免试生”指标数,即从示范高中到校总指标中拿出部分,单独核算,分配原则是:学校毕业生报考数100人以内1个,101-200人2个,201-300人3个,301以上的给4个,不占各校到校指标数。依据考生资格、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中考前由学校遴选、公示,报县中招办统一审批录取。弄虚作假者,指标作废,并严肃追责。

  指标到校生504名。

  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学校指标数择优录取。

  按报考率分配指标数353名,各校所得指标数=学校报考数×353/全县报考数;按中职招生贡献率分配指标数为151名,各校所得指标数=按其升(送)入职专学生数×151/职专计划招生数;如果未完成计划,剩余指标收回,指标收回后全县统一进行补录。

  自主招生10名。

  5.县二高中、三高中分别录取423名、524名。

  6.集美高中录取460名(学区内招生360名,学区外自主招生100名)。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据有关文件确定。

  (二)普通中专录取

  由省统一录取,录取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中专录取

  职业中专实行两次招生。即春季招一次,秋季招一次。由职业中专注册录取。

  六、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1.政府派出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须提供市级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凡具有县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加20分,报考示范高中加10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五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加20分。

  享受中考待遇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备案,中考报名前送中招办。

  3.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只限在本乡报考的考生)。

  各校要对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对负责审查考生资格的报名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证件(书)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二)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2.其他条件及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育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三)严禁个人提取档案参加各种录取。高中一旦录取,校际间不得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需经县中招办批准。

  (四)普通高中各类学生收费标准及管理均按省规定执行。

  (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六)通过电话可以查询中考成绩,指定时间内允许查卷。

  (七)普通高中各段录取结果在县电视台公布。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挥部:县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教体局局长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教体局副局长韩丙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就业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招生文件,认真搞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