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招生]

2023-11-16 21:13:31 就业分配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地市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地市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和指引做好考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逐级报至省招生办。

     二、严密组织管理,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成人高考报名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市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要加强对成人高考报名点的管理,规范报名点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市原则上接受广东省户籍或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报考。经充分挖潜考位资源仍不能满足本地市户籍和居住证明考生报考需求的地市,方可进一步细化跨地市报考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并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采用网上确认方式,仅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原定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核。各地要科学制定报名工作方案,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严把资格审核关,严格审查学生参加成人高考的报名资格,认真核对毕业证书,严防弄虚作假。要加强考生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严防替考。要注意核查考生的身份证件,核查证件有效期,严禁持过期的身份证件报考。持过期证件报考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要提醒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绑定本人手机号,认真做好考生确认信息数据的编辑、校验、归档工作。

     三、严控招生规模,做好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专业计划分开编制的办法。成人高考报名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并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高校成人学历教育规模计入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各高校要根据师资等办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总规模。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生报名情况编制招生计划,要综合考虑专业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和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计划调整均需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改变招生计划层次和类型,不得超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免试入学,2023年报名时间与参加成人高考其他考生相同。各招收免试生的学校需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免试入学考生的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录取,维护招生和办学秩序

     各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并规范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混淆办学类型、违规承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高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详见司法部网站)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认真履行对成人高校校外教学点的监管职责,会同纪检部门重点督查成人高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不良行为,维护招生和办学的良好秩序。

     五、实施“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对于考生应知应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招生“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制订2023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一)招生院校及层次、学制。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

     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章程。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编制招生专业及计划。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确定,报教育部备案。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专业,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安排,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互联网上及时编制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前,各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的工作部署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二)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各成人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信息,经核对和规范相关信息后,于考生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含专业计划数),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录取前公布。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1.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取消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2.各高校要加强校外教学点的管理,通过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才可编制招生计划,凡未按相关规定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校外教学点备案的招生层次和 专业编制计划。未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 学点设置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的招生层次和专业,省招生办一律不予公布。各成人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不得安排跨省招生。

     3.各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确定拟招生专业的名称、国标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教育部公布的《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1)执行。

     4.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5.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须是学校普通本、专科已有的专业,或者是普通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2024年3月31日前可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不含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录取考生2024年春季入学报到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3.考生一般应具有广东省户籍,外省户籍考生应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市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报考,报名时应上传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应届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4—20日(其中14—18日网上注册与报名)。报名流程和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院校单考和符合照顾录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的成人本科教育免试生的报名时间,与成人高考报名其他考生相同,报名时间及方式见附2。

     (四)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报名时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成人高考成绩等。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确认的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误以及填报志愿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志愿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专升本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高起专考生可填报脱产班两所院校志愿、非脱产三所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有关要求。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单报本科,也可兼报专科。兼报专科的考生,如本科未被录取,在参加专科录取时,以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作为专科录取总成绩。专升本考生只在专升本栏填报,高起专考生只在专科栏填报,高起本考生可在高起本、高起专栏同时填报。考生所报志愿和专业必须与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组相一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申请免试入学的,只能填报省内高校。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见下表: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1日

     10月22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1日

     10月22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

     英语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史、外语、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

     文、理、外、体、艺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数(二);

     (4)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招生专业与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应详见《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1)。

     (三)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凭准考证于10月14日至15日到所报考的高校参加专业考试,考生考前应向学校咨询具体的加试安排及要求。各招生院校应于10月20日前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库按招生层次、科类分类列表,按考生号从低到高排序上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6房)备案。纸质版需以学校名义正式办文,电子版生成excel表发到guoqiutian@eeagd.edu.cn。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考生录退。

     六、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以及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精神,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防范考试违纪舞弊,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杜绝冒名顶替、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严格按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对考生进行严格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防范替考和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成人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抓好,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保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31号)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点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七、考务要求和评卷

     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必须在试题各题目规定的作答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的作答区域作答,其答题无效。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具体考务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时间。2023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中上旬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录取机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批次。招生录取批次设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四)分数线划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

     (五)投档。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各批次最低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录取。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的要求和使用等,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体育类和艺术类须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及术科成绩合格情况投档给招生院校,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分数线调整和征集志愿。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八)计划调整。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不得破坏招考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调整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调整计划数上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置入录取系统。

     (九)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生成,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负责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九、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和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申请程序

     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和加分,一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版(原件需经现场报名点核验,下同)。未能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1.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免试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需提交材料详见附2。

     2.申请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加分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三侨生”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见附3)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1.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免试和加分考生的申请资料。

     2.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审核工作人员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打印留存复印件(退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在复印件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填报《广东省成人高考政策照顾资格考生名单汇总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寄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6室),并在报名系统加具审核意见。

     十、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成人高校招生应公布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享受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各成人高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入学时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24年2月底至3月入学。

     (二)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和照顾政策证明材料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注册后,成人高校应在三个月内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学籍,并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十二、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四)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

     本工作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

     广东省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落实国家成人本科教育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且2023年有专升本层次招生计划的本省成人高校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免试生。

     二、招生计划

     免试生招生实行计划单列,与其他考生招生计划数一并下达。成人高校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各校招收本科免试生的专业包含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报考须知及招生专业目录》的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招生专业中。考生报名时可在广东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查询相关的招生院校和专业。

     三、招生范围、条件

     具有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地级市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教育学习。学习方式为非脱产,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半。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8年起,服务期限2-3年)、“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2006年起,服务期限2-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起,服务期限1-2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2003年起,服务期限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起,服务期限3年)。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免试生报名和成人高考其他考生报名同时间进行,分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时间为9月14日—20日(其中14-18日网上注册与报名),未进行现场审核并通过的考生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报名办法

     免试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网址(http://www.eeagd.edu.cn/cr),进行网上报名后,同时网上提交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退役证需封面及内页)或分别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的扫描版,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信息校对、毕业证验核、退役证及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验核等手续。其中退役证上未注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安置方式的,还需提供安置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具的安置方式证明。专科毕业证验核按照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学历验证要求进行。

     现场审核时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持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持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持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持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持山区计划广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代章)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持省教育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负责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验证,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打印留存证明材料扫描件,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后,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审核及录取

     (一)地市招办初审。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对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报名系统加具初审合格标记。审核不通过的,撤销免试标记,通知考生缴费并参加考试。

     (二)省招办复审。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含确认后的报名表、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未注明安置方式的须补充证明)],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核通过后通知各有关成人高校免试生报考情况。省招办复审不通过的考生,需于10月1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缴交考试费用,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成人高校录取。各成人高校根据报考本校的免试生情况,报送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2023年12月成人高考录取时,登录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六、新生入学

     免试录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和2023年成人高考新生统一于2024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由招生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

  3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

     

  重点县和山区县名单

     

     

     

  地市

     

  县(市、区)

     

  广州市

     

  从化区

     

  韶关市

     

  曲江县、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

  、新丰县

  ★

  、

  乐昌市

  ★

  、南雄市

  ★

     

  汕头市

     

  南澳县

     

  茂名市

     

  高州市、信宜市

     

  肇庆市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

     

  惠州市

     

  惠东县、龙门县

     

  梅州市

     

  梅江区、梅县、大埔县

  ★

  、丰顺县

  ★

  、五华县

  ★

  、平远县、蕉岭县、

  兴宁市

     

  汕尾市

     

  海丰县、陆河县

  ★

     

  河源市

     

  紫金县

  ★

  、龙川县

  ★

  、连平县

  ★

  、和平县

  ★

  、东源县

  ★

     

  阳江市

     

  阳春市

     

  清远市

     

  佛冈县、阳山县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

  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

  ★

     

  潮州市

     

  潮安县、饶平县

  ★

     

  揭阳市

     

  揭西县

  ★

  、惠来县

  ★

  、普宁市

  ★

  、

     

  云浮市

     

  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注:带★的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