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率超70%,深圳2024高中招生计划![深圳招生]

2024-06-08 19:19:20 招生消息
马上就要进入2024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了!龙华区已经率先公布了招生预计启动时间,以及龙华学位申请条件,今年龙华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预计在5月下旬或6月初启动。另外,光明区由于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原录取规则已不符合光明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因此计划修改积分入学办法。另外,2024年深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

  马上就要进入2024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了!

   

  龙华区已经率先公布了招生预计启动时间,以及龙华学位申请条件,今年龙华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预计在5月下旬或6月初启动。

   

  另外,光明区由于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原录取规则已不符合光明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因此计划修改积分入学办法。

   

  另外,2024年深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公布,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13.24万个;深圳市学校安排普高招生计划9.6万个,今年深圳市普高录取率超70%,其中公办普高录取率超52%,与上年持平。

   

  深圳2024高中招生计划公布,普高招生计划9.6万个

   

  5月21日,@深圳教育公布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4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13.24万个,其中深圳市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安排招生计划12.8万个,省属(含跨市)中职下达深圳市招生计划约0.44万个,可满足2024年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条件考生入读高中需求。

   

  2024年,深圳市学校安排普高招生计划9.6万个,其中公办普高招生计划6.9万个,较上年增加超4000个。今年深圳市普高录取率超70%,其中公办普高录取率超52%,与上年持平。

   

  下一步,深圳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高中学校建设力度,全力保障2024-2025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普高顺利落地,推动公办普高学位增量扩优、多样特色。

   

  2020年以来,深圳市以超常规力度推动基础教育百万学位建设,努力形成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良好态势,深圳市累计新开办公办普高学校超40所。

   

  今年,深圳中学高中园三所高中建成亮相,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等一批学校进一步扩招,推动我市高中阶段学位供给规模持续扩大。

   

  龙华小一初一招生,预计5月下旬或6月初启动

   

  近日,龙华教育局率先公布了今年招生计划。

   

  今年龙华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预计在5月下旬或6月初启动,家长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龙华区教育局官网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

   

  家长可登录 “龙华区教育局”—“家长服务通道”—“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龙华学位申请条件: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其他条件与小一新生报名要求相同。

   

  光明人口不断增加,积分入学办法修改!

   

  光明教育局在今年也对光明积分办法做了修订,公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

   

  随着光明区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办学校招生(特别是小学一年级)基本是第一志愿已录取满计划,第二志愿录取率较低。原录取规则已不符合光明区招生工作的实际。

   

  具体修订如下:

  一、《积分办法》第三条修订

  修订内容:志愿填报及有关表述

  修订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修订后: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第一志愿信息计算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家长填报材料完成后,招生系统根据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学位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积分办法》第四条修订

  修订内容:调整录取规则及相关表述

  修订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一)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修订后: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一)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二)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