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深圳市公安局首批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核公告[深圳考试]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本次公开招聘技术文职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一般文职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考生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资格审核对象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名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4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安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考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审核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主要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审核时间。
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自2023年6月3日9:00起至6月6日17:00前,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zgsc.hongbohr.com/szap),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具体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四)上传材料要求。
考生对照公告以及报考职位具体要求,备齐资格审核材料。考生须提供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考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提供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考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及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1.退役士兵和士官以高中学历报考的,须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无法提供毕业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或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退伍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2.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持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2023年5月5日)以前取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机动车C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4.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如“持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2023年5月5日)以前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是指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2023年5月5日)以前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核环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等。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时,需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考试报名预留的手机号码,并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也可通过设置密码登录的方式进行登录,无需注册。
2.上传审核材料并提交的考生,可在提交审核后的48小时内或在2023年6月6日17:00前,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查看本人初步审核意见。对需补充提交材料的考生,应当在24小时内且于6月6日17:00前提交完毕。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最终资格审核结果以公告结果为准。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本次资格审核仅对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察及聘用审批为准。
4.考生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5.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攻击审核系统的考生,一经查实,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考生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2791012;0755-23964393。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6日9:00-12:00,14:00-18:00。
三、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考生资格审核结果和入围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6月7日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服公司)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避免影响应聘。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定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1日、6月14日至6月15日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进行(每名考生在同一个半天内依次参加两个环节)。考生须从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校区)进入测评场地。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考生其中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
1.考生报到流程。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应在报到前自行将在6月7日发布的人员名单中本人准考证号对应的序号(如“A001”)摘抄在笔试准考证右上角空白处,心理素质测评报到时间为上午07:45-08:15,下午14:15-14:45,报到时间截止后(上午08:15,下午14:45)禁止考生进场。考生务必在应聘职位对应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入口考生报到处查验证件。证件查验合格后,考生须关闭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和个人行李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现场引导员指引进行抽签。考生抽签后,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大腿和准考证空白处(不得遮盖人员信息和照片),并确保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2.测评方式和流程。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测评结果),不予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人员范围。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考生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予参加下一项目测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附件5)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92年5月6日后出生;“31岁(含)-35岁”是指1992年5月5日至1987年5月6日之间出生;“36岁(含)-40岁”是指1987年5月5日至1982年5月6日之间出生;“41岁(含)以上”是指1982年5月5日以前出生。
四、面试
(一)入围面试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且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名额: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技术文职类职位,R=3Y;对一般文职类职位,当Y≤5时,R=3Y;当Y>5时,R=2Y。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将于2023年6月15日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外服公司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18日,考生按应聘职位分批参加面试。请考生知悉本人参加时间,避免影响应聘。
(三)面试报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人才街报到。
(四)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考生现场作答的方式,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评价。
(五)面试流程。
1.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上午7:30-8:30,下午13:00-14:00,报到截止时间过后(上午8:30,下午14:00)禁止考生进场。考生务必按照应聘职位对应的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的面试报到处报到。经对考生的证件查验合格后,考生应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再到候考室入口处报到,随后进入候考室。
2.封闭与候考。面试开考后,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分组和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室。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需要上洗手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候考室的,必须经过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考生主动放弃面试,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后离场。除面试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
3.应试。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指令、题目要求以普通话作答。除试题明确允许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本人姓名、职位编号、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为零分。考生进入面试席位后,考官读题并指令计时开始,考生开始答题,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读题,计时不停。技术文职类职位答题时间8分钟;一般文职类职位答题时间5分钟。考生必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有其他无理取闹的行为。
4.等候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签收本人面试成绩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5.面试成绩。技术文职类职位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一般文职类职位面试采取达标制,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达标,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达标,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6.清场和离场。面试期间,清退面试考场内及周边的一切无关人员。离开候考室进入面试室的考生要带齐随身物品。考生面试结束取得面试成绩后,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五、总成绩及排名
(一)计算规则。
1.技术文职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一般文职类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达标,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排名规则。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报考职位进行排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入围人选。
技术文职类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3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一般文职类职位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后续环节。
体检初定于2023年6月底在深圳进行,具体时间及后续政治考察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测评或面试根据不同职位分为不同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在指定的日期和报到时间段内到相应地点报到参加,未按指定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评或者面试场地具体位置,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场地不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考生车辆禁止进入,请考生选择合适交通工具赴考。
(三)应考证件、证明携带不齐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予报到及进入考试场地。笔试准考证可在深圳市考试院官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打印。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必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规定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测和测评场地,否则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测评或者面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测评场地。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生应充分考虑个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测评前须签订知情承诺书,告知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须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等。因参加人数较多,部分考生可能候考时间较长,建议自备适当的饮用水和食物。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体能测评。
(七)因天气、场地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测评时间的,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考生因身体不适等理由提出重测或缓测的,不予受理。
(八)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2329026;0755-82329036。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有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并持续关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外服公司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提前做好个人行程安排。
(十)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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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技术文职类职位).xlsx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一般文职类职位).xlsx
附件3:资格审核系统网上操作说明.docx
附件4:工作证明.docx
附件5: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doc
附件6:面试规则.doc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3日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核等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sz.gov.cn/ZWGK/QT/GSGG/content/post_1063026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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