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政策篇[高中招生]

2023-12-20 17:49:12 招生消息
第一部分政策篇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第一部分 政策篇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穗教规字 〔2018〕 8号

  各区教育局, 局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业经市法制办审查、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 12月29日

  (承办处室: 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电话: 208367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 〔2016〕 4号) 以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考 〔2017〕 15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 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 公正、 公开,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 科学规范、 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结合初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健康成长。

  二、 适用对象

  2021—2023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 往届生。

  三、 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 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 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 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 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7~9年

  级) 规定的全部科目, 包括语文、 数学、 英语 (含英语听说)、 道德与法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等科目,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达到合格 要求, 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 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 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 并组织各区 具体实施。

  1. 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 “4+4”模式, 即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与健康, 道德与法治、 历史、 物 理、 化学, 满分为810分。 具体见下表:

  2. 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 生物、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共5科。 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 到低分为 A、 B、 C、 D、 E五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 A (25%)、 B

  (35%)、 C

  (25%)、 D

  (10%)、 E

  (5%)。

  (三) 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7~9年级) 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 试题要体现立 德树人根本要求,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 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 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 进一步增强基础性、 综合性、 应用性和创新性, 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特别是在 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 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 以笔试为主。 语文、 数学、 道德与法治、 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 闭卷笔试; 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 物理、 化学、 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 作考试, 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 10%, 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 验操作考试; 信息技术、 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 合评价和统一考试,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 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 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 “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 一般安排在学年 (期) 末进行。 原则上, 生物 (含实验操作) 和地理2 个科目考试, 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 语文、 数学、 英语、 道德与法治、 历史、 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 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 德、 学业水平、 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 由各区 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主要采取写实记录、 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 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录取参考科目成绩 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被示范性普通高中 (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 校, 以下同) 录取的考生, 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 生时, 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五、 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 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择优录取。

  (一) 招生范围

  1.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 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 15%的招生 计划面向外区招生, 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越秀、 海珠、 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 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 第一批次: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外语、 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高职贯通培 养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 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 中 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 下同) 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 第二批次: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

  3. 第三批次: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引入国家、 省、 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 通高中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 第四批次: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三) 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 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 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 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 (不含特殊教育学校, 下同); 区 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报 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 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 (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 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 应届毕业生。 名额分配招生时, 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 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四) 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 省 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 学校招生计划的5%, 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10%, 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 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 其中, 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区属 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 市招考办备案后, 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 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 计划、标准、 办法和程序等; 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 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 体育、 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 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 随迁子女升学

  1.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 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2.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广东省居住证》 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可报考我市公、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具 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 省、 市属和越秀、 海珠、荔湾、 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 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 15%, 白云、 黄埔、 番禺、 花都、 南沙、 从化、 增 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 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 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 需进行补录的, 应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 并同样按考生志愿、 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 作, 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其中, 原未到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 该校的录取资格, 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七) 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录取管理, 分二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 录取; 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 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高等职业院校的五 年一贯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 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 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八) 其他

  1.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 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详见 附件 1。

  2. 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 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 详见附件2。

  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 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 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报考指南》。

  5. 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六、 保障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 然要求, 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 各区教育局、 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 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 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 课程标准、 课程计划, 开 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 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 狠抓考风考纪, 规范 考场的考务管理; 做好对各类考生 (政策性照顾学生、 自主招生、 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 的审核 和公示工作; 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 严禁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 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各级招考部门 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 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及时回应学生、 家长和社会关切; 加强信息服务, 向学生提 供招生、 考试、 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 等惠民政策的宣传,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1.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2.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2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穗招考办 〔2021〕 12号

  各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 知》 (穗教规字 〔2018〕 8号) 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 确保我市今年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录取批次安排

  (一) 第一批次

  1.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3. 外语、 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 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招生计划。

  5.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 下同) 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以下简称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招生计划。 中高职贯通培养 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和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 由省统一组织报名、 考试和录取。

  (二) 第二批次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下同) 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三) 第三批次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 (剩余) 招生计划; 引入国家、 省、 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 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四) 第四批次

  1. 普通高中学校其他 (剩余) 招生计划。

  2. 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其他 (剩余)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未录满的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 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 统一安排补录。 补录安排在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其他 (剩余) 招生计划录取之 前进行。

  二、 各批次志愿个数

  (一) 第一批次

  1. 普通高中: 每类可填报 1个学校志愿, 分别为特长生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 外语和艺 术类招生计划、 港澳子弟班招生计划。

  2.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 每校可填报3个专业, 每校 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 第二批次

  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三) 第三批次

  可填报6个学校志愿。

  (四) 第四批次

  1. 普通高中: 可填报6个学校志愿。

  2. 中职学校: 可填报6个学校志愿, 每校可填报6个专业, 每校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 填报志愿时间与流程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凭考生号、密码或通过粤省事登录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 台”(htps://zhongkao.***, 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 填报志愿。

  (一) 填报志愿时间: 2021年6月 1日9:0至6月5日16:0。

  (二) 填报志愿流程: 选择 “志愿填报”功能→修改新密码(仅首次进入需要) →填报各批次 学校志愿→修改、 核对志愿→确认志愿信息。

  考生须在2021年6月5日 (星期六) 16:0前对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予以确认, 逾时未确认的志 愿信息无效。

  (三) 志愿修改: 填报志愿期间, 考生可对未确认的志愿信息进行反复修改, 一经确认成功, 不能再修改。

  (四) 志愿封存: 2021年6月5日 16:0为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系统将准时自动关闭, 市招考办立 即举行志愿封存仪式,对考生志愿数据等报考信息进行安全备份和封存, 并委托广州公证处进行现场 公证。 考生志愿以封存的考生数据盘信息为准, 考生可随时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看本人的志愿信息。

  四、 投档录取规定

  (一) 划定控制分数线 (以下简称“控制线”)

  1. 录取低控制线。 由市招考办根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 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及考生成绩, 分别划定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 中职三 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低控制线, 与中考成绩同步公布。

  2. 梯度投档控制线。 以降序排列在报考总人数 12%位置 (去尾取整) 的考生成绩作为普通高 中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 以40分为间隔依次设定普通高中第二梯度投档控制线、普通高中第三梯 度投档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 其中, 第二批次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低控制线为 该校近3年在提前批统一计划户籍生录取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 (若当年未在提前批招生的, 取当年学校除独立招生外的首批次户籍生录取低分数计算, 终计算时去尾取整); 第三批次国 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第三梯度投档控制线 (申请继续依梯度顺序投档的 学校除外); 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的其余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为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 线。 中职学校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 以40分为间隔依次设定中职学校 第二梯度投档控制线、 中职学校第三梯度投档控制线……

  (二) 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则

  1. 普通高中各批次均按 1:1比例投档。

  2. 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四类招生按相关招生方案统一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学 校招收特长生的各项目计划数及其录取低控制线,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自主 招生,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数、学校录取低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按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外语、 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招生,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港 澳子弟班报考条件、 招生计划数及其录取低控制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 普通高中第

  二、第三和第四批次招生, 采用梯度控制线上志愿优先投档方式统一投档录 取。 普通高中相关批次计划投档时, 首先安排投档分在普通高中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以上 (含本 数, 下同) 的考生投档, 先投第一志愿, 每所学校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若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录 满, 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若学校在普通高中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以上还未录满, 则安排投 档分在普通高中第二梯度投档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投档……依此类推, 直至本批次 全部投档结束。

  五、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批次填报个人志愿。 填报志愿与投档录取方式有 密切关系, 考生填报志愿时, 须了解清楚投档录取有关规定。 各学校招生批次及投档录取的具体要 求, 考生可详细阅读 《二〇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以下简称 《报考指南》 ) 和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二) 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 不要求所有批次和志愿都报

  满, 但同批次内须遵循从第一志愿到后续志愿的填报顺序。 考生应尽可能利用志愿容量, 也要考虑 前后志愿间的梯度, 合理填报志愿, 以增加录取机会。

  (三)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不设宿位数控制, 宿位不作为投档录取规则之一。 部分学校提供 的宿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 (详见 《报考指南》 )、 无法满足所有考生住宿需求的, 由学校制定宿位 分配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方案分配宿位。 考生在填报宿位不足的学校 时, 如有住宿需求, 可先咨询学校了解住宿分配方案、 衡量自身实际情况后再慎重做出选择。

  (四) 凡选择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 须区分普通高中班和国际课程班, 了解相关收费标准, 考 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后方可填报。 考生一旦被录取, 须按有关规定交费和注册报到, 否则招生学 校有权注销其录取资格, 注销后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 录。

  (五) 根据有关规定, 部分招生学校(专业) 录取时,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 制,《报考指南》 的招生计划篇中做出说明。 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人的 身体条件填报志愿。 如果考生的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学校 (专业) 的报考条件, 一旦被录取, 在 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 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 格,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区教育局、 各招生学校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 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 增强升学指导 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适时性, 做到上下政策一致、 宣传口径一致、 操作程序一致。 各初中学校 要及时发放 《报考指南》, 确保每位考生免费人手一本, 并引导考生通过电话、 网络、 现场咨询等 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 并特别提醒考生 “志愿信息以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确认的为准”; 要认真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机房, 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 做好网络环境检查, 为考 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严禁以任何 形式干预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如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 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 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2.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附件2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注: 1. 省、 市属普通高中: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广雅中学、 广州市执信中学、 广州 市第二中学、 广州市第六中学、 广州市铁一 中学、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协和中学、 广东华侨中学、 广州市美 术中学、 广州外国语学校。

  2. 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 面向全市招生, 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 的 15%。 具体学校名单详见 《报考指南》。

  3.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 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广东省居住证》 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省、 市属和越秀、 海珠、荔湾、 天河区属公办普 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 白云、 黄埔、 番禺、 花都、 南沙、 从化、 增城区属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 18%,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4. 2021年,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是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0%。

  相关政策文件查阅指引

  1.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等科目考试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穗教招考 〔2020〕 2号)。

  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 化学、 生物学实验方案 (试

  行) 》 的通知 (穗教招考 〔2019〕 6号)。

  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 字 〔2019〕 2号)。

  4.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穗教基教 一 〔2019〕 71号)。

  5.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穗教基教 〔2020〕 9 号)。

  6.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考 试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 作的通知。

  8.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9.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1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1.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 (穗招考办 〔2021〕 4号)。

  12.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发改函 〔2020〕272号)。

  4. 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 除港澳子弟班招生计划外, 非后批次投档的剩余 计划均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 港澳子弟班未完成的计划不并入后续批次招生, 面向港 澳台居民考生补录。 普通高中在该校后一批次 (包括只有一批次的) 投档时, 若未完生计划, 不降分录取, 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如一所普通高中 (含校区) 在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有 多条招生计划, 则分别按计划对应录取和补录。

  5. 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 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 须达到C级及以上,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6. 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将不超过 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 在第三批次投档时, 本区与外区考生同时投档。 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大计划数时, 就不再投外区考生。

  7.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包括户籍生招生计划 (含政策性照顾学生) 和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分别对应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投档录取。

  8. 普通高中补录。 在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其他(剩余) 招生计划录取之前, 未完生计划的 普通高中, 统一组织补录。 省、 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补录; 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全市补录 , 具体补录范围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市招考办将在广州招考网 (htp:// gzk.gz.gov.cn/) 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和各校补录低控制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不再区 分户籍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凡未曾被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 重点特色专业录取、 符合补录范围、 且中考成绩达到有关学校补录低分数的考生, 均可登录中考 服务平台填报补录志愿。

  (三) 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定

  1. 中职学校各批次均按1:1比例投档, 采用梯度控制线上志愿优先投档方式统一投档录取。 中 职学校各批次计划投档时, 首先安排投档分在中职学校第一梯度投档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投档, 先投 第一志愿, 每所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 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再进行第二专 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完成所有专业志愿投档, 若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已完成, 则不再对此专业 投档, 若学校该批次仍有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 则对当前志愿填报该校且选择了 “专业服从分 配”但还未投档的考生, 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 专业代码从小到大顺序投档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 专业; 学校在本批次计划已完成的不再对其投档, 若学校在本批次计划未完成的, 再进行第二志愿 投档……依此类推, 直至后一个志愿完成投档。 其次安排投档分在中职学校第二梯度投档控制线 以上的考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投档……依此类推, 直至本批次全部投档结束。

  2.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 与普通高中补录同步进行补录志愿填报和投 档。

  3. 全市统一录取和注册报到结束后, 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缺口计划, 中 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

  (四) 其他规定

  1. 投档分计算规则。 在投档录取时, 对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按考生成绩加分或 优先后的投档分投档录取。 特长生和名额分配录取不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 分的, 享受加分值高的事项; 考生如同时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的, 享受了加分事项的不再享受优 先录取; “三侨生”加分仅限填报广东华侨中学志愿投档录取;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 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加分仅限填报户籍所在区所办高中志愿投档录取。 考生享受加分或优 先录取的投档分, 仅用于投档录取, 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总分, 在考生的电子版 中考成绩证明中予以说明。

  2. 同分排序规则。 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时, 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首先是享受 “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的考生 (考生若已享受加分, 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 再比较录取计分科目总分; 若情 况又相同, 则先比较语文、 数学、 英语三科成绩之和; 若再相同, 则依次比较数学、 语文、 英语、 道德与法治、 历史、 物理、 化学单科成绩。

  3. 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招生时, 荔湾、 越秀、 海珠三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 即三个 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 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 投档时不视作外区考生。荔湾、 越秀、 海珠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自主招生时, 不能报考其他两区的区属示范性普 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计划。

  4. 考生一旦被前面的志愿学校 (不论公办高中、 民办高中、 中职) 录取, 则不再参加后续志 愿投档。 被普通高中或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考生, 如注销录取结果, 则只 能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志愿投档录取。 所有注销、 补录均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

  5. 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 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 不得退档。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