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后学业水平考试如何考?省教育厅发文明确[高中考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坚持从贵州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二、改革目标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4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考试科目、类型、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二)考试类型
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为选择性考试)。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全部设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实验操作由省制定标准,各市(州)组织实施(标准另行下发),成绩一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选择性考试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6门科目设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评定成绩。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择性考试科目。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无纸化方式考试。
四、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的考生,不参加合格性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集中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县(市、区、特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当地考生资格审查。
(三)考试时间
1.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8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以上9门科目每年组织2次考试,从2022年起,每年分别在7月和12月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年组织1次,在11月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门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州)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
2.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试每年组织1次,在6月进行,具体办法高考当年公布。
3.考试时间安排表
五、考试成绩呈现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和等级转换分呈现。其中物理、历史2门科目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成绩应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
2.选择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协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夯实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基础条件。成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提升命题能力
制定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题库建设,探索应用题库系统实现规范化高效命题。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考试经费分担机制,制定省级收费标准。加强全省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维护,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
(四)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队伍建设,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职责,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惩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强化教学监测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本办法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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