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中考试]

2023-11-26 23:50:15 招生消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精神,适应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初中、高中阶段教学衔接,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综合评价、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全面考核。

  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四)坚持科学规范。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结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考改”促“课改”,以“课改”推“考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到2023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初中、高中学段学科紧密衔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促进人才选拔水平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初中学考)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 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目的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对象。在本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初中学考。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 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2020年起按照《课程方案》的课程进度安排开始组织相应科目的学考;2023 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学考成绩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初中学考。

  2.考试科目。涵盖《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 13 个科目,并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3 项纳入考试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美育鉴赏能力,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组织命题及实施。

  4.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结合现场技能测试、现场实验操作、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等9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占60%,九年级第一学期终结性评价考核占40%。三科成绩按等级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在每年3月份前公布当年试题,以及考试所需的器材目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在每年10月份前公布下一年试题,以及考试所需的器材目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每段考试时间随机抽取各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5.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生物、地理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与九年级学考统一错时安排);生物实操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物理、化学实操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科目120 分钟,数学和外语科目各 90 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 20 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 80 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地理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各科(项)考试时长由市教育局另行研究确定。

  6.考试成绩。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分数方式呈现,卷面分值分别按不同比例计入学业考试成绩。考试总分为830分,其中文化科760分,体育科70分(即按考试总分不低于8%计算)。文化科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历史各10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各5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物理科目总分的10%,即占10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占化学、生物科目总分的10%,即各占5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等级分记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分标准如下:80分以上A等,79-60分B等,59-40分C等,39-0分D等。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参考指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评价内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等情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1)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2)评语评价: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九年级毕业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3)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五个方面内容均设定5个重要观测点。五方面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

  3.评价程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每学期需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5项任务:录入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建立基于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五个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每个观测点最高值4分,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的达成情况,分0分、2分、4分三级,形成《河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依据。

  根据每学期末计分情况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16-20分为A等,12-14分为B等,8-10分为C等,4-6分为D等,0-2分为E等;初中学段结束时,将5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分A、B、C、D、E 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8分为B等,40-58分为C等, 20-38分为D等,0-18分为E等。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纪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元发展。(2)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学校必须将每位报考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及分数)记录并录入该生的报名信息表。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均为C等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生,重点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均为B等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自主招生说明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招生名额分配计划时,可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3)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6.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在外市就读但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由外市转入本市就读,或市内转学、残疾学生、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由转出(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给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机制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把招生计划的 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艺体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师资和办学条件、办学成效适当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招生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美音体特长类招生校考(术科)成绩占40%,文化科成绩占60%;其他类自主招生校考成绩占15%,文化科成绩占85%。校考安排在中考之后填报志愿之前,同时纳入省中招平台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结合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招生。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可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批,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省的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等。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6.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的行为。

  7.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我市将继续实行划线录取、名额分配、自主招生(含特长生招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从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一定的资格条件,在达到资格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施自主招生要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我市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技术保障,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