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2期(总期52期)[深圳就业分配]

2024-09-06 12:36:21 函授大学
部委决策习近平强调要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进入...

  部委决策 习近平强调要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习近平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只有立足自身,把国内大循环畅通起来,才能任由国际风云变幻,始终充满朝气生存和发展下去。要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们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习近平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供给体系的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集合优势资源,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要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重视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据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简称《规划》)。《规划》共分九个部分,其中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规划》指出,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  《规划》还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规划》同时指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规划》还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除了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规划》还指出要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银行间外汇市场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   据报道,时隔逾7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迎来调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此次修订做市商制度,主要的变化在于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并调整做市商准入标准,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等。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准入门槛和所从事的做市外汇品种亦有区分。此次不再区分后旨在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据了解,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的做市机制分为"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三级分层体系,现阶段做市商数量为25家。《指引》此次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指引》还进一步加强做市商尽职履责。相比于2013年版本,《指引》新增"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等新要求,并再强调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等。  王春英表示,完善做市商制度将在延续现行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结构优化。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外汇局将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新规正式落地   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这一正式文件已经酝酿近半年。2020年6月,银保监会曾向业内下发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单户对公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通知主要有如下两个变化:  一是纳入批量转让试点的个人不良贷款范围有所收缩。征求意见稿提及的"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已从试点范畴中剔除,此次通知仅提到"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并指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二是地方AMC参与收购的限制有所放宽。通知指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并且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由仅限本省辖区改为不受地域限制。  通知显示,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试点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和5家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此外,不参加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还包括:(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二)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三)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四)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通知要求坚持真实洁净整体转让。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岀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  通知严格受让个人贷款清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征信记录衔接。不良贷款转让后,仍属于信贷业务范围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自不良贷款转让之日起,由原出让方转至受让人履行。原出让方仍需对转让前的征信工作负责。原出让方、受让人要做好工作衔接,保障信息主体合法的征信权益。受让人需要原出让方协助的,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通知称,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应依法依规获取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同时,应釆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形。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目前银行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包括清收或核销,试点5年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ABS)规模也较小。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有望拓宽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为银行处置个人不良贷款提供多种选择。 银保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据悉,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1月13日,银保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要素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各要素权重分别为28%、12%、35%、15%、10%。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业内预计首次评级将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评价期间为2020年。《办法》规定,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消费金融公司也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根据评分结果,《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公司,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公司,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公司,监管中应给予密切关注,增加监管会谈的频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公司,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办法》适用于在境内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已有27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其中满足参评条件的有24家。  "此次评级无疑是消费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试。"一家符合评级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从评级标准看,是否拥有较强的自主风控和科技能力将是拉开评分差距的关键。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教育、体验等方面的建设与投入,也应引起各家公司的重视。 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证监会"十不得"禁止性要求规范私募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证监会1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规定》是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也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同时,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   1月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以下统称《格式指引》),并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此前,为呼应新证券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审计资格后的监管形势,上交所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原《格式指引》,通过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以及相应决策程序和监督责任等3个方面的详细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供投资者理性决策。  《格式指引》发布并实施以来,在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聘审计机构,强化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在不到一年的规则执行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关注到了一些问题,现有规则存在进一步改进空间。个别公司仍存在聘任"草台班子"、"定制"审计意见等乱象,同时各交易所在《格式指引》的体例结构、披露内容上有所差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负担,也给上市公司等规则"使用者"带来一定困惑。因此,此次在证监会统筹下,交易所按照统一的公告体例和披露要求对《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  整体来看,修订后的规则重点更突出、标准更统一,执行更便利。通过对关键信息进一步聚焦,提升披露有效性,更有助于投资者了解聘任背景、"识别"聘任意图,也将给中小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提供参考。  信息披露的重点更突出。上交所修订后的《格式指引》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对公司所聘任的机构信息的披露要求从原有的五方面提炼为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三方面。此外,监管也发现实践中可能存在"出钱买意见"的情形--审计费用异常情况同购买审计意见呈现一定相关性,因此,在此次修订中格外关注量化审计费用的"超标",即强调了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应说明原因。  同时,在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中,修订后的规则突出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和审计意见,列举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中应当予以披露的情形。在相关决策程序中,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职责,促使其更重视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职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关键方面的评价。  针对实践中相关方面对于标准进一步明确的呼声,修订后的《格式指引》也予以统一和明确。例如在披露处罚情况时,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口径等,同时添加了示例。又如,上述"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应说明原因"的改动,较之原规定置了统一标准,更富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防止执行中因对条文理解不一存在偏差。  修订后的《格式指引》减轻信息披露负担,也更关注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使用的便利。如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主要成员的诚信记录披露要求有所区分,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仅需披露相关处罚的次数,而对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主要成员,要求披露处罚的具体情况,并给出参考示例,以便统一执行。又如将原《格式指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中存在重大分歧等特殊情形进行特别论证的要求,结合到变更事务所原因部分一并予以披露,既能将原来列示的6种情况"打包"到了披露要求中,又更清晰明了,便于公司执行。 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在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9家公司中,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大家人寿、中法人寿等公司,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9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关于监管职责分工,在行政许可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负责直接监管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涉及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原属地银保监局应征求迁入地银保监局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该人身保险公司所属监管机构意见。  在日常监管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开展市场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统筹负责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负责直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相关日常监管工作。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银保监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其他监管工作。  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意见》规定了林长的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意见》还就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政策要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工作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会议指出,入冬以来受大范围强降温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国用煤用电用气需求大幅攀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全力组织煤炭、电力、天然气增产增供,煤炭日产量保持高位,发电量、供气量均创历史新高,保障了民生和重点需求。近期多地最低气温破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目前又进入"三九天",据气象部门预测,一月中旬还有降温过程,会议要求加大力度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保供,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优先。要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持续做好群众取暖特别是北方地区取暖用能保障。一要组织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充分发挥储气设施应急保供作用,加强调度协调,有效保障有条件地区的供暖用气。二要督促煤炭主产区和重点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挖潜增产,加强运力保障,有序动用储备,多措并举保持煤炭供需平衡。三要安排好多种电源开机应对高峰电力需求,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外送电支持,做好电力余缺互济。四要压实各方保供责任,督促严格按合同保障煤炭、电力、天然气供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五要完善能源保供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储气、储煤设施和应急备用电源建设,科学发挥煤电对高峰用电的支撑作用,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会议强调,群众冷暖无小事。务必对民生用气用电用煤切实做好保障,决不允许发生人为断供情况,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财政部部署进一步做好地方债柜台发行   据悉,财政部1月14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地方债发行渠道,更好满足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需求。  通知要求,通过柜台发行的地方债以中短期为主,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具有本地区特点、项目收益较高的债券,期限方面优先考虑安排5年期以下(含5年期)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地方债柜台发行工作,原则上已开展过的地区2021年安排柜台发行应不少于两次,确保已建立起来的发行渠道持续畅通,未开展过的地区应至少安排一次。  自2019年试点以来,地方债柜台发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8月,广东、浙江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地方债23.3亿元,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内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个人投资者认购踊跃。2020年,各地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5525亿元,完成下达债务限额的96.2%。其中,一般债券9506亿元,完成97%;专项债券36019亿元,完成96.1%。   ▲央行宣布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区间管理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现完全市场化,银行可以根据本行情况灵活定价。  据了解,对于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定价改革,人民银行采取了分步走、渐进式改革的策略:2016年4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此前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以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彼时,人民银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同时,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  部分主流发卡行信用卡章程显示,目前,信用卡透支利率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8.250%,下限为12.775%。实际上,银行普遍按照上限计息。  此番放开利率区间限制管理后,短期内银行会否调整利率?一位银行人士表示,预计短期内,至少一年内,银行应该不会作出相关调整。他给出的理由是:目前,信用卡市场盘子基本固定,应该不会有银行主动发起价格战,但也不排除小银行未来以低价进入信用卡市场。  据悉,为保障持卡人权益,人民银行最新的通知中还显示,各发卡行应通过该机构官网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银行在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监管规范短期健康险   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  一是规范产品续保。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进行销售。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赔付率,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严禁随意停售,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披露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四是规范核保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不得无理拒赔。 ▲化妆品注册备案出台新规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1月12日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配套规范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办法》建立了新原料安全监测制度,对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监测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还细化明确了新原料安全监测相关方责任。  近年来,药监部门着力推进化妆品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要求,推动化妆品审批事项优化调整。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推广至全国。2019年5月,国家药监局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许可承诺制审批。  《办法》还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此外,明确涉及安全性事项变化、生产工艺和功效宣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注册;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国资改革 两部门深化战略合作推进央企科技创新   据悉,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举行会商会议,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支持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  双方商定,紧紧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在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与规划设计、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促进重大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深化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水平。  据了解,国资委将进一步在经营业绩考核、资本金支持、分配激励等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科技部协同配合,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   据财政部1月12日披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划转工作。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财政部表示,中央层面划转工作的全面完成,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湖南稳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据悉,湖南省国资委近日发布《湖南省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将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湖南省国资委改革处处长简政介绍,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文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自主创新 北京推15项新举措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据悉,为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抓住首都新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结合科技领域特点,1月8日,北京市科委公布"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科委二级巡视员王建新介绍,当前,北京正在全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科技创新是"两区"发展的重要引擎,市科委将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探索科技创新推进"两区"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推动"两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互促互进,为北京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工作方案》围绕科技创新的痛点难点问题,从强化国际科技创新资源聚集、高水平创新平台搭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营造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5项创新举措,主要突出了四大特点。  (一)突出改革赋权。一是向部分区下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权限,简化评审程序;二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在研究路线决定权、团队组建自主权、职称评价、出国(境)学术交流等方面充分赋权;三是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加快推动源头创新、技术创新。  (二)突出成果转化落地。一是探索科技成果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对本市设立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评估、市场价值预测、专利申请保护等工作;三是支持高校院所和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四是支持高校院所强化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探索建设技术许可办公室。  (三)突出创新生态打造。一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探索推动通关、物流、税务等信息上链,促进真实信息共用共享,降低跨境运输管理成本与跨境通关周期;二是改进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科研项目资助方式,探索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三是探索利用科技创新基金出资境外基金新机制;四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网络平台。  (四)突出畅通科技合作交流渠道。一是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平台、京津冀联合实验室建设,建立京津冀三地技术交易数据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完善京港澳台科技合作机制,通过京港澳台联合研发计划,推动项目合作;三是鼓励国(境)外科学家参与本市科技创新,支持外籍科技人才领衔和参与科技项目。给予外籍创新人才购汇便利政策,开展在京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四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大科学装置和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全球开放共享,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建设海外创新中心。下一步,市科委将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政策落细落实,以数字经济为主线,加快打造数字智能技术、数字智能经济、数字智能社会、数字智能城市。2021年,务实推动制度改革与政策措施落地,形成多项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以及实践经验成果,集聚一批一流的领军人才与创新企业,努力建成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功能突出、创新创业环境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北京高质量发展。 节能减排 生态环境部要求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关键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积极明确的达峰目标,制定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遵循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  三是突出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意见》从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加强规划有机衔接、全力推进达峰行动等3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战略规划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  二是加强规划有机衔接,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要体现气候友好理念。  三是全力推进达峰行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实施达峰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意见》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法规政策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协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在相关法律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鼓励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是推动标准体系统筹融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修订,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框架体系,完善和拓展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三是推动环境经济政策统筹融合,加快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四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协同治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控制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五是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  《意见》主要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督察问责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在环境统计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健全国家及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  二是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  三是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重点排放点源、区域和全国等层面,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研究与试点。  四是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五是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工作。 生态环境部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   据悉,为确保新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需要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为此,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削减措施落实前不得排污。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是落实削减措施的主体,应做出承诺并按时完成,并依法申请变更其排污许可证。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区域削减措施中涉及由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工作,地方政府应主动落实。环评单位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措施形成的减排量等测算准确性负责。评估单位对区域削减措施进行技术评估,对其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和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时,重点检查其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托大数据、信息公开等手段推动削减措施的落实。如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有未按承诺落实削减工作、提供虚假治理措施、重复使用减排量的行为,视情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如由于区域削减工作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是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建设项目建成后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如未完成区域削减措施,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对于来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采取的削减措施,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时将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拟采取的削减措施、削减量、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录。  四是做好与总量控制制度的衔接。区域削减措施完成后,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完成的削减措施和减排量使用情况形成管理台账,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制度进行衔接。  《通知》适用部省两级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6个行业建设项目。此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这些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时,也可以参照执行。  该负责人指出。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的区域削减措施要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原则上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主要措施有排污单位的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从污染物削减量上讲,环境质量达标区进行等量削减,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进行倍量削减。此外,为与环境质量挂钩,原则上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废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只有在同一地级市内削减量不足时,才可利用省级行政区或同一流域的削减量。  考虑到当前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适用《通知》的重大建设项目现阶段既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又要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0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关于"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意见》指出,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商务部发布通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   1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推动电商企业节能增效、协同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平台优势培育绿色发展生态等要求。  持续推动电商企业节能增效  通知提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引导电商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营。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统计评估制度,主动公开一次性塑料包装减量替代方案,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提升低碳环保水平。引导电商企业积极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做好办公经营场所、网络机房、仓储和物流配送的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绿色运营体系。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选择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数据中心争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引导电商产业园区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改造升级,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园区优化环境管理、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带动园区企业绿色发展。  增强数字化运营能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电商企业继续采用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网上签约等低碳运营方式,提高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效率。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电子合同,推动电商企业实行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鼓励电商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供需匹配,提高库存周转率,推动多渠道物流共享,应用科学配载,降低物流成本和能耗。  协同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供应链管理  通知强调,推动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引导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加大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用量。  推进可循环包装应用。鼓励电商企业参与快递包装循环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并积极推广应用,与快递企业、商业机构、便利店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创新合作,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渠道,探索建立上下游衔接、跨平台互认的运营体系。推动生鲜电商企业在同城配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等。  规范快递包装使用。加强规范引导,落实好电商领域快递包装禁限制要求。重点地区的电商企业要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推动电商外卖平台与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推动电商企业建立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扩大合格供应商包装产品采购比例,禁止采购使用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等超标的劣质包装和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  发挥平台优势培育绿色发展生态  通知指出,落实电商平台绿色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商平台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通过制定平台规则、服务协议,开展宣传推广等措施,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开展调查,按要求上报评估情况。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对接绿色包装供应商,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网络集采服务,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  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电商平台扩大节能、环保、绿色等产品销售,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集中展示和宣传。积极发掘当地绿色优质农产品,主动对接电商平台,扩大绿色农产品,尤其是"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网上销售。引导电商平台挖掘绿色消费需求,与品牌商合作对产品和包装开展绿色设计,打造绿色品牌。  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建立积分奖励、信用评分等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商品、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参与包装回收。引导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等绿色环保主题促销和教育宣传活动,传播绿色环保理念,增加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鼓励电商平台开展绿色公益活动,提升消费者绿色环保意识。  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电子商务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好绿色发展行业管理责任,将该项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信、财政、生态环境、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绿色创新。  加大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规划、标准、资金、投融资等政策导向,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电商评价指标,通过示范创建、综合评估等工作,培育一批绿色电商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环保技术应用、快递包装减量化循环化推广新模式。指导电商企业积极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开展绿色、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中申请绿色信贷。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电商企业绿色发展成效和典型做法,报送优秀典型和案例,利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加强法规、标准宣贯,组织更多企业响应《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倡议》,推动行业自律,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节点,积极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腾讯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   1月12日,腾讯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积极响应中国碳中和目标,同时也成为首批启动碳中和规划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表示,"作为科技企业,我们要更为关注企业运营对气候、水等自然环境的影响。随着中国宣布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腾讯也要加快推进碳中和规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加大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应对地球重大挑战上的潜力,大步推进科技在产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 绿色和平建议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设立100%可再生能源目标   据悉,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1月12日发布的《迈向碳中和:中国互联网科技行业实现100%可再生能源路线图》研究报告提出,中国互联网科技企业应发挥低碳转型的引领作用,设立有雄心与远见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的时间点应设在2030年前,不应晚于2050年。在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的背景下,互联网科技企业亟需抓住低碳发展机遇,积极采购可再生能源,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国实现碳中和。  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叶睿琪表示,数据中心、云计算领域的脱碳发展是中国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中国互联网科技产业具有极强的低碳转型潜力,应该充分发挥技术与产业模式的创新潜能,积极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成为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排头兵。  报告说,三大因素促使中国互联网科技产业迎来重要的绿色转型拐点。一是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断下降,采购可再生能源开始成为企业控制电力成本的重要手段与长期战略;二是全球投资人日益关注企业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全面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企业减少碳足迹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在中国迈向碳中和背景下,主动管理碳排放是企业抵御长期政策风险的选择。  在过去的十年里,Google、Apple、Facebook等多家国际企业成为100%可再生能源变革的引领者。报告梳理了全球41家已率先设立长期100%可再生能源目标的科技企业,其中约20%已经实现了100%可再生能源目标,另外的约50%企业将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目标设置在2030年前,44%企业在2019年达到了60%或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报告为企业设置100%可再生能源目标提供了具体建议,包括构建充分的内部共识与沟通机制、设置明确的时间线与计划、发布渠道公开透明、公司高管作为发言人等。同时介绍了目前中国可行的四种获取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分别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投资建设分布式项目、投资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德国投入7亿欧元开展氢能重点研究项目   据报道,德国联邦教研部1月13日发表公报说,该部门将投资约7亿欧元支持三个氢能重点研究项目,以期解决德国发展氢能经济过程中的技术障碍,落实国家氢能源战略。这也是该部门在德国能源转型领域迄今投入最大的资助计划。  这三个项目名为"H2Giga""H2Mare"和"TransHyDE",分别探索解决水电解器批量生产、海上风能制氢和氢气安全运输问题。这些项目经教研部去年主办的一次创意大赛选出,预计未来4年将有超过200个来自科技界和经济界的合作伙伴参与其中。  教研部部长安雅·卡利切克在公报中表示,这些重点项目表明德国正持续发展氢能经济,通过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绿色氢能对德国来说是个"世纪机遇",是德国保持气候友好和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原材料"。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能源与环境技术部门专家海科·施陶比茨说,氢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是降低大量生产和运输氢能的成本,而这正是此次公布项目的研究重点,预计这些项目将为德国未来氢能发展创造理想条件。  德国政府2020年6月通过国家氢能源战略。该战略提出,绿色氢能具有可持续性,应支持扩大绿色氢能市场。 劳动用工 北京出台措施稳定留京过年群体劳动关系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用心留人、用岗留人、用薪留人、用情留人四个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和措施,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保障,支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在京务工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通知》明确,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北京市将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稳就业服务。北京市指导用人单位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节期间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利用"共享用工"平台,引导余缺调剂,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工会组织与外来务工人员协商春节期间工资待遇、灵活用工方式等,稳定就业岗位。  《通知》要求,利用媒体、网站和微信等平台,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大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提升疫情防护、防控意识。同时,北京市各级工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还将组织"送温暖"活动,慰问坚守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 浙江鼓励企业春节留员工稳生产   据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留员工稳生产确保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通知》。通知强调,浙江各地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吸引外地员工尽量留在当地过年。  该通知包含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协调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全力做好企业节日生产要素保障等10个方面内容。  在鼓励措施方面,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适当补助。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慰问坚守岗位的员工,营造关心关爱外地员工的良好氛围。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尽量减少出行压力,降低疫情防控风险。  除了鼓励企业留住员工外,通知还提出要充分发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力"余缺调剂"活动,帮助节日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探索人才同城共建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沪苏同城化"进程,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持续推动人才资源跨域流动,共同构建开放融合创新生态,1月14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交流任职和挂职干部"双招双引"暨人才同城共建座谈会上,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陆志斌,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徐恒共同发布人才同城共建战略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青浦区和吴江区将紧紧围绕"人才同城化共建"和"人才高质量发展"两个目标,聚焦人才同城招引、人才同城服务、人才同城培育等人才发展重点领域,构建和形成人才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的同城化人才生态。坚持同城合作,通过人才制度、人才政策和人才环境创新,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推动人才资源同城化自由流动。坚持立足优势,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着力于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形成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的优化组合,推动青浦、吴江人才更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在党管人才的原则指导下,统一举措,共同打造包括政府、市场中介组织、企业用人单位、高校在内的整体性同城化人才治理体系。  同时,青浦区金泽镇和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还在会上共同签署了《人才生态共享战略合作协议》。金泽镇和黎里镇同处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双方将根据青浦区与吴江区人才同城共建合作协议相关内容,紧紧围绕两地产业和未来发展优势,各扬所长,创新共赢,聚焦人才同城招引、人才同城服务、人才同城培育等人才发展重点领域,打造青浦区与吴江区人才同城化样本,构建共建共赢共享的人才生态系统,为加速先行启动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青浦区大观园经济城和吴江汾湖高新区科创园也签署《人才园区战略合作共建协议》,围绕两地园区人才资源优势,实现项目信息共享、人才园区共建、科技人才共推、人才智力共用和创新举措共办,共同建设互惠共享、同城服务的共享园区。 福州出台多项奖补政策稳生产   据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福州市将发放超4亿元"大礼包",作为企业春节期间(2月1日至3月31日)连续生产稳定用工奖补,保障员工节假日加班合法权益。  福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二是减少就业人员流动,有利于疫情防控;三是避免春节后因疫情变化导致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情况出现。  通知明确发放稳就业奖补的行业对象,主要为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企业等。奖补分两类:第一类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人均3870元发放;第二类是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人均300元。  通知鼓励企业将奖补用于支付春节期间留岗员工工资和加班费,以及员工的补贴、慰问费用。  此外,对春节期间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老员工为企业招聘新员工,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的(以工资凭证为准),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直接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  据规定,企业申请奖补须提供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工业总产值(或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等相关数据,因此4月份即可申请。 港府鼓励青年大湾区就业   据报道,为鼓励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就业,香港特区政府将直接向企业提供资助,确保受聘的青年月薪不低于18000港元。1月8日,港府公布"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细则,将为雇佣合资格青年的企业发放每人每月10000港元,补贴期最长18个月。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20年《施政报告》公布的其中一项措施,希望让香港青年了解香港和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最新发展,把握大湾区在学习、就业、生活方面的种种机遇。 彭泗清: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打造“新就业模式” 据悉,经济参考报1月12日刊发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新市场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彭泗清的文章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实现稳就业目标,不仅需要政策扶持,还需要发挥我国强大的数字经济优势,开创就业新局面。  首先,要正确看待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至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5%左右,数字经济规模在2025年有望突破80万亿元。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就业新机、开创就业新局提供了强大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对就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吸纳就业能力强,数字经济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二是促进新消费,数字经济不仅带来消费的增长,而且围绕新消费产生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三是提升就业效能,数字经济带来了工作世界的巨大变化,为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高效率配置提供了新动能;四是改善了工作方式与环境,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例如采用无人机施肥施药,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喷洒,效率比人工提高近70倍,而且确保了人员安全;五是开创了“新就业模式”,借助数字经济的赋能,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就业难题。  其次,要深入研究新就业模式的特点。“新就业模式”是指通过数字经济赋能,以更加市场化、更加灵活高效、更加智能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实现人与工作任务的连接,实现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平台+个人”使劳动者的时间及技能与工作任务匹配的“按需招聘”的弹性就业模式就是如此。  在世界范围内,“新就业模式”已经成为企业用工的新趋势。在一些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方,形成了灵活的新工作模式。2019年,日本和美国企业界灵活用工渗透率已分别达到49%和42%。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促进了我国“新就业模式”的发展。企业之间“共享员工”的推行,不仅让员工“过剩”的企业与员工“紧缺”的企业密切合作共克时艰,而且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当然,“新就业模式”还处于探索、成长阶段,要发展壮大,需要多方面的变革创新,需要社会各方通力协作。  最后,要多策并施,促进“新就业模式”成长壮大。要真正实现稳就业的目标,需要从六个方面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借助数字化手段,大企业在用工上更加灵活,小微企业也找到了创业的新路径;变革就业观念,稳就业的根本是保证居民收入的稳定,只要有足够的收入,完全可以采取灵活的形式实现稳就业的目标;提升就业能力,尤其是培养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变革用工制度,新就业模式的用工方式具有任务化、去劳动关系化的特征,面对这种变化,企业组织和相关部门都需要对传统的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以预防和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变革企业组织形式,在新就业模式下,企业往往采取任务团队的组织形式,如何增进合作、提高效率,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加快劳动法规及保险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随着新就业模式的普及,如何回应零工经济等新用工方式带来的新挑战,成为立法与司法等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数字经济为稳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新机会和强大的新动能,同时,“新就业模式”的出现不可避免也会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有效应对挑战,需要积极的心态,长远的眼光,科学系统的分析,更需要全面的配套措施。 美联储"褐皮书"显示美国就业市场复苏放缓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13日发布的全国经济形势调查报告显示,多数辖区经济实现温和增长,但就业市场复苏放缓。  这份报告根据美联储下属12家地区储备银行的最新调查结果编制而成,也称"褐皮书"。报告显示,与去年12月发布上一份"褐皮书"时相比,多数辖区经济实现温和增长。  行业方面,主要由于新冠疫情加剧导致出台更严格的封锁措施,包括费城在内的部分辖区零售业下滑,休闲和酒店业需求下降。多数辖区表示,去年假日购物季,消费者从实体店转到网上购物的趋势更加明显。同时,能源行业出现自疫情暴发以来首次扩张。绝大多数辖区制造业活动持续复苏,但来自供应链的挑战日益增加。  就业市场方面,多数辖区就业实现增长但增长缓慢。与去年12月相比,更多辖区就业水平出现下滑。不过,包括建筑、运输在内的某些行业用工需求旺盛,面临招工难问题。  此外,物价整体小幅上扬,但生产投入价格增幅持续高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增幅,显示企业转嫁生产成本至消费者的能力受到限制。能源价格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同时,受低库存和建筑成本上升推动,房价继续攀升。  美联储每年发布8次"褐皮书",通过地区储备银行对全美经济形势进行摸底。该报告是美联储货币政策例会的重要参考资料。下一次美联储货币政策例会将于1月26日至27日举行。 专家论坛 发展供应链金融,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证券时报1月14日刊发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娄飞鹏的文章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打通经济循环堵点,现代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在补供给侧短板,畅通经济循环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更需要按照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要求,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环境。在这其中,发展好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方面。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内容  从长周期角度看,第三次全球化浪潮已基本结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入深度调整期。虽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但是对经济增长带来的技术溢出红利尚未有效体现,美国等发达国家面对债务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为转移国内矛盾,实施逆全球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西方国家更是借机炒作“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加速推进制造业回流,重塑本国产业体系,背后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去中国化”。这不仅对我国发挥比较优势融入全球经济造成冲击,还凸显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直接挑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组并非短期情况,我国积极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连续性任务艰巨。  小微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方面,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本身是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轻资本、劳动密集型等行业本身更适合小微企业发展,行业内主要是小微企业。如纺织服装行业80%以上是中小企业。即使是重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也需要大量的小微企业为核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发展对外部环境有较大依赖,高质量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在这其中,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积累较少,资金来源更需要外部支持,通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因此,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融资服务。  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的优势突出  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尤其是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优势突出。供应链金融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出发,针对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供应链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的资产特点、资信特点和融资特点等具有更好的契合度。  一是供应链金融对不动产抵押要求较少,解决了小微企业不动产抵押物较少的问题。小微企业的资产构成中,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较少,而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供应链金融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更注重贸易背景真实性,对不动产抵押的依赖较低甚至没有,部分产品如保理、保兑仓、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质押等又有效盘活了小微企业的动产,可以让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其既有资产获得融资支持。  二是供应链金融关注主体评级但更依赖债项评级,缓解了小微企业资信信息不足的问题。小微企业经营年限较短,公司治理不规范,企业规模小,内部分工相对较粗,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不利于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其资信水平。银企之间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影响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对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微企业进行主体资信评级,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资信信息不足的问题。  三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灵活多样,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金额小、资金支用频、资金使用急的特点,传统不动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相对较长,业务模式单一,与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契合度较低。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灵活、金融工具多样,可以有效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设计方案,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如保兑仓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可根据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融资数量和质押物数量,既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是供应链金融可以提供综合服务方案,满足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如保理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也同步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归集、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保兑仓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同步为小微企业提供库存管理等服务,可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库存成本。  依托科技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  首先,通过金融科技手段直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供应链金融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掌握融资主体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信息,对信息收集处理要求较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对传统金融机构发展该项业务形成较大制约。依托金融科技可以低成本、高频次的获取客户信息。在这方面,最直接的就是在信息系统方面实现银企直连,通过实时交互企业仓储物流、资金往来等经营信息,将沉淀的交易、经营信息利用起来以更好的推进合作。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对产业链供应链进行更清晰的画像,提高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为小微企业高效动态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其次,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打造场景,间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一个理念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运作效率和资金利用率提高,既要服务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又不干扰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搭建场景生态,将金融产品和产业链供应链运营有机融合,金融成为场景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让小微企业在“无感”的情况下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场景搭建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较多的优势,围绕预付类、存货类、应收类三类产品进行模块化的创新设计,以标准化产品拼装组合的方式快速形成不同的服务方案,及时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积极探索与非金融机构合作,将应用场景不断落实到现实交易中,以场景方式整合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实现供应链金融安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等都不同于不动产抵押贷款,不能采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思路,而需要同时关注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一方面,从产业链供应链自身看,打造基于多维数据支持的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关注企业经营发展、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完善供应链金融的信用评估体系。另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需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强化对非结构化信息、外部信息的整合应用。通过多方面的信息交叉验证,增强对信用风险的研判。 高质量推动中西部城市圈发展的思路 《经济日报》1月15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报告指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推动形成宏大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在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进一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当前,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依然存在,中西部地区各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也依然存在。这是需要尽快破除的现实障碍,也是更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特别是以高质量建设城市圈带动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台阶,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  实现中西部地区更好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东部发达地区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也需要中西部地区破解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激发新的发展动力,使区域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  中西部地区人口众多,消费增长潜力大。2019年,占全国人口总数约39%的东部地区居民消费额占到全国消费总额的比重约为50%,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人口近5亿人,约占到全国人口总量的35%,但居民消费额占比仅为26%。随着区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人口分布将是影响消费格局的主要因素,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消费增长空间巨大,是内需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  中西部地区仍处于高速城镇化阶段。截至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相较于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镇化率偏低,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随着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大规模的城市公共服务需求将被释放,这将带动数万亿元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  中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空间较大。2010年以来,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其向高级化迈进的速度明显快于东部地区,特别是近几年中西部一些城市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发展亮点频现。但总体来看,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与东部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产业规模增长和结构调整依然有较大空间。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中西部地区将继续发挥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传统产业领域持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尚未充分发挥。现实地看,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力不足,是造成中西部地区内部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大力发展城市圈、降低对中心城市的过度依赖,将有助于更好促进中心城市优质资源的向外辐射,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和均衡发展。  加强城市圈建设是推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差距在客观上为产业在国内实现梯度转移创造了条件。需要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相对差距不断缩小,但绝对差距依然会长期存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这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产业发展梯度、形成市场需求级差,从而为国内各类产业、不同市场主体提供需求侧的弹性和韧性。但同时,由于区域间城镇化、信息化,以及交通物流、教育科技等软硬件条件的差距明显,导致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宏大顺畅国内经济循环的形成。  回顾以往的发展历程,中西部地区省会等中心城市不断发展,产生了强大的“虹吸效应”,这能在短期内快速聚集优势要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但同时也拉大了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尤其是一些产业基础薄弱、区位优势不突出的三四线城市,表现出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是,中心城市占区域经济总量的比重会有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随着中西部地区工业化不断推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中心城市将从以“虹吸”为主转向以“辐射”为主,更大范围的城市圈将逐步替代单一的中心城市,成为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载体。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需深刻研判中西部地区发展现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城市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加快探索推进在重庆、成都等有条件的西部城市设立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可考虑在中西部培育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球领先的重大科学装置,培育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支持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举办国家级对外交流活动,打造对外开放新窗口。  二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中心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制约,并稳步推进“郑洛西”城市圈、武汉城市圈建设,形成具有中西部特色的城市圈建设示范模式与路径。  三是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继续推进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加大中西部地区“新基建”的投入力度,加强城市圈内部以及各城市圈之间的互联互通;以产业体系转移的思路替代产能转移的思路,通过承接产业链各环节的要素、资源,在中西部城市圈增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构链、筑链和强链能力,不断释放内生增长动力;调整中西部各经济区域内产业布局,鼓励城市间依托自身要素禀赋开展差异化竞争,合理布局产业链。  四是激发中西部城市圈的消费潜力。顺应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应用在中西部地区快速增长的态势,用好新销售模式,发展新消费,不断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在消费环境上的差距,激发消费潜能,为消费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专家论点辑要   ▲IMF肯定中国经济复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8日表示,2020年中国采取了有效防控疫情措施,并迅速出台了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支持,经济持续复苏,同时结构性改革持续取得进展。  IMF是在结束对中国的第四条款磋商后发表这一声明的。第四条款磋商是IMF每年对成员国经济表现和宏观政策的例行判断与评估。  声明说,中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为经济复苏提供了支撑。中国推出了金融纾困和财政支持措施,以保护受影响最严重的企业,同时维护了金融稳定。  声明还说,中国在结构性改革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结构性改革将是提升潜在增长、减少外部失衡、建立更具韧性、更为绿色和更加包容经济的关键。  IMF亚太部助理主任、中国事务主管黑尔格·贝格尔当天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随着新冠疫情缓解,私人消费预计将逐步回升,成为推动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中国驻IMF执行董事金中夏对此表示,尽管面临外部不确定性和风险,中国经济依然增长潜力大、韧性足。中国将继续扩大全球经济联系与合作,提高经济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调查分析 第三方评估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正在加速优化   据悉,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1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总体来看,《条例》贯彻实施开局良好、取得明显成效,我国营商环境正在加速优化。  评估发现,企业满意度整体较高。调查问卷列出的21个《条例》条目中,有20个条目的平均得分在4分以上(满分5分)。企业满意度较高的方面是办税便利性、企业开办或变更便利性、减税降费、政府服务标准化、网上办事便利性。  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贯彻实施《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张军扩表示,这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持续加大改革力度,久久为功。同时,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进一步提升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领导协调推进机制,促进营商环境区域平衡发展。 经贸态势 美国从1月12日起对法德飞机零部件等加征关税   据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1月11日发布通知,宣布美国将从1月12日开始对产自法国和德国的飞机零部件、葡萄酒等商品加征关税。  通知说,根据美国贸易代表此前修改与美欧航空补贴争端相关的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决定,美国将对产自法德的部分飞机零部件加征15%的关税,对产自法德的部分葡萄酒加征25%的关税,新关税从1月12日开始生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去年12月30日发布声明说,欧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授权落实对不超过39.9亿美元的美国输欧商品加征关税时,参照的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贸易量大幅下滑时期的贸易数据,导致欧方加征的关税涵盖了更多美国商品。为此,美方"被迫"做出调整,将对产自法德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美欧航空补贴争端始于2004年。世贸组织先后裁定,美国和欧盟均存在对各自航空企业提供非法补贴的问题。2019年10月,世贸组织授权美国每年对约75亿美元的欧盟输美商品和服务采取加征关税等报复措施。2020年10月,世贸组织授权欧盟每年对不超过39.9亿美元来自美国的商品和服务加征关税。 美国公布对英国等国数字税"301调查"结果   据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月14日公布对英国、西班牙和奥地利数字服务税的"301调查"结果,称这三国的数字服务税"歧视"美国企业、不符合国际税收普遍原则,但未宣布关税惩罚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美方目前不会针对上述调查结果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但会继续评估所有可用政策选项。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在声明中说,对参与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企业征税是一项重要议题,最好由各国一起寻找解决方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上周宣布,暂不执行此前对法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计划,以和美国针对其他贸易伙伴数字服务税开展的"301调查"进行协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宣布,印度、意大利和土耳其数字服务税"歧视"美国企业,不符合国际税收普遍原则,但未宣布关税惩罚措施。  去年6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开始对欧盟、英国、意大利、巴西、印度等10个贸易伙伴已执行或正在考虑的数字服务税发起"301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欧盟、捷克、巴西和印度尼西亚提议的数字服务税仍在考虑当中尚未生效,美方相关调查也还在进行中。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 博鳌亚洲论坛报告呼吁加强亚洲经济体自贸联系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背景下,亚洲自由贸易协定应如何发展?博鳌亚洲论坛1月14日发布《自由贸易协定:亚洲的选择》报告,建议加强亚洲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联系与协定整合,推动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共同构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蓝图。  报告建议,亚洲国家应围绕核心公共产品贸易、供应链畅通、数字贸易等议题,加强自贸协定规则研究。以数字贸易为例,亚洲国家需就跨境数字医疗、跨境在线教育培训、数据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加强规则研究,在新的自贸协定谈判和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增加数字贸易章节,推动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率先形成亚洲通行的规则体系,以推动形成新的全球性的数字贸易规则。  报告还建议,提高亚洲自贸协定的使用率,增强区域内企业和民众的获得感;以开放促改革,完善调整国内政策以更好适应自贸协定;鼓励欠发达国家参与自贸协定,以加强能力建设;立足各国国情、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亚洲高水平自贸区,形成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亚洲方案。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李保东在报告讨论会上说,面对疫情,亚洲国家更需要同舟共济,以开放心态积极推动自贸协定等区域合作安排,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表示,当前应推动亚洲经济体参与更高水平、更宽领域、覆盖更广的自贸协定,并通过亚洲实践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和多边贸易规则重塑。  报告由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和印度尼西亚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共同合作完成。 投资视点 山东省发布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导则同时要求,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据介绍,导则聚焦住宅楼单体,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居住新需求,重点解决单元门以内和入户门以内住宅空间、功能、设施、服务等方面的痛点,从户内空间、室内环境、户外空间、住宅建设、健康管理与物业服务等多个维度和环节明确了有关标准和要求。  导则提出兼顾疫情防控、满足老龄化、无障碍、非接触等实际需求,探索居家医养结合新模式,为医疗服务向家庭延伸提供支撑。例如针对居家养老,导则对有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户型提出了无障碍要求,明确了轮椅使用空间要求。  在功能体系方面,导则明确了非接触功能要求,提出通过智能手段,采用非碰触的方式,解决小区人行入口、非机动车入口、单元入口、地下车库单元入口、电梯梯控等因接触带来的病毒传播问题。 深圳多举措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除了落户奖励外,《若干措施》包含诸多推动股权投资机构"募投管退"联动发展的新亮点,包括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等。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在丰富退出渠道方面的安排首先吸引了市场关注。除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外,《若干措施》还提到,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组建湾区S基金联盟或研究机构,引入国际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支持深圳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  此外,在拓宽募资渠道方面,《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推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优做强;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作用,解决初创型企业首投、首贷问题。  在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深落户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创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江苏"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江苏产业强链实现"四个一批",即争创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卓越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可以概括为"一机制一竞赛四行动",即建立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和产业强链专班机制,组织区域卓越产业链竞赛,实施产业链主导企业培育、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基础能力升级和产业链开放合作促进行动。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强化宣传推广等,着重要加强省级部门协同、条线上下协作、各类机构协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行动计划》)提出,以实施卓越产业链打造工程为抓手,运用产业强链良好工作机制,分层分级推进产业链培育工作。一是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机制,围绕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培育50条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和具有较强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品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做强其中30条优势产业链,促进10条产业链卓越提升。二是实施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建立省领导与30条优势产业链挂钩联系制度,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组建产业强链工作专班,由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若干条优势产业链,按照"一条产业链、一位厅级领导、一个牵头业务处室、一套工作方案"的运行模式,建立产业强链专班,协助省领导开展工作。三是落实优势产业链"八个一"的工作推进机制,即每条优势产业链确定一位产业链首席专家、培育一批产业链发展支撑机构、明确一个产业链专业化智库单位、建设一批产业链发展园区载体、打造一个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梳理一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形成一个产业链专属政策组合包、建立一张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长板动态表。建立议事协调例会制度,协同推进优势产业链卓越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制定并推进《区域卓越产业链竞赛方案》,通过竞赛的方式,进一步巩固江苏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地位,抢占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地,夯实制造强省的根基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底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竞赛范围主要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级50条重点产业链内,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按照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竞争择优、培塑品牌,示范引领、卓越提升等原则,通过集中申报、行业评估、实地考察和竞争遴选等方式,连续三年遴选一批具有地标意义和品牌价值的区域卓越产业链。 湖北省启动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1月8日,湖北省重点产业链科技重大专项"基于湖北道地药材的现代中药创制及技术提升"项目在汉启动。"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任专项首席专家。  湖北省拥有中药资源3974种,中药资源居全国第五位,中药材产量居全国第七位。湖北省重点大宗药材包括黄连、茯苓、天麻、厚朴、苍术等60余种,是我国中药材的主产区之一。项目负责人、中南民族大学梅之南教授介绍,湖北的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拥有神农和李时珍两大中医药历史文化名牌,但中医药发展面临种植规模不大,总体规模较小,产业链条不长,道地药材知名度不高,品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专项旨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中药材从种植、生产、流通,到中医药大健康、康养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希望以该专项为契机,加快中医药诊疗和预防技术研究,加强道地中药材保护利用、提升新药研发能力,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出台《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日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印发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多个方面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办法》鼓励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南宁片区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南宁片区内有主动管理能力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内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  根据《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可采用直接或间接(FOF等)方式开展投资,应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导向,投资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办法》鼓励上述企业在以下领域开展投资业务:南宁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南宁片区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慧物流、文化传媒、医疗康养等现代服务业及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新兴制造业;支持南宁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向南宁市企业的市外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对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东盟国家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  此外,在自贸区南宁片区落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满足《办法》要求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同时享受内外资相关优惠政策。《办法》涉及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一次性落户奖、引入投资奖、办公用房租购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高管工资薪金个税奖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鼓励南宁市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对上述企业(基金)投资的符合相关方向的产业给予融资支持,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各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2020年8月28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签约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项目,旨在通过QFLP形式引入更多境外优质资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医疗健康、高端制造等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产业和生物医药等行业,助推南宁片区发展。这次出台暂行办法,让投资者在南宁片区申请设立QFLP有了明文规定。  QFLP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上海率先发布QFLP试点政策并于2011年1月12日启动以来,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QFLP试点政策。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鼓励投向上,北京明确提出,吸引境外股权投资资本优先投资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以上述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而珠海则鼓励投向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实体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或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导向,直接投资于实业等。 广西加大财政激励力度促进"飞地经济"发展   据悉,为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基地,鼓励探索"飞地经济"等模式,支持实施"三企入桂"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激励力度,调动各地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的积极性。  "飞地经济"主要指有关地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经济发展合作模式。  根据《政策措施》,合作区的土地出让事项原则上纳入飞入地统一管理。合作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刚性支出以及土地收储成本后,具体分享比例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合作区的财政收支数据纳入飞入地统计,合作区的财政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后属于合作方可分享部分,具体分享比例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因开发合作区产生的政府债务,其偿还责任分担机制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  《政策措施》还提出,自合作区获批复认定的下一年起,自治区从合作区分享的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量部分全部补助合作区。合作区按规定继续享受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补助政策。自治区在安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等补助资金以及政府债券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区优先给予支持。  对于飞入地和飞出地现有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合作区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对促进"飞地经济"发展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市县,自治区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相关转移支付测算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德银预计2021年海外资金流入中国市场规模将达去年1.5倍   据报道,德意志银行研究团队近日发表研报表示,随着经济增长加速、人民币走强以及利率正常化,2021年中国经济将保持强劲复苏的步伐,并有望自2021年起开启经济的长期绿色复苏。受估值、人民币增长潜力及人民币债券入指的利好,2021年海外资金流入规模或将增长50%。  德意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熊奕表示,由于中国经济活动回暖再超预期,2020年第四季度的GDP增长有望达6.6%。2021年美国或将出台新的财政刺激计划,外部需求有望维持强劲态势,预计中国2021年GDP全年增长将达10%。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宏观策略主管刘立男表示,2021年,受三大主要因素影响,人民对美元汇率将触及6.20,且升值轨迹主要集中在上半年。  刘立男称,首先,以经济的强劲复苏及央行稳定宏观杠杆率的决心为基础,中国有望成为首个在降低系统额外流动性的同时,上调政策利率的国家;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全球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强劲的投资组合将补充约占GDP2%的经常账户盈余;此外,为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提高在贸易和资本项下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吸引力,央行将不断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水平并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  德银整体看好中国债券长期表现。刘立男预计,2021年,海外资金流入规模将达到2020年的1.5倍。  2021年3月,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将公布人民币债券入指的执行时间表,预计将自2021年10月开始纳入。刘立男表示,2021年末,外资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预计将从目前的2.7%增至3.3%。海外资金流入的增长将利好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外资持有国债比例有望从9%增至12%。 2021全球并购市场料将延续强劲复苏态势   据悉,外资律所富而德1月13日就2020年全球并购市场表现以及2021年并购市场展望举行媒体会议。该机构在会上指出,去年全球并购交易同比下降并不令人诧异,与2019年相比,并购交易按价值计减少10%,按交易量下跌3%。展望未来,该机构认为全球并购市场回暖势头早已显现,2021全球并购市场将延续强劲复苏态势。  富而德全球并购业务联席主管安伟斌(Robert Ashworth)介绍,全球来看,2020年下半年全球并购市场复苏反弹迹象非常强劲,去年三季度就产生了超过1万亿美元的交易。从下半年总体表现来看,交易量增加了79%,他预计,这一强劲态势将会延续到2021年。  展望2021年,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合伙人王庆认为,中国跨境并购交易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当前人民币升值可能令海外资产变得更加便宜,有利于中国企业收购海外资产,尤其是能源、矿业方面可能会吸引更多中国人投资。在欧洲,部分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也将持续吸引中国买家。  根据富而德数据,截至2021年1月4日,2020年四季度全球并购交易价值为11810亿美元,并购交易宗数为13385项。其中,美国地区并购交易价值为5590亿美元,并购交易宗数为3194项;同期,欧洲地区并购交易价值为3020亿美元,并购交易宗数为3988项;亚太区并购交易价值为2490亿美元,并购交易宗数为4715项。  在全球走向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行业的并购展望方面,安伟斌说,"新能源行业虽然受到全球关注,但行业成本问题依然值得重视,目前电动车市场、风能以及太阳能领域依然比较分散,为达成规模经济,未来这一领域会有更多的合并交易出现。" 美联储上缴利润额5年来首次增加   据悉,美联储1月11日发布声明说,受降息和量化宽松等政策刺激,美联储2020年利润增加,其向美国财政部上缴的利润额5年来首次增加。  声明说,2020年,美联储净利润达888亿美元,较2019年增加333亿美元;向美国财政部上缴利润885亿美元,较2019年增加336亿美元;美联储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储备金利息减少271亿美元,与证券相关的利息支出减少53亿美元。  美联储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持有的美国国债和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资产的利息收入。由于降息和实施"无上限"量化宽松,去年美联储利息支出大幅缩减,所持国债和证券利息收入增加,净利润因此攀升。  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经济衰退,美联储2020年3月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到零至0.25%之间,并宣布开启"无上限"量化宽松,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资金。 德国经济连续10年增长后首次出现下降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1月14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经价格调整后,2020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下降5.0%。这是德国经济在连续10年实现增长后首次出现下降。  德国联邦统计局说,在新冠疫情之年,德国经济遭遇严重衰退,堪比2008年至2009年金融危机,但同比下滑幅度低于2009年的5.7%。  2020年德国几乎所有经济行业都受到疫情的显著影响。其中,经价格调整后,工业生产同比下降9.7%;服务业遭受了尤其严重的衰退。只有建筑业在疫情期间依然实现1.4%的增长。  数据显示,2020年德国个人消费支出下降6.0%;政府支出增长3.4%,对疫情下的德国经济发挥了"稳定作用"。此外,德国劳动力市场结束了延续超过14年的上升势头。  数据还显示,2020年德国进出口额均出现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出口额同比下降9.9%,进口额同比下降8.6%。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德国经济2020年最终降幅小于许多专家此前的预期,德国政府将继续提供必要财政资源,以保护德国经济免受不可逆转的实质性损失。 投资分析点评 ▲福耀玻璃计划募资扩大光伏玻璃市场   据悉,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供应商欲开拓国内光伏玻璃业务。1月8日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60.SH / 3606.HK,下称福耀玻璃)公告,公司拟新增发行H股不超过1.01亿股,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研发项目投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扩大光伏玻璃市场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福耀玻璃是国内最大汽车玻璃制造商,占据国内汽车玻璃代工生产市场65%以上的份额。福耀玻璃在美国拥有光伏组件背板玻璃制造的子公司,但国内尚没有此类业务布局。 ▲百度宣布组建智能汽车公司   1月11日,百度宣布,正式组建一家独立于母公司体系的智能汽车公司,以整车制造商的身份进军汽车行业,吉利控股集团将成为新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  新组建的百度汽车公司将面向乘用车市场,保持自主运营,从事智能汽车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产业链。吉利控股集团出资成为新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基于吉利的纯电动架构浩瀚SEA展开合作,共同打造下一代智能汽车。  同日,吉利汽车发公告称,吉利汽车并非该交易的订约方,且就该交易并未和吉利控股合作或向吉利控股提供融资。 ▲江铃汽车拟11.42亿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江铃重汽 据悉,江铃汽车1月8日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江铃重汽增资11.42亿元。本次对江铃重汽增资,主要是通过增资的方式降低江铃重汽的资产负债率,便于江铃重汽进行业务重组。 ▲星云股份完成4亿元定增   1月8日,A股锂电池检测龙头星云股份(300648)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32.3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亿元。  去年4月,星云股份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定增参与者除了宁德时代和一汽吉晟等产业链投资者,还包括中国华融以及建信、汇安、汇丰晋信等公募基金。在上述14个获配对象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  具体看,宁德时代通过福建闽东时代乡村投资发展合伙企业认购星云股份增发新股309.6万股,共计9999.99万元。一汽大众公司通过浙江吉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增发新股34.06万股,共计1099.99万元。  据了解,星云股份专注于锂电池检测领域,公司产品线覆盖消费类锂电池检测、小动力产品锂电池检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及储能相关产品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星云股份与宁德时代、一汽合作已久:2019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合资设立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对大数据软件服务、储能用BMS、系统集成等进行研发和生产;去年11月,星云股份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透露,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不仅局限于检测设备订单,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锂电池检测系统相关产品及智能制造相关产品的销售合作、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检测服务合作。  据悉,作为市值9000亿元的锂电龙头,宁德时代去年8月份宣布,公司拟围绕主业,以证券投资方式对境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不超过190.67亿元,其中境外投资总额不超过25亿美元--  去年9月14日,先导智能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定增募资不超25亿元,宁德时代拟认购全部定增股份,认购后宁德时代将以7.29%的总股本占比,成为先导智能第二大股东。  去年12月8日,永福股份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5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98%,协议转让给宁德时代,交易总价约为2.12亿元。永福股份是国内唯一一家自主上市的能承担大型发电、输变电业务的电力勘察设计企业。 ▲文远知行WeRide完成B轮3.1亿美元融资   1月14日,L4级自动驾驶出行公司文远知行WeRide宣布完成B2、B3两轮融资,B轮总融资金额达3.1亿美元,成为2021年自动驾驶领域第一笔融资。公司同时宣布已启动C轮融资。  据悉,宇通集团是本轮融资的战略领投方,新进投资方还包括CMC资本、国开装备基金、广东恒健、华金资本、创茵资本等。启明创投、创新工场、昆仲资本等原有股东方继续跟投。  B轮融资完成后,文远知行将推动自动驾驶向安全可靠的完全无人驾驶演进;在应用落地方面,通过与战略投资方宇通集团的紧密合作,文远知行的无人驾驶小巴将实现快速的产品落地和运营;在城市拓展方面,公司计划开进广州市中心的核心道路,同时也将陆续落地更多其他城市。自1月15日起,文远知行的无人驾驶微循环小巴将在广州国际生物岛开展对外试运营,覆盖区域内各办公点和商业点。启明创投是文远知行Pre-A轮的领投方,并在A轮和B轮连续投资。 ▲振东制药拟剥离亏损资产   1月11日晚间,振东制药(300158)发布公告称,为剥离长期亏损资产,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效益,公司拟以安特制药100%股权与振东集团持有的君度德瑞2.4038%投资份额和君度尚左2.4938%投资份额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双方按协议约定补足,最终确定公司置出资产的价格为1.79亿元。  安特制药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旭文,注册资本1.7亿元。安特制药以"消化道药品"为主,其经营业绩已连续多年亏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亏损8151万元、4919万元以及647万元。此外,安特制药对振东制药还有超过2亿元的其他应付账款。  振东制药持有安特制药100%股权。目前,安特制药对外全资控股两家公司,分别是山西远景康业制药有限公司和山西安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振东集团为振东制药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振东制药3.9亿股,持股比例为38.02%,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从拟置入的标的看,君度德瑞和君度尚左均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本次资产置换后,由于安特制药成为振东集团的子公司,上述其他应付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振东集团督促安特制药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归还。此外,振东集团承诺自愿与安特制药一同就上述往来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振东制药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此外,君度德瑞基金与君度尚左基金在医药领域进行了深度布局与投资,未来可以与公司在业务层面进行合作。振东制药主要生产维生素营养、抗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解热镇痛、神经系统等八大用药系列。 ▲吉利与富士康将组建合资公司   1月13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为全球汽车及出行企业提供代工生产及定制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整车或零部件、智能控制系统、汽车生态系统和电动车全产业链全流程等。  该合资公司将导入ICT(信息与通信技术)分工模式,帮助客户企业超越现有汽车产业模式,向创新高效的制造供应链体系和商业模式加速转型,为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架桥铺路,创造价值,实现共赢。  这是继华为、苹果、百度之后,又一家科技公司涉足"造车"领域。不同的是,作为全球电子消费品代工巨头,富士康的加入有望改变传统汽车的制造流程以及更多汽车新势力玩家的入局"门槛"。  富士康内部知情人士表示,这是富士康首次介入整车代工领域,在"造车"之前更多是在做供应链和模组件。  十年前,富士康科技集团创办人的郭台铭曾表示,未来汽车必须走向"轻量化",富士康具备精密模具、铝材冲压和玻璃加工等技术,都是很大的优势,富士康也将逐步跨入中控系统和电池模组系统。  据悉,年初至今,富士康密集跨界造车领域。1月4日,富士康宣布与拜腾汽车合作;1月12日,其关联公司设立从事汽车零部件的新公司。   ▲亚投行2025年气候融资将占"半壁江山"   据报道,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1月13日在亚投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亚投行将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融资比重,到2025年气候融资占比达到50%。  金立群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后疫情时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将发生重要变化。他提出,亚投行将聚焦建设绿色、数字、社会基础设施等五项重点工作。  什么是绿色基础设施?金立群认为,这类基础设施将帮助相关国家和地区加速经济转型升级以及迈向碳中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对环境生态'留脚印'。"  他说,虽然近期绿色基础设施的投资趋势不错,但实际投资额仍远低于理想目标。下一步,在增加自身相关融资的同时,亚投行还将积极动员私营资本参与其中。"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私营部门融资在亚投行批准融资中的占比达到50%。"1月16日是亚投行正式开业五周年纪念日。亚投行官方数据显示,五年来,亚投行成员数量从57个增长到103个,累计批准220.2亿美元贷款、108个项目。仅2020年,亚投行就批准了99.8亿美元贷款,与2019年的45.4亿美元相比增长显著。   ▲苹果宣布向风投公司Harlem Capital投资1000万美元   1月13日,苹果公司宣布对早期风险投资公司Harlem Capital进行1000万美元投资,此举旨在解决种族公平和正义问题。为促进解决这些问题,苹果公司已经拨出1亿美元资金。  在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和布雷娜·泰勒(Breonna Taylor)遇害后,美国国内爆发种族骚乱,促使一系列企业做出了回应。就苹果公司而言,该公司CEO蒂姆·库克(Tim Cook)在去年6月宣布了"种族公平和正义倡议"(Racial Equity and Justice Initiative)。  上述投资将在未来20年陆续到位,旨在帮助Harlem Capital实现其目标,也就是在20年内投资1000家由女性或少数族裔领导的企业。  Harlem Capital管理合伙人贾里德·廷格尔(Jarrid Tingle)1月14日表示:"我们一直都在努力让资本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该公司目前已对21家企业进行了投资,这些企业遍及11个城市和9个行业,其中43%完全由女性领导,47%由黑人或拉丁裔CEO领导,如面向黑人的媒体公司Blativity和政府事务平台GovPredict等。  此前,Harlem Capital从支付服务提供商PayPal手中拿到了5000万美元投资的一部分,后者进行投资的目的是填补黑人和拉丁裔企业家面临的风险资本融资缺口。  根据企业服务数据库公司Crunchbase的2020年"多样性焦点"(Diversity Spotlight)报告,截至2020年底,黑人和拉丁裔公司创始人仅占873亿美元融资总额的2.6%。但廷格尔仍然乐观地认为,潮流正在发生逆转。他表示:"(逆转的)日子终将到来。现在的挑战在于,他们直到2013年或2014年前后才真正获得融资机会,因此从未有机会达到上市的地步。"  虽然有些专家指出了如何找到此类公司的问题,但廷格尔表示,他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当Harlem Capital开始搜寻投资对象时,该公司找到了200家由女性、黑人和拉丁裔领导的公司,而这些公司此前都已独立筹集了超过100万美元资金。  廷格尔称:"Harlem Capital押注于支持这些企业家,帮助他们建立公司、创造财富以及雇佣女性和少数族裔,然后在他们取得成功时进行再投资,而此事正在发生。" 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动态 ▲上海新认定129家企业总部   据上海市商务委日前披露,经审定,爱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四批贸易型总部,企业总数达到185家;三批民营企业总部,企业总数达到274家。  "十三五"以来,上海积极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贸易型总部已经成为增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新动能、打造对内对外开放新优势的生力军。被认定为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的48家企业中,具有国内批发零售类占比高、头部企业集聚度高、中心城区吸引力大等特点。48家企业中,国内批发零售类34家,占比较此前已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上升26个百分点。48家企业中,销售额达到百亿元的有40家,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入选,如通用电气医疗,产品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行业排名全国首位;联想电子科技PC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第一;神州数码连续10年蝉联IT分销领域国内市场第一;识装信息(得物)是全球最大的潮流电商。此次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覆盖上海13个区,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累计认定数量占比达91%。  被认定为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具有百亿能级企业占比提高、在线新经济企业比例较高、新基建企业增长迅速、郊区吸引力大等特点。81家民营企业总部中,销售额达到百亿元的有12家,占15%,占比较上一批民营企业总部上升9个百分点。81家民营企业总部中,从事在线新经济相关产业的企业占比达30%,不乏喜马拉雅、途虎、珍岛等一批知名线上平台企业。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导向,新基建企业增长迅速,如传统电缆企业起帆电缆,集团整体产值增长迅速,已成为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50强。上海累计认定的274家民营企业总部中,浦东为66家,占总数的24%,嘉定、青浦分别达到29家和25家,郊区累计认定数量占比达71%。 ▲京东数科纳入云和AI并更名   据报道,京东数科进一步淡化金融属性,并更名为京东科技。1月11日,京东集团宣布在云与AI业务与京东数科整合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京东科技子集团,继续由京东数科原CEO李娅云担任京东科技的CEO。  京东集团表示,京东科技定位于专注产业的数字合作伙伴。新成立的京东科技集团,融合了京东云与AI业务和京东数科的技术服务能力,在统一的云底座上,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客户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例如面向数字城市的市域治理现代化平台、面向金融机构的资管科技和保险科技、面向企业客户的数字营销和智能客服解决方案等,且这些解决方案已经在业界得到广泛应用。  据悉,直到现在,现金贷"金条"和消费贷"白条"仍是京东科技的前身(京东数科)超过四成的营收来源。 ▲柳工集团集团筹划整体上市   据悉,柳工(000528)1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拟进行整体上市相关工作,筹划由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柳工有限"),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1月15日起停牌。  柳工与柳工集团于1月14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上市公司拟向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  吸收合并完成后,柳工作为存续方承继及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柳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柳工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柳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交易对方为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柳工集团、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方将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交易作价、支付方式、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中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柳工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  柳工集团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创建于1958年,核心企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改制上市,是广西首家上市公司。  柳工有限原本系柳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刚刚完成混改--2020年12月8日,柳工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战略投资者签约在南宁举行。在这次签约仪式上,柳工集团与7家战略投资者签订总额31.92亿的柳工有限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1274名骨干员工以2.23亿增资进入柳工有限。本次混改引资工作合计募资34.15亿,形成了柳工有限新的股权结构:柳工集团持股51%,外部投资者持股45.8%,员工持股3.2%。  柳工有限注册资金11.7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机械配套及制造、工程机械、及道路机械等,股东包括柳工集团、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家。旗下子公司包括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等。 ▲中远海发拟收购多项集装箱、物流资产   据悉,中远海发( 601866.SH )1月13日公告称,公司拟筹划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100%股权、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100%股权、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ST航通拟主动退市   据悉,已暂停上市的央企--*ST航通(600677)1月8日公告,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主动退市第一例发生在2015年,那一年 *ST二重(601268)决定主动退市,引起市场震动。  作为军工央企,陷入强制退市风险境地,直接诱因是2015年底收购的智慧海派,这家公司业务和富士康类似,做手机代工。看起来智慧海派业绩不错,2016年纳入*ST航通合并报表后,2016年--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29亿元、3.56亿元和4.03亿元。但这些利润都是虚假的。2019年以来,智慧海派相继爆出应收账款大额逾期、银行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按照公告,智慧海派前期业绩大规模造假,2016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21.3亿元、23.7亿元、28.1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7.2亿元、10.44亿元、28.53亿元。由此,经追溯调整,导致*ST航通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大额亏损。  同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程中。  业界指出,对形势危急的*ST航通来讲,这是一个不得已的策略,主动退市,以退为进。毕竟,主动离场并不意味着彻底告别A股舞台,投资者也可以不用再经历惨烈的退市整理期。2019年1月,曾经的ST长油以招商南油的身份重新上市,成为沪市公司退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首个案例;2020年6月,国机重装(原*ST二重)获准重新上市,距离主动退市五年时间,其间采取了债务重组、盘活资产等诸多方法脱困。重新上市有先例、政策可循,给了企业主动退市的勇气。从退市方案看,*ST航通也表示未来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珠海港拟10亿元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   据悉,珠海港1月13日发布公告称,为抢抓新能源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PayPal全资控股国付宝   据报道,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诞生。近日,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原本持股30%的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出,PayPal旗下全资控股公司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补位,受让该股权。此次变更完成后,PayPal通过旗下子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国付宝100%股份,正式全资控股国付宝。  早在2019年9月30日,PayPal就已收购国付宝7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彼时,国付宝公告称,人民银行已批准国付宝股权变更申请,PayPal通过旗下美银宝收购国付宝70%的股权,成为国付宝实际控制人并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PayPal由此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外资支付机构。  目前,国付宝两大股东为美银宝和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北京智融信达亦由美银宝100%全资控股。  成立于2011年1月的国付宝,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2011年,国付宝获得央行颁发的互联网络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2015年获基金支付业务许可,2016年,获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许可,同年年底增发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  诞生于1998年的PayPal,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的在线支付服务商,2002年首次登陆纳斯达克后被eBay并购,成为eBay买卖双方的交易工具。2015年,PayPal与eBay分家后再度登陆纳斯达克。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收购具有支付牌照和相关业务许可的国付宝为PayPal带来了入华"分一杯羹"的机会,但PayPal仍难以在线下的竞争中与国内支付巨头抗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依然保持头部两家大幅领先的局面,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据55.6%和38.8%的市场份额。  资深信用卡研究人士董峥分析,实际上,PayPal在跨境支付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长远来看,应该有盯住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这些国际卡组织进入中国清算市场后的商机,"让出境的中国人用他们的卡和支付服务"。  2020年6月,美国运通已获得中国银行卡清算牌照。万事达卡与网联的合资企业也已获批进入筹备阶段。对于国际卡组织而言,境外市场仍是它们的主场。"一旦疫情缓解或解除,国人被积压的境外消费意愿不容小觑。"董峥表示。 ▲英特尔任命新CEO   1月13日,英特尔宣布,任命帕特·基辛格(Pat Gelsinger)为新任CEO,接替现任CEO司睿博(Bob Swan),该任命将于2月15日起生效。  基辛格自2012年起担任VMware的CEO,曾在英特尔工作了30年,是80486处理器原型的架构师,领导了14种不同微处理器的开发项目,并成为英特尔的首任首席技术官。  英特尔称,这一任命与英特尔2020年的财务表现无关,并表示2020年第四季度营收会超过此前公布业绩指引。 管理视点 朱海就: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理解垄断 据悉,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近日在深圳特区报发表文章认为,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限制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行为才是垄断,因为这种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什么是垄断?这是人们当下讨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去理解才是比较准确的。企业家精神天然是反垄断的,限制企业家精神才是真的构成了垄断。  人们说到“垄断”概念时,想到的是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是垄断。如我们下面将要指出的,我们把限制企业家精神的行为称为“垄断”。实际上,如不从是否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去理解,就无法区分“垄断”与“竞争”,如会把市场规模的扩大视为垄断,而实际上它是竞争。“垄断”概念只有意味着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才与“竞争”概念有了区别。  垄断通常被定义为“大规模”或“市场份额高”,但扩大企业规模的行为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相反是促进消费者利益的,因为它是企业家发挥其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的结果。企业家能力强,企业管理有方,其企业的规模自然就大,市场份额自然就高。如根据“份额”或“规模”去定义垄断,那么这意味着应该限制企业家发挥才能,或不让企业家充分发挥才能,以使企业规模不会变得太大,市场份额不会变得太高。这样,我们不禁要问,难道限制企业家发挥才能对消费者更有利吗?  上面说,扩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不能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垄断。那么,什么行为才应该被定义为垄断?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限制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行为才是垄断,因为这种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企业家精神天然是“反垄断的”,因为一旦有某企业试图利用其优势地位,不思进取,试图提高价格来获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利”,那么就为其他企业家打败他创造了条件。  正常情况下,企业家是无法限制其他企业发挥才能的。如允许充分竞争,企业家不仅使其他企业家的垄断不可能发生,企业家甚至都会不断地打破自己的垄断,即通过创新或以一种更低廉的价格来迎合消费者。  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天然地会对既有主体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当既有主体的垄断地位被撼动,被新的企业家取代时,意味着一种更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或服务取代了之前的产品或服务。  垄断指依附于“非市场力量”来保持市场地位,并获取利益的行为。“依附”也意味着放弃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垄断,是因为它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  我们只能把借助于非市场力量来维护自己市场地位的行为称为“垄断”,而不能把扩展规模或市场份额的行为称为垄断。相反,扩展其规模的行为属于竞争,因为这种行动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垄断是企业家精神的反面。对企业家精神的限制行为才是“垄断的”,因此,真的“反垄断”,那就应该消除对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各种限制。对企业家精神进行“反垄断”,使企业家不敢发挥其才能,从而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失,这才真正构成了垄断。 最准确的决策,来自于集体智慧吗? 哈佛商业评论1月14日刊发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副教授朱丽叶·曼森、哈佛大学博士生布拉德·迪维斯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厘清复杂问题是管理团队的责任,其中可能包括预估明年市场的增速,或寻求打败竞争对手的最佳策略。对于这些问题,其中一个处理方式就是利用“集体智慧”,即询问众人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其整合为最佳总体决策。有证据表明,通过结合多个独立判断所做出的决策通常要比专家的一己之见更加准确。  但我们的研究发现,这一方式存在隐形成本。当人们形成自身的观点之后,他们便不大可能接受他人的观点,而这一现象会导致观点持有者对他人及其观点做出较为负面的评价。幸运的是,我们的调查还介绍了几种尽可能减少这一成本的方法。  独立判断存在的问题  “集体智慧”指的是通过一个非常具体的流程所产生的结果,其间,人们会以统计学的方法对独立的意见进行整合(也就是采用平均值或中值),从而形成精确度最高的最终意见。然而在实践当中,人们在整合自己与他人的预估时很少遵循严格的统计学准则;而且其他一些因素通常会让人们更倾向于给自己而不是他人的意见更加积极的评价。例如,是遵从老板的预估还是遵从数据的结果?是遵从专家的意见还是新手的意见?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还发现了另一个因素,它似乎也能影响我们对他人意见的看法:也就是人们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观点。作为团队领导者,我们开始注意到,团队成员之间出现摩擦的一个主要诱因在于,团队成员在达成统一行动方案之前均按照各自的想法行事。但我们不清楚的是,像工作流程定序这种简单的事情——在评估他人的意见之前便已形成自己的意见,是否也会导致紧张关系的出现。  为了找到答案,我们进行了一项试验,其间,我们随机将受调对象分成两组进行对比,一组为已形成自身观点的人群,另一组则是通过评估他人意见得出自身观点。我们要求424名美国父母估算孩子从出生到18岁的养育总成本。他们还会评估其他人的估算结果——我们称之为“其他父母”的估算结果。事实上,它是由财务专家通过协商后得出的估值。  即便接受评估的估算值完全是一样的,我们发现,已经进行估算的父母在首次评估时倾向于给出负面的意见。那些最初已形成自身看法的父母认为他人的估算值至少是“较有可能是正确的”概率,比在评估他人意见时未形成自身看法的父母低22%。  我们很想知道,这一结果是否会因群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上述调查和我们开展的其他调查中,我们审视了其结果是否会因为性别、老少、是否是专业人士这些因素而发生变化,但我们发现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最初已形成自身意见的决策者更有可能对他人的意见给出负面的评价,这一点与性别、年龄或专长无关。  在第二项调查中,我们要求164名美国国家安全专家评估人质营救策略,并评估“另一位国家安全专家”提出的策略。与第一项调查成本估算问题不同的是,这个问题并非是量化问题,也没有明确的正确答案。尽管存在上述不同,且受调对象均为专家,但在评估他人意见之前便已形成自身意见所带来的影响依然没有变化。相对于在形成自身观点之前评估同僚策略的专家,那些已经形成自身观点的专家更倾向于系统性地贬低同僚的策略。  我们还要求参与者根据评估对象的推荐策略,对评估对象的智商和道德进行打分。即便实际的推荐完全是一样的,而且与排序无关,但相对于评估后才形成自身观点的专家,那些此前已形成自身观点的专家更有可能对同僚的意见给出负面的评价。  为什么人们在形成自身观点之后会对他人观点做出不良评价?关键因素取决于其自身评估与他人评估结果的差距。当我们要求这两项调查的参与者仅仅是查看别人的观点之后形成自己的观点时,参与者自身的观点将趋向于他们所查看的观点,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锚定效应。作为对比,当参与者独立形成自己的观点之后,他们更有可能反对他们随后被要求评估的观点,并将其看作与自己的观点格格不入,因此也就更有可能认为该观点是不正确的。  尽管分歧不一定就是坏事——集体智慧便源于对不同意见和预估的整合,但人们首先必须对其进行正确解读之后才能有效地利用。在大多数案例中,分歧意味着一方或双方的观点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我们的数据显示,人们往往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读分歧,也就是自己的预估是正确的,而且其他人的是错误的。  我们开展的最后一项调查便是探索“解读”的影响。我们要求401名美国成年人先形成自己的观点,然后查看此前一个调查中随机选出的其他受调对象的观点。一些参与者十分认同他人的观点,也有一些人认为双方的观点存在巨大分歧。随后,我们要求他们给两个观点的质量打分。我们发现,分歧越大,人们对另一个观点的评论也就越苛刻,而他们对自身观点的评估却没有什么变化。那些表示有分歧的参与者认为其他人是错误的,而自己是正确的。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评估其他人的观点之前便形成自己的意见(与之对比的是先评估,后形成自己的观点)会带来社会成本:参与者会轻视他人的评估和观点,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认为他人的观点不道德,也不理智。  如何更好地决策  如果经理们希望获得更好的判断,并尽可能地减少因雇员迷信其观点所带来的成本,他们该怎么做?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要做出最准确的决策,团队成员应在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之前形成各自独立的观点。  我们的调查结果还显示,这些决策者还应预先研究一下通过什么样的策略来整合众人的意见。具体的策略取决于团队所面临的具体问题。然而,提前研究整合策略可以避免团队成员在形成各自观点之后对其他人的观点作出负面评价,从而保护整个团队。  那些面临量化问题的团队应尽可能地专注于确保整合流程不会受到个人意见的干扰。评估市场增速的团队面临的便是量化问题;他们应提前确定整合不同团队成员意见的算法(例如简单的均值或中间值)。  面临非量化问题的团队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人为的整合。对于这些问题,团队应确保负责制定最终决策的人不会在看到他人的观点之前形成自身的观点。这一点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做到。在经理们评估其属下的观点之前,他们往往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上述问题凸显了重要的一点:研究整合策略更多的应该属于结构性的事务,而不是临时决策。无偏见的整合要求构建相应的工作流程,以避免负责整合意见的人在一开始形成自己的观点,或至少努力避免决策流程受到最初观点的不利影响。  在个人层面,团队成员应重新审视对待分歧的态度。我们的调查显示,很多人提出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他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然而,如果大家都能本着理智而谦虚的态度,那么这一点倒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对于团队来说,分歧应被视作宝贵的信息。把分歧看作价值的表达而不是诋毁的理由,可能是通过集体智慧来解决复杂问题,并规避其成本的最好方式。 信息化建设 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月11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规范针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  央行表示,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央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结合征信业务发展的实际,起草了《办法》。  据央行介绍,央行自2016年即开展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成立专门起草工作组,先后到多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征信业务开展的具体操作流程,借鉴参考国外征信业务的相关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委、外部专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央行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各方普遍认为,征信进入新时代,面临新挑战,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并且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实现征信业的高质量发展。"央行称。  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办法。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办法》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使征信监管有法可依。将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也就是说,像互联网电商将客户消费信息与客户基本信息相结合,为客户进行"信用画像"并为其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也都属于征信活动,需遵守《办法》规定。  《办法》较大篇幅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办法》强调,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并提出以下四种信用信息采集方式不得使用:一是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二是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三是从非法渠道采集;四是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  同时,《办法》要求,征信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应当制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方案,并就采集的数据项、与信用的相关度、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事项向央行报备。  除了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提出"负面清单"外,《办法》为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也提出诸多明确的限制性要求,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央行也表示,《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吸收《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充分考虑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衔接工作,吸收相关立法原则和精神,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办法》指出,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开征意见   1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修订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初的管理办法是在2000年9月颁布的,当时中国的互联网服务非常有限。  该草案由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方联合起草。  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广告推广、网络存储、网络购物、网络预约、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从业者,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要求,其使用符合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络资源,具备合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一系列信息发布审核、安全管理及评估制度。  在垂直领域,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细分要求。例如,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获有关部门许可;从事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获有关部门许可。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设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黑名单制度,被主管部门吊销许可或取消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或备案;被主管部门责令注销账号、关停网站的组织和个人,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三年内不得为其重新提供同类服务。  在信息内容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发布的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确认用户身份的信息和网络日志信息,并保存不少于6个月。对于这些信息,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漏、毁损、丢失。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如有编造、传播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实施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例如,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大量倒卖、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被用于违法犯罪的;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信部公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工信部1月13日公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2021-2023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制定本《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标识解析体系创新赋能效应凸显,二级节点达到120个以上。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本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20个区域级分中心和10个行业级分中心。  --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普及。重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新模式应用普及率达到30%,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成效不断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网络、标识、平台、安全等领域一批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突破,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关键领域标准研制取得突破。  --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培育发展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1~2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实施,聚焦重点工业领域打造200家贯标示范企业和100个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安全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示范园区。基本建成覆盖全网、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路测与示范应用管理征求意见   据悉,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1月11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根据《规范》,示范应用的主体应符合"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方案,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等条件。  《规范》提出,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若干典型路段、区域,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并向社会公布。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路段和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提示信息。  关于示范应用的安全性,《规范》要求,申请用于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在相应道路上进行过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等。  《规范》对原《测试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自动驾驶通用测试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以自动驾驶场地测试的基础通用项目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测试前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对于面向不同场景自动驾驶功能技术方案的匹配性和适用性,降低异地测试结果互认难度、减少重复测试负担。  《规范》正式实施后,将替代2018年4月发布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装〔2018〕66号)。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规范出炉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职责、关联企业隔离要求、高管负责制度、信息化岗位要求、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管报送要求、突发事件报告等内容。  《办法》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建设方式、外包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录入、系统变更等,同时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安全体系、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终端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办法》从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角度出发,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相关业务检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跟踪研究保险中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启动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   据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1月11日披露,《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下称《方案》)已于日前启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重庆市将参与国家大数据共享开放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研制3项以上,参与示范应用5项以上,推动研制大数据标准规范20项以上。至此,重庆市成为国内首个出台大数据标准化工作方案的省市。  去年11月,重庆市获批成为全国首批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标准试点地区之一,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成为贯标试点当务之急。按照国家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经过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起草形成《方案》,并得到工信部肯定。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具有全市统筹、重点突出、兼顾各方、适度超前等特点。"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人介绍,《方案》围绕推动全市数据资源"聚通用",以数据资源管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重点,提出建立完善涵盖基础数据、行业应用等多层面大数据标准体系。为推动重庆市参与大数据国家标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方案》还围绕推进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数字重庆云平台标准体系、完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标准体系等10个方面,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该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意味着重庆市"1+3"的大数据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其中"1"是《方案》;"3"是重庆市形成了"落实一项国家级贯标试点,组建一个大数据标委会,推动一批标准研制宣贯"的大数据标准化配套支撑体系,即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首批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标准试点任务,由"政、企、研"三方联合组建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持续滚动储备、研制和宣贯一批标准。 山东省启动智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   据悉,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启动智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智慧审计向纵深发展,到2023年,建成以技术支撑体系为纽带、以数据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审计机制为核心、以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的现代化智慧化工作体系,实现全省审计机关移动互联、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审计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重点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金审工程"三期为依托,建成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实现全省审计机关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使用。2021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全线贯通,直达审计现场终端;建成支持移动作业的数字化管理、综合作业和综合服务系统,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作业能力。创新大数据审计前沿技术应用,深化搜索引擎、非结构化文本解析、智能关系发现、地理信息技术等系统和技术应用,提升数据关联比对和深度挖掘能力,降低一线审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门槛。到2023年,搭建起全时空安全运维体系,力争在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数据爬取、自然语义解析等前沿技术应用上实现新突破。重点夯实审计数据资源基础。优化数据采集方式,利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财政、民生、资源环境、金融、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等重要审计业务领域的数据定期采集机制。创新联网审计方式,构建在线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预警模型,实现对重点对象、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分析。至2023年,完成重点监督对象、领域和行业数据的全联通。 国家超算郑州中心首批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科技专项启动   据悉,河南近日启动实施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首批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科技专项,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发展。  超算专项是面向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超级计算应用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联合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是支持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批超算专项共立项13个项目,获河南省财政支持经费4310万元,主要围绕数字经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八大重点领域部署实施,包括"黄河模拟器""黄河水沙模拟与智能决策"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类项目。  据悉,2020年11月,科技部批复同意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通过验收,并纳入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序列管理。该中心成为全国第7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主机系统实测持续计算性能居国际同期前列。 安徽省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抢抓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描绘了未来安徽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蓝图:到2025年,将在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突破、生态体系构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法规体系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努力将安徽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汽车创新中心和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努力突破智能汽车关键技术  省发改委产业处负责人介绍,发展智能汽车,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加快突破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电子电气架构等关键技术,有利于提升安徽省产业基础能力,培育汽车产业发展新优势;有利于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立足安徽省汽车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打造新兴产业链,加速安徽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发展智能汽车产业,技术如何突破?平台如何搭建?资源怎样整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四个结合”,即关键技术突破与供需有效对接结合,近期平台搭建与长期优势打造结合,自主创新发展与全球资源整合结合,服务民生需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  在搭建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搭建智能汽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性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应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到了智能汽车技术与智慧交通、共享出行的衔接,通过依托自动驾驶汽车和车联网技术,支持基于共享汽车的交通出行系统运营,建设以先进公共交通工具为基础的出行系统。  在关键技术和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制定了安徽五到十年内智能汽车发展目标:到2025年,在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领域及整车集成应用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技术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形成3~5家智能汽车整车企业和若干家智能汽车业务规模超过10亿元的零部件企业。到2030年,在环境感知、人机交互等领域形成国内领先优势,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智能汽车新车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政府创新引导作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引导重点企业更好利用全球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该负责人说。  服务民生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  智能汽车技术,事关交通安全,新技术须经过严格的技术测试。  智能汽车测试示范,也是《实施方案》提出的一大重点。其中提到,支持合肥、芜湖、安庆、池州、宣城等地建设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区,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规模化、综合性应用试点。同时,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智能云控平台,整合省内企业、地方、部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结合现有省内车辆智能化调度、车辆监控平台、整车企业远程监控平台等,统一部署建设安徽省道路交通大数据智能云控平台。  新技术出现,汽车更“聪明”了,交通基础设施也得跟着变得更“智能”。《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完成交通信号、交通标识标线、道路视频监控等设施智能化改造。  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实施方案》提出,未来将完善面向多种营运车辆的综合信息服务和远程监测系统,构建智能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运行监测、事件通报、应急响应等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各种非法入侵攻击和信息安全事件。  自动驾驶车辆出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实施方案》提出将完善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将结合智能汽车发展需求,通过“立、改、释”等方式,推动智能汽车测试主体制定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对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等多级别自动驾驶车辆等智能汽车测试主体、准入条件和流程、测试运行管理以及事故责任等进行规范。“发展智能汽车,也要坚持服务民生需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依托自动驾驶汽车和车联网技术,支持基于共享汽车的交通出行系统运营,以及基于商用车队列管理的智能物流系统等商业模式应用,大力建设以先进公共交通工具为基础的出行系统,推动形成智慧城市共享交通和共享经济模式。”上述负责人说。根据发展目标,到2025年,与示范测试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智能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到2030年,与商业化应用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南宁获批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在南宁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是“十四五”期间首个获批设立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枢纽,具备全国范围网间通信流量疏通能力,将极大提升网间速度和质量,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发展奠定坚实的网络基础,是“数字广西”建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主要用于汇聚、疏通区域和全国网间通信流量,是我国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的顶层关键环节。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是中国—东盟信息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升广西基础网络的服务能力,优化广西互联网间的互联架构,实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广西的直接互联互通,提高网间流量疏导能力和互通效率,促进互联网产业科学布局,推动数字互联互通。广西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广西信息通信业将全面启动南宁直联点的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力争9月底前建成。 新疆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布   近日,新疆公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共有22个项目入选,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  新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介绍,为推动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挖掘先进经验,促进企业交流,经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2个项目为新疆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18万锭现代纺织大数据智能化设备应用与示范"、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变电工新能源电站智慧运维云平台"、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润滑油互联网智能制造集成创新及融合应用"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近年来,新疆通过规划指引、政策驱动、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工业大数据产业链。积极培育新疆油田、特变电工、金风科技等本地龙头企业发展大数据应用业务,带动一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此外,新疆加快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数据、算法和算力中心。新疆软件园、乌鲁木齐云计算产业基地、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新疆信息产业园企业聚集发展步伐加快,形成"两核多星"发展布局,大中型数据中心发展迅速,数据服务能力位居西部前列。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一)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包括目标企业的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即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  一般进行尽职调查都会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尽职调查的结果直接影响投资合作的目标能否实现,尤其对吸收投资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要早些了解尽调常见的风险点,以便及时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或对事务所出具的尽调报告进行合理的全面判断。  1、股权激励问题  存在股权激励的情况时,很有可能出现满足股份支付的情况,而企业账上往往不做账或者没有按照股份支付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激励常见的还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可能还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2、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问题  尽调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但未办理交付和过户手续,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价格明显不足等情况,此外,存在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情况,往往是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额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额转出等方式抽逃注册资金。  对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每年年末金额太多,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容易被税务局视同为对股东个人分红而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资产减值问题  对一般企业来说,财务报表的账面资产基本保留的是原历史成本,平时不太注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往往导致报表看起来资产额较大,尽调后一计提减值准备就差一大截。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导致长期股权投资产生减值,主要是下列原因: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连年亏损,不见好转;处于注销状态;业务停滞;因偷税漏税被税务局罚款;存在诉讼情况;为他人提供担保导致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等。  (2)应收账款减值问题  应收账款减值问题是最经常的存在,比如说: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关联方的应收款;收不回的尾款;有纠纷争议、有诉讼的应收款等。  (3)其他应收款减值问题  其他应收款在民营企业的尽调中往往是重点核查的内容,这个科目同其他应付款科目一样,就是一个“杂物桶”,其他地方不能放或表达不清的事项都反映在这两个科目里,比如:股东和公司之间、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以及公司和非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资金往来等。  “其他应收款”明细里面很多个人往往都是员工、股东、前股东、股东的亲戚以及跟股东有其他关联的人等,这里面经常会涉及到各种减值问题:员工已经离职N多年了,连个人影都见不到,账上一直挂着“其他应收款”;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对目标公司的借款;历史遗留问题,前股东早已退出公司,账面依旧有大额往来余额,已收不回来了;历史年度子公司收购时跟前股东的各种“错综复杂”的交易款;支付的某些押金、定金因违约等原因早已跟对方多年没合作。  还有一种现象在私营企业较常见,账载存在大量收不回的业务员借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各种原因长期不与公司结算的业务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