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中考试]

2023-12-09 04:47:55 函授大学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满分8.0分)在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由学校或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对应分值为:(三)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满分8.0分)每学期由各学校负责评定。根据《课程标准》和《...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满分8.0分)

  在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由学校或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对应分值为:

  (三)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满分8.0分)

  每学期由各学校负责评定。根据《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选定考核内容,可增加地方特色或学校校本课程内容。对应分值为:

       五、现场测试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现场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按省教育厅《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现场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二)免考缓考情况

  1.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 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6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2.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在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组织补考(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六、补充说明

  (一)关于过程性考核

  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免考手续参照现场测试程序认定。经认定后,过程性考核成绩从提供残疾证的学期起,按满分记入;其中涉及体育与健康课知识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因伤、病不能全部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能参加的内容按照实际得分记入,不能参加的按该项满分的60%记入。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后返回学生的成绩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且返回的学生,须参加本地组织的现场测试考试,不能参加的以满分的60%记入。学生应提供在其所读学校参加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情况认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返回本地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七、其他

  (一)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现场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补充,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本方案由邢台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3

  邢台市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课程标准,推进我市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导向作用,根据《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要求的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操作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实验方案设计、仪器选择和组装、操作规范、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和处理、报告填写、过程分析和反思等技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

  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建立省级实验考试题库。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从中抽取考试题目或参考省级题库自行命题。

  二、考试时间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学实验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各科实验考试时长为10分钟。

  三、考试组织

  邢台市教育局成立邢台市实验考试办公室(简称“市实考办”),办公室设在邢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市实验考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组织本县(市、区)实验考试工作。

  四、成绩呈现

  实验考试满分分值为20分,其中物理8分、化学6分、生物学6分。

  五、考点与考场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应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范。县(市、区)内各考点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须统一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验考试,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确保过程平稳有序。采用电子抽签、考分登统的县(市、区)要做好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采用电子评分的县(市、区)要采取抽查、复查等多种措施,确保评分质量。

  六、免考缓考情况

  (一)免考:因双手和眼部等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公示、县(市、区)实考办审核,并在市实考办备案后,可免考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考考生成绩按对应笔试科目得分比例确定相应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

  (二)缓考:因临时伤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实考办审核批准后,可予缓考。各县(市、区)要制定补考办法,集中组织补考。

  七、其他事项

  (一)市实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提前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实考办要对实验考试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食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考试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安全。

  (三)实验考试具体实施细则按当年文件执行。

  (四)本方案由邢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4

  邢台市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科目

  考试方案

   

  为促进学生信息素养与技能的提升,结合信息科技课程标准,制定我市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科目考试方案。

  一、考试内容

  信息科技考试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主要考查学生计算机的基础应用、信息意识、计算思维等能力,培养学生积极学习和探究信息科技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信息意识和健康负责的信息科技使用习惯,提高学生信息处理能力。

  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以现有教材为基本依据,建立邢台市信息科技考试题库,从中随机抽取试题。考试由六个模块组成,分别为信息科技基础知识、操作系统、演示文稿、文字处理、电子表格、IE浏览器操作。考试内容将随教材内容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二、考试时间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信息科技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时长为40分钟。

  三、考试组织

  邢台市教育局成立邢台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电化教育馆,具体制定信息科技考试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信息科技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各考点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信息科技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系统,依托邢台市教育城域网进行。

  四、成绩体现

  考试方式及计分:考试采用单人单机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阅卷由计算机评分系统自动完成。试题分为选择题和操作题两部分,每位考生的试题由信息科技考试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满分100分,折合为10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后直接记入成绩。

  五、考点与考场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有标准化考点的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非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须无死角全程录像。考场设置应达到信息科技考试必要条件。

  六、免考缓考重考情况

  (一)免考:双手或眼部残疾不能正常操作微机的考生可凭残疾证免予信息科技考试,按满分计入成绩。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学校盖章、公示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备案。

  (二)缓考: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信息科技考试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由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于指定时间进行补考。

  (三)重考:因机器、网络故障等非人为原因不能正常完成考试的考生,经主监考核实、同意,由网络管理员在监考机进行重考操作,安排到其他场次进行考试,以重考成绩为准。已交卷考生不允许重考,特殊情况需逐级上报至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邢台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试细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为保证考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考试期间各考点负责考场全程连网、录像,市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将组织专人进行巡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信息科技考试工作,科学制定本区域信息科技考试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科技考试,在考试中玩忽职守、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措施,针对供电、网络、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四)本方案由邢台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