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府意见[高中招生]
一、报名
凡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参加全省初中升学统一报名、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不分报考类别。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0至30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受限制;
5.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证件)、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数码照像;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军区、省公安厅的证明;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武警总队的证明;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3.下列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蓝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时间截止20**年4月30日前。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2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市级获奖考生登记表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属实的由市招生部门统一输入计算机进入电子档案。
各市不得另行制定照顾加分政策。
(四)中考报名号及准考证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九位数,第
一、二位为市代号;第
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第
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九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考生要认真填写(涂)《机读报名卡》,各地要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对输入计算机的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定。各市报到时,向省交考生报名信息软盘(一式两份)、单位代码软盘、《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考生报名简明登记表》等,同时将中招工作文件报省招考中心。
二、综合素质评定和体检工作
《中学生档案》中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年体检作为中考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发〔20**〕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
市招办将有关的信息录入计算机进入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体检工作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教职字0**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5号)执行。
《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检结果等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有负责人的签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材料;考生如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指残疾)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凡属弄虚作假或与本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中学生档案》留各县(市、区)招办备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组织,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2)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有其他犯罪行为者;(3)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摸行为,屡教不改者。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单位证明,经市招生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档案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三、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下达;三年制中专和高中毕业后一至一年半中专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确定,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普通师范、幼师、特师)均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省考试中心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的新生持盖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将户籍关系转往学校。公安部门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和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登记表》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四、填报志愿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选报志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以《机读志愿卡》填写(涂)的志愿编号为准。如因考生本人填写(涂)志愿错误贻误录取,责任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各市招办存档备查。
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
(三)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同时,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全省初中学业考试的科目统一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69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物理90、化学60)150分、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开卷笔答形式80、历史70)150分、体育30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全省采取统一时间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为开卷考试。思想政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政治课本。体育考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发〔20**〕4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以省统考科目的成绩为准。
命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试题内容科学、适度、简约。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除毕业考试外,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或模拟考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
20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21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思想政治16:20~17:30)
22日上午8:30-10:30外语
全省英语听力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全省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整,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播放一次。每个考点考场提前做好考场音响设备的检修并配有备用播放设备,必须保证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各市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省招考中心的规定要求领取试题。
(二)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1.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中考工作,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中考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社会声誉》的通知和我省考风考纪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一切事件的发生。
2.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各级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保密局(*招考委字〔2004〕6号)文件关于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在运输、保管、分发、交接等项工作中万无一失,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3.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定,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市招委确定,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0.8米以上。
4.各地要严格按省招考中心规定的条件选定中考考点,严禁选用危房作为考场。考点主任必须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的各项工作都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市、县(市、区)考点和监考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
5.要认真选拔、培训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每个考场派两名监考,各科考试均要采取随机监考的办法。
6.中考期间,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各地中考情况,各地对省派巡视员的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招委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检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和市汇报,中考结束后,向省和市招委提交巡视检查报告。每个考场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市招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7.要严格管理备用试题,备用试题必须征得巡视检查团负责人或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办汇报。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省,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情况报告。
8.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9.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市招生部门要按时向省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10.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邮电、电力、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严防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失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噪音对考试的干扰,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1.对在中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招办具体负责。学情试卷分析由各市教研室负责。市招办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教考试〔2004〕2号文件、*招考中字〔1998〕3号文件和*招考委〔20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要做好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七、普通师范、幼师、特师,司法、警校面试
普通师范、幼师、特师,司法、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面试时间在考生录取之后进行。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取消其资格,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地招生部门应及时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八、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级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录取,省招考中心审批的管理体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各市招办集中上报省招考中心录取数据,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录取,然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备案。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3号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省下发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不得突破班容量和轨制,不得随意扩招。在高中录取时,应严格执行*政办发〔20**〕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将增加的考查科目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按普通高中、普通师范、幼师和特师、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
根据教育部精神,今年我省所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新生上报数据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乒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台湾省籍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散居在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各市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
照顾分数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办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五年制高职和进行“
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其招生计划单列,从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单独划线,并按优先的批次择优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首先招收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填写《**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在统一录取时办理审批手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填写《**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根据我省实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面向社会公布。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必须填涂报名卡,填写《**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市招生部门签字后的《新生预录取审批表》,发《新生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预报到,换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考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乱招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9月开始到12月份定期进行多次补录。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考生来信来访,由市招生部门负责解答,遗留问题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处理。
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时,须按实际报到人数向省招考中心缴纳招生费。
考生被录取后,各县(市、区)招办根据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便于考生查询。
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复查结果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办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考生信息。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明纪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中考招生政策规定;选派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强化招生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在招生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倾向、招生无序现象和扣压考生《新生录取通知书》等不正当行为发生。如有违纪舞弊等事件发生,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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