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人民网石家庄4月2日电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要求,严肃成绩发布纪律,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要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市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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